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
十大酷刑”也只是一个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并不一定是十个。
十刑并不一定都是满清所发明,但却是满清所用最为频繁,主要用于满清大屠杀,尤其是对汉、蒙及其他南方民族。
扩展资料:
剥皮: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为明代常用酷刑。
腰斩:把人从中间切开,明成祖杀著名学者方孝孺就是用腰斩。
车裂:即五马分尸 , 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
俱五刑: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合一,即“大卸八块”。秦末丞相李斯曾受此刑。
凌迟:就是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最早出现在五代时期,正式定为刑名是在辽,此后,金、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凌迟的处刑方式一般记述是将人身上的肉一块块割下来。
缢首: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岳飞父子曾被赐缢首。
烹煮:即“请君入瓮”,发明此刑的为武则天时的酷吏来俊臣,后来他自己也受了这刑罚。
宫刑:又称蚕室、腐刑,就是阉割男子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一种肉刑。《史记》作者司马迁曾受宫刑。相对的女性受刑又叫“幽闭”。
刖刑:关于刖刑,是一种类似挖膝盖骨或截肢的酷刑。战国时期,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棍刑:即木桩刑,即用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最后一种“贴加官”:司刑职员将预备好的桑皮纸揭起一张,盖在犯人脸上,司刑职员嘴里早含着一口烧刀子,使劲一喷,噀出一阵细雾,桑皮纸受潮发软,立即贴服在脸上。司刑人员紧接着又盖第二张,如法炮制。
导读:满清十大酷刑,并不是在满清才发明,而是指在满清时候应用的最为多。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有哪些酷刑。
第一种、灌铅刑向人体内灌入铅液,滚烫的铅液注入体内,内脏会烧的一点不剩,而且还会在体内凝固,这种重力也是可以致人死亡。
第二种、蒸刑把人发在一口大锅里,像蒸馒头一样把人蒸熟。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温度的不断升高,犯人感觉热,闷,水越来越烫,会把皮肤烫熟。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意识可以清醒的感受到自己的肉在变熟。
第三种、弹琵琶这个名字是非常有诗意,但是却在肋骨上弹琵琶,可见这种刑罚的创始人的内心是非常扭曲。把肋骨露出来,用尖刀在犯人的肋骨上拨弹。这种刑罚,让人生不如死,痛苦万分。
第四种、骑木驴这种刑罚是对女性的生殖器官的折磨。创建这种刑罚的人,思想极度变态,内心极度扭曲。这种刑罚是古代惩罚不守妇道,与人通奸的女子的刑罚。
第五种、抽肠刑
这是在明朝发明的一种刑罚。手段非常血腥,极度残忍,让人忍不住恶心。这种刑罚是把犯人的肠子从肚子里抽出。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人还活着有意识,能清楚的感觉到自己的肠子被人抽出来。
第六种、凌迟处死把犯人的肉一块一块割下来,一共要割三千六百刀。在这个割肉的过程中,犯人没有死,会清楚的看到自己的肉一块一块被割下来。
第七种、剥皮之刑把人埋在土里,只留一个头在外,用刀子在头皮上化一个十字状的图案,向里面注入水银。由于,水银的密度比较大会把人的皮肤和肌肉分隔开来。人会痛的不断扭动,最后就可以把皮完整的剥下来。
第八种、车裂之刑把犯人的头和四肢用绳子绑上,用五匹马来拉。这种刑罚非常的残忍,尸首异处,血肉模糊。秦朝的商鞅就是死于车裂之刑。
第九种、女子宫刑这种刑罚针对不守妇道和 的女子发明。用木棍不断槌打女子的腹部,导致子宫脱落。这种刑罚极大的损害女子的身体。
第十种、腰斩用斧头把人从腰部砍成两半。砍成两半不会立即死去,而会慢慢的因为流血过多死去。在有意识的时候,看着自己的身体成了两半是非常恐惧,非常痛苦。
刑这个字,意思是对犯人的身体的处罚。我们国家的古代,确实是有很多非常残酷的刑罚,记得以前还看过一本书,里面专门记载着古时候各种折磨人的招数。这其中有一种叫做弹琵琶的大刑,是明朝时候的东厂和锦衣卫所用的。弹琵琶这名字,听上去是多么的文雅,就好像有位美丽的姑娘在弹出悦耳人的音乐一样。因为这个名字,是不是也让你产生了这种刑罚肯定不太疼的错觉?其实,这个弹琵琶可是非常非常痛苦的一种酷刑,受罚的人一定会陷入一种生不能生,死不能死的绝望之中。
那么,这个弹琵琶到底是怎么做的?在实施弹琵琶刑罚的时候,会有几个人把犯人按倒在地上,然后在找几个人把犯人的手脚也控制住,不让犯人动弹。之后,扒掉犯人的上衣,将肋骨全部露出来。负责审讯的人会拿出一把锋利的尖刀,然后来回的用刀尖在犯人的肋骨上拨弹。对,就像是弹琵琶那样的来回的拨,这时候,犯人的肋骨因为刀尖的拨弹,皮肉就慢慢的绽开了。
肋骨是人身上非常敏感的地方,有时候不小心撞一下子都会断了,用这刀尖来回的在敏感的地方弹拨,那是又疼又痒啊。然后被刀一点一点割的皮开肉绽,绝对是生不如死了。这刑罚真是让人震惊了。据《明史》卷七十三《刑法志》载:“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尽脱,汗如雨下,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这个酷刑用个两三次,没有人能不招的。每次用上次大刑,烦人的惨叫声都会穿透墙壁,生不如死,立马招供,当你杀了犯人的时候,这对他来说,简直就是上天堂。”
我国古时候,那些东厂西厂的太监们最擅长的就是折磨人,就像这个弹琵琶一样让你死不能死、生也不能生的刑罚真的还有很多。比如那个什么木桩刑,用一根木头棍子从人的嘴里整根的插到人的胃里、肠子里,一点点的向里推,最后犯人是肠穿肚烂,死的苦不堪言。这些个手段只要来上一种,一般人绝对是扛不住的,所以没有几个人敢不交代的。
我想许多人都非常想知道,这种严重摧残别人身体的方法,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发明的,这些人的脑子里是多么的阴暗、可怕才想出这些东西啊。
不是。
1、弹琵琶是明朝发明的一种酷刑,并不是性暗喻,性暗喻意思是比喻一种非语言性的性交流,而弹琵琶是于由锦衣卫和东厂创立并使用的一种酷刑。
2、所谓弹琵琶,就是行刑之前掀起犯人的衣服,露出犯人的肋骨,行刑人则拿出一把小刀,在人的肋骨上来回滚动,直到皮绽肉开。
2、而起这个名字的原因,也是因为这个刑法跟弹琵琶的时候拨弦的样子很像的缘故,实行者将犯人的肋骨当做琵琶的琴弦,那种疼痛难以忍受,没人可以熬过一首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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