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增长率的计算方法经济增长率的计算分为两种,一个是年度经济增长率的计算,衡量的是两年之间经济的变化。年度经济增长率的计算比较简单,就是后一年的经济指标(如GDP或人均GDP)减去前一年的经济指标再除以前一年的经济指标,如果我们用百分数来表示的话还要再乘上百分百,比如我国2003年的GDP是616879亿元(按1990年价格计算,以下同),而2004年的GDP是675482亿元,因此2004年的经济增长率就是0095,用百分数来表示就是95%。另外一个就是年均经济增长率的计算,衡量的是若干年来经济的平均变化情况。年均经济增长率的计算就比较复杂,为了准确起见,我们用数学符号和公式来表述。假设一个经济变量y的值由初始值y0经过n个时间段(比如年、月、日等)后变为yn,则在每个时间段里y的平均增长率应该是g=n√yn/y0-1。举例来说,按1990年价格计算,中国1952年人均GDP为,2004年人均GDP为51965元,则按照这个公式计算,这52年人均GDP年均增长率为607%。但是如果年均经济增长率比较小的话,也可以按照指数的形式来计算,计算公式是g=(In•yn/y0)/n。比如,以1996年美元来衡量,美国的真实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从1870年的3340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33330美元,则按照这个公式计算,美国这130年的人均年均增长率是18%。
GDP的计算方法主要有支出法和收入法,以下是两种方法下GDP的计算方法:支出法计算GDP:GDP=投资+消费+政府支出+净出口。
收入法计算GDP:GDP=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也可看成是GDP=生产要复素的收入+非生产要素。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按国家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常被公认为是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核算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统计指标,也是我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核心指标,它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
济实力和市场规模。
GDP=消费+投资+政府购买+净出口
即:GDP=C+I+G+(X-M)
对于支出法计算GDP,可以这么理解,即一定时期内一国范围中生产出来的所有最终产品和劳务无外乎有如下几个去向:被本国居民购买、被企业购买、被政府购买、被外国人购买,或者未卖出存放于仓库中,当然也存在被意外损耗掉的部分。
国内生产总值(GDP=GrossDomesticProduct)是指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所有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总体经济状况重要指标。
实质GDP和名义GDP通常是不等的(只有计算实质GDP的固定价格的基数年相等),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实质GDP=名义GDP÷本地生产总值平减物价指数(指以基期为100该期间的指数),
名义GDP=实质GDPx本地生产总值平减物价指数;
至于名义GDP增长率与实质GDP增长率的关系,则是
名义GDP增长率=[(1+实质GDP增长率)x(1+本地平减物价指数升幅)x100%]-1
核算方法
GDP核算有三种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理论上三种方法的核算结果相同。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价值的一种方法,即从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核算期内生产的总产品价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为:增加值=总产出-中间投入。收入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核算方法。按照这种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相加得到。支出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产品和服务的最终去向,包括最终消费支出、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与服务净出口三个部分。
GDP(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GDP是国民经济核算的核心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表现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和产品形态。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超过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即所有常住单位的增加值之和;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创造并分配给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的初次收入之和;从产品形态看,它是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所出产的最终使用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价值。在实际核算中,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计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方面反映国内生产总值及其构成,理论上计算结果相同。第一,国内生产总值是用最终产品和服务来计量的,即最终产品和服务在该时期的最终出售价值。一般根据产品的实际用途,可以把产品分为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所谓最终产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可供人们直接消费或者使用的物品和服务。这部分产品已经到达生产的最后阶段,不能再作为原料或半成品投入其他产品和劳务的生产过程中去,如消费品、资本品等,一般在最终消费品市场上进行销售。中间产品是指为了再加工或者转卖用于供别种产品生产使用的物品和劳务,如原材料、燃料等。GDP必须按当期最终产品计算,中间产品不能计入,否则会造成重复计算。第二,国内生产总值是一个市场价值的概念。各种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是在市场上达成交换的价值,都是用货币来加以衡量的,通过市场交换体现出来。一种产品的市场价值就是用这种最终产品的单价乘以其产量获得的。第三,国内生产总值一般仅指市场活动导致的价值。那些非生产性活动以及地下交易、黑市交易等不计入GDP中,如家务劳动、自给自足性生产、赌博和毒品的非法交易等。第四,GDP是计算期内生产的最终产品价值,因而是流量而不是存量。第五,GDP不是实实在在流通的财富,它只是用标准的货币平均值来表示财富的多少。但是生产出来的东西能不能完全的转化成流通的财富,这个是不一定的。
假定某国发生了以下活动:一银矿支付75万元给矿工,开采了50磅银卖给一银器制造商,售价10万元,银器制造商支付5万元给工人,用这些银制造了一批项链卖给消费者,售价40万元。求:
(1)用最终产品价值计算GDP。
(2)用生产法计算GDP。
(3)用收入法计算GDP。
1最终产品计算的是最后由消费者消费的产品的价值,在本题中只有最后的项链是最终产品,所以GDP就是项链的售价40万元
2生产法计算的是生产链上每一层的附加值,在本题中,生产链只有两层,即:银矿挖出银;银器制造商把银制造成项链。第一层的附加值就是卖银的价值即10万元,第二层的附加值应该是项链的销售额减去银的成本十万,即三十万。所以最后的GDP=10+30=40万元
3收入法计算的是工人的工资以及企业的利润。在本题中,一共涉及:矿工的收入75,矿主利润25,银器制造工人收入5,银器制造商利润25所以GDP=25+75+5+25=40万元
提示:不管用三种方法的哪儿一种,算出来的GDP总额应该是相等的
GDP的计算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把GDP作为经济中所有人的总收入,另一种方法是把GDP作为对经济中产品与服务的产出的总支出。两种思路计算出的GDP在量上是一样的,因为任何一种交易都是由购销双方组成的,也就是说,购买者每支出1元钱,必然成为销售者的1元钱收入。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GDP只衡量现期生产的产品与服务的价值,二手货物的出售并不包括在GDP当中;二是GDP只包括最终产品的价值,比如林场以15元的价格出售了木材给木器加工厂,木器加工厂以30元出售了利用这些木材加工而成的木器,那么GDP的增加值是30元而非15+30=45元,因为木材作为中间产品的价值已经包含在最终产品(木器)的价值当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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