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ABC理论
A(Antecedent)指事情的前因,C(Consequence)指事情的后果,有前因必有后果,但是有同样的前因A,产生了不一样的后果C1和C2。这是因为从前因到结果之间,一定会透过一座桥梁B(Belief),这座桥梁就是信念和我们对情境的评价与解释。又因为,同一情境之下(A),不同的人的理念以及评价与解释不同(B1和B2),所以会得到不同结果(C1和C2)。因此, 事情发生的一切根源缘于我们的信念、评价与解释。
情绪ABC理论的创始者埃利斯认为: 正是由于我们常有的一些不合理的信念才使我们产生情绪困扰。 如果这些不合理的信念存在太久,还会引起情绪障碍。
情绪 ABC理论中:A表示诱发性事件,B表示个体针对此诱发性事件产生的一些信念,即对这件事的一些看法、解释。C表示自己产生的情绪和行为的结果。
通常人们会认为诱发事件A直接导致了人的情绪和行为结果C,发生了什么事就引起了什么情绪体验。然而,你有没有发现同样一件事, 对不同的人,会引起不同的情绪体验?
同样是报考英语六级,结果两个人都没过。一个人无所谓,而另一个人却伤心欲绝。为什么就是诱发事件A与情绪、行为结果C之间还有个对诱发事件A的看法、解释的B在作怪。
一个人可能认为:这次考试只是试一试,考不过也没关系,下次可以再来。另一个人可能说:我精心准备了那么长时间,竟然没过,是不是我太笨了?我还有什么用啊,人家会怎么评价我?于是不同的B带来的C大相径庭。
常见的不合理信念情绪由外界控制:自己无能为力;已经定下的事是无法改变的;一个人碰到的种种问题,总应该都有一个正确、完满的答案,如果一个人无法找到它,便是不能容忍的事;对不好的人应该给予严厉的惩罚和制裁;人应该得到生活中所有对自己重要的人的喜爱和赞许;有价值的人应在各方面都比别人强;任何事物都应按自己的意愿发展,否则会很糟糕;一个人应该担心随时可能发生灾祸;逃避可能、挑战与责任要比正视它们容易得多;要有一个比自己强的人做后盾才行。
不合理观念的特征
依据ABC理论,分析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具体情况,我们不难发现人的不合理观念常常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绝对化的要求。
是指人们常常以自己的意愿为出发点,认为某事物必定发生或不发生的想法。
它常常表现为将“希望”、“想要”等绝对化为“必须”、“应该”或“一定要”等。例如,“我必须成功”、“别人必须对我好”等等。这种绝对化的要求之所以不合理,是因为每一客观事物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可能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
对于某个人来说,他不可能在每一件事上都获成功,他周围的人或事物的表现及发展也不会依他的意愿来改变。因此,当某些事物的发展与其对事物的绝对化要求相悖时,他就会感到难以接受和适应,从而极易陷入情绪困扰之中。
二是过分概括化。
这是一种以偏概全的不合理思维方式的表现,它常常把“有时”、“某些”过分概括化为“总是”、“所有”等。用艾利斯的话来说,这就好像凭一本书的封面来判定它的好坏一样。
它具体体现在人们对自己或他人的不合理评价上,典型特征是以某一件或某几件事来评价自身或他人的整体价值。例如,有些人遭受一些失败后,就会认为自己“一无是处、毫无价值”,这种片面的自我否定往往导致自卑自弃、自罪自责等不良情绪。而这种评价一旦指向他人,就会一味地指责别人,产生怨忿、敌意等消极情绪。我们应该认识到,“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每个人都有犯错误的可能性。
三是糟糕至极。
这种观念认为如果一件不好的事情发生,那将是非常可怕和糟糕。例如,“我没考上大学,一切都完了”,“我没当上处长,不会有前途了。”
这种想法是非理性的,因为对任何一件事情来说,都会有比之更坏的情况发生,所以没有一件事情可被定义为糟糕至极。但如果一个人坚持这种“糟糕”观时,那么当他遇到他所谓的百分之百糟糕的事时,他就会陷入不良的情绪体验之中,而一蹶不振。
因此,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当遭遇各种失败和挫折,要想避免情绪失调,就应多检查一下自己的大脑,看是否存在一些“绝对化要求”、“过分概括化”和“糟糕至极”等不合理想法,如有,就要有意识地用合理观念取而代之。
基于ABC理论的合理情绪疗法
合理情绪疗法是20世纪50年代由埃利斯在美国创立,它是认知疗法的一种,因此采用了行为治疗的一些方法,故又被称之为认知行为疗法。 合理情绪疗法的基本理论主要是ABC理论, 这一理论又是建立在艾利斯对人的基本看法之上的。
埃利斯对人的本性的看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 人既可以是有理性的、合理的,也可以是无理性的、不合理的。 当人们按照理性去思维、去行动时,他们就会很愉快、富有竞争精神及行动有成效。
2 情绪是伴随人们的思维而产生的,情绪上或心理上的困扰是由于不合理的、不合逻辑思维所造成。
3 人具有一种生物学和社会学的倾向性,倾向于其在有理性的合理思维和无理性的不合理思维。 即任何人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或多或少的不合理思维与信念。
4 人是有语言的动物,思维借助于语言而进行,不断地用内化语言重复某种不合理的信念,这将导致无法排解的情绪困扰。
为此,艾利斯宣称:人的情绪不是由某一诱发性事件的本身所引起,而是由经历了这一事件的人对这一事件的解释和评价所引起的。 这就成了 ABC 理论的基本观点。
在ABC理论模式中, A是指诱发性事件;B是指个体在遇到诱发事件之后相应而生的信念,即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解释和评价; C是指特定情景下个体的情绪及行为的结果。
通常人们会认为,人的情绪的行为反应是直接由诱发性事件A引起的,即A引起了C。 ABC理论则指出,诱发性事件A只是引起情绪及行为反应的间接原因,而人们对诱发性事件所持的信念、看法、解释B才是引起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的更直接的原因。
例如:两个人一起在街上闲逛,迎面碰到他们的领导,但对方没有与他们招呼,径直走过去了。这两个人中的一个对此是这样想的:“他可能正在想别的事情,没有注意到我们。即使是看到我们而没理睬,也可能有什么特殊的原因。”而另一个人却可能有不同的想法:“是不是上次顶撞了他一句,他就故意不理我了?下一步可能就要故意找我的岔子了。”
两种不同的想法就会导致两种不同的情绪和行为反应。前者可能觉得无所谓,该干什么仍继续干自己的;而后者可能忧心忡忡,以至无法冷静下来干好自己的工作。从这个简单的例子中可以看出,人的情绪及行为反应与人们对事物的想法、看法有直接关系。
在这些想法和看法背后,有着人们对一类事物的共同看法,这就是信念。这两个人的信念,前者在合理情绪疗法中称之为合理的信念,而后者则被称之为不合理的信念。合理的信念会引起人们对事物适当、适度的情绪和行为反应;而不合理的信念则相反,往往会导致不适当的情绪和行为反应。当人们坚持某些不合理的信念,长期处于不良的情绪状态之中时,最终将导致情绪障碍的产生。
end
美国的心理学家埃里克森发现的“情绪ABC理论”,用一个非常简单的公式告诉我们情绪和行为是怎样产生的。用A来代表已经发生的事情,用B代表我们对事情的看法,用C代表因此而产生的情绪和行为,那么研究发现我们的情绪和行为并不是因为这件事而引发的,而是由我们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引发出来的。
埃里克森的“情绪ABC理论”让我们懂得:如果我们想要调整我们的情绪和行为,那么我们通过改变我们的思想和认识就可以达到我们的目的。可以将事情从悲观的情绪变得乐观,从而让人产生积极的认知、情绪和行为。
一天早上开车上班,走的晚了一点,眼看就要迟到了,不知不觉得心里有些急躁,经过人民路和兰州路交叉路口红绿灯的时候,我看见有一位大妈,站在路旁等待过马路,我前面的几辆车没有给她让路,看到她站在路边想过又不敢过,十分的不安全,我犹豫了一下,还是踩了刹车,让她先过去。看得出她年纪大了,走路确实很慢,后面的人见我车停下了,又鸣笛催促,我心里更着急了。本以为她能跟我点点头或者是招招手,表示一下谢意,可是她没有任何反应,慢慢腾腾的过去了,等她安全过去以后,眼看上班迟到了。我心里埋怨到:我宁肯耽误上班时间,也让你先过去,那怕你打个招呼表示一下谢意,也好嘛!心里感觉的特别委屈和后悔。这时我想起了埃里克森的“情绪ABC理论”。我心中的产生的不舒服就是C,这个C与这个“大妈没有向我点头或者招手”这个A无关,是我对“大妈没有向我点头或者招手”这个事的看法和认知B引起的。我这样想:如果眼前的这个大妈就是我的母亲,就是我的亲人,她站在路边焦急地想过马路又不安全,我给她让路了,还需要“向我点头或者招手”吗?另外,也许这个大妈她内心是感激咱的,但是她忘记了和你点头或打招呼呢!我心想:老祖宗不是告诉咱“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嘛,“地势坤,君子当厚德载物”嘛,还需要打什么招呼呢!这样认为着,我就埋怨的情绪渐渐消失了,心里也感觉到舒服多了。心想:如果再碰到这样的情况,无论对方是否“向我点头或者招手”,我都会心甘情愿的给她们让路,给她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我们可以通过改变看问题的角度来改善我们的情绪和行为。人类有很多不合理的认知,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绝对化的思想”,比如“你必须要优秀”、“别人必须对我好”等,这就属于绝对化的思想,绝对化思想是脱离实际,制定特别高的目标和期待。我给大妈让路了,大妈就必须“向我点头或者招手表示感谢”,这显然是特别高的目标和期待,是不合理认知。第二类是“以偏概全”,看一个人,因为她身上的一个缺点,就把她全部否定;一件事情因为一个层面,我们也把她全盘否定了,那就是片面的、偏激的。例如:”盲人摸象”就是片面看待一个事情的典型代表。第三类是“糟糕至极”,因为一个小失败就把一切都否定了。例如:“高考落榜“了,就对整个人生都感到绝望。
我将这件小事利用所学的“情绪ABC理论”分析领悟后,体验和理解到了不同人对同一件事存在不同的看法,会导致千差万别的结果。
情绪ABC理论的内容是认为激发事件A(activating event 的第一个英文字母)只是引发情绪和行为后果C的间接原因,而引起C的直接原因则是个体对激发事件A的认知和评价而产生的信念B(belief的第一个英文字母)。
即人的消极情绪和行为障碍结果(C),不是由于某一激发事件(A)直接引发的,而是由于经受这一事件的个体对它不正确的认知和评价所产生的错误信念(B)所直接引起,错误信念也称为非理性信念。这个理论认为激发事件A只是引发情绪和行为后果C的间接原因。
而引起C的直接原因,则是个体对激发事件A的认知和评价而产生的信念B。即人的消极情绪和行为障碍结果(C),不是由于某一激发事件(A)直接引发的,而是由于经受这一事件的个体对它不正确的认知和评价所产生的错误信念(B)所直接引起,这种错误信念也称为非理性信念。
扩展资料
ABC理论是理性情绪疗法(Rational-emotive therapy, RET)的核心,这一疗法是由阿尔伯特·埃利斯(Albert Ellis)创立的,它属于3种认知疗法中的一种,另外两种分别是认知行为矫正法和阿伦贝克(Arron Beck)对抑郁的认知疗法。
在RET理论中,A是指外界的诱发性事件,即外界发生的客观事件,B是指信念(Belief),即个人对外界发生事件的解读评价,它是基于个体几十年的成长经历形成的,且通常是内隐的不易为个体所察觉,C是指结果,即个体产生的情绪或心理反应,如焦虑抑郁,通常的观点认为是A引起了C。
而RET的创始者认为我们产生的不良情绪C并不完全是由A引起的,A只是一个间接诱因,我们的信念B对外界事件的解读才是直接原因。同一事件由不同的人去解读,会引起不一样的行为和情绪,个体产生不同的情绪和反应是由直接原因B引发的,可以说B作用的发挥恰恰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情绪ABC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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