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士兵,应当退出现役:
服现役期满未被选作士官的义务兵;
二是士官服现役达到本级规定的最高年限,未被选拔为高一级士官,在本级现役期间受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3.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需要退出现役的;
四、因战、因工、因病致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医疗期满或者终止医疗,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6.因军队编制调整退出现役的;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八、士兵家属遇有重大疾病、重大灾害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由士兵家属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置工作部门证明,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指挥员批准退出现役;
九、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员批准退出现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