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分析粮食税较余粮收集制的进步之处和历史意义

试分析粮食税较余粮收集制的进步之处和历史意义,第1张

粮食税:农民按国家规定交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

余粮收集制:前苏联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一种,但是苏联为了保护革命成果采取的一种措施,既强行近乎无偿的收集农民的粮食用以保障对外战争。

进步: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历史意义:1、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一种模式在实践中遭到失败后,巩固了工农联盟,调动了广大工农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加速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2、新经济政策是列宁根据俄国经济落后、生产力低下的国情,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新方法的伟大实践。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创造性地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总体特点是:征收的标准由人丁向田亩、资产过渡;征收的方式由实物地租转向货币地租;征收的名目由多种成分转向单一货币;征收时间由不定时发展为定时;农民服役由必须服役发展为可以代役。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的情况是: (1)春秋:“初税亩”,这是中国田赋制度的开始。 (2)秦朝:农民要把收获物的2/3交给政府作赋税。 (3)西汉: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田租为十五税一。文、景帝时,多次减免田租。奖励农桑,减轻自耕农的负担。昭帝和宣帝时期,继续实行休养生息。汉朝是中国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 (4)北魏、隋:租调制,在均田制的基础上,由三长负责征收租调,征发徭役、兵役。 (5)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调法。规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谷物2石,叫做“租”;交纳绢2丈、帛3两或布2丈4尺、麻3斤,叫做“调”;壮年男子每年服役20天,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国家有事增加徭役,加役15天,免去调,30天租调全免。每年额外加役最多不超过30天,遇到灾害。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免租、庸、调。 (6)中唐: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原来的均田制被破坏。唐政府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推行两税法。其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和杂税;②不分主户和客户,一律以现在的居住地为准登入户籍纳税;③放弃按丁征税的办法,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夏不过六月,秋不过十一月。两税法改变了税收的方式,由人丁税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依据收税,两税法也使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7)宋朝:王安石实行募役法(废除按户等轮差服役制度,由政府雇人服役,原来应该服役的民户要交免役钱,有不服役特权或因贫困孤苦不服役的也要出助役钱)、方田均税法(清丈土地,防止偷税漏税)、青苗法(春季借钱给民户,夏秋随两税交还,加收利息两分)、保马法(令民间养马,愿者免除部分赋税)。 (8)金朝:金熙宗采取了鼓励农耕和减轻赋役等措施。 (9)明朝:工匠银制度规定,工匠有固定的服役时间,不服役时可以自行从事商品生产;后来又规定,工匠可以纳银代役,使工匠有了较多的自由。张居正改革后,重新丈量土地,清查豪强地主的隐田,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即将原来按户、丁摊派徭役的办法,改为按丁数和田粮摊派,将部分丁役摊入田亩,各种赋、役、杂税合并为一条,一律折银交纳。一条鞭法是重要的赋役制度改革,它简化了征收名目和手续,有利于防止豪强、官吏隐田逃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折银制度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对货币地租的产生和部分农产品的商品化有积极推动作用。 (10)清朝:康熙实施“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制度。雍正实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粮食征税可能会对农业和工业产生多种影响,具体如下:

1对农业的影响

(1)减少农业生产:粮食征税可能影响农民的种植积极性,降低他们的种植粮食的意愿,导致粮食产量下降。

(2)导致粮食价格上涨:政府通过征税来财政收入,使得粮食价格上升,农户和消费者承受更高的粮食成本,从而降低了人们的购买力。

(3)不公正的收入:粮食征税可能使得农民承受更多的负担,而不是那些从粮食价格上升中获得收益的利益相关者(粮食贸易商等),这使得收入分配更加不平等。

2对工业的影响

(1)降低劳动力成本:粮食征税可能导致工业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下降,因为农民受到负面影响,他们可能会寻找其他工作。

(2)影响原材料成本:粮食是很多食品加工企业的主要原材料,粮食征税可能导致原材料的价格上升,从而影响工业生产。

(3)影响消费需求:粮食价格上升可能使得消费者支配的收入降低,在有限的收入下,他们可能减少对工业制造品的消费,从而降低工业的销售额。

综上所述,粮食征税可能对农业和工业产生负面影响。

1921年前苏联战时共产主义新经济政策,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

余粮征集制

余粮征集制是指1918—1920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下文简称:苏维埃俄国或苏俄)在抗击帝国主义武装侵略和国内反革命叛乱的国内战争时期所实行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1918年5月9日,苏维埃政府宣布粮食垄断政策,禁止一切私人买卖粮食。1918年10月30日,政府宣布废除农业货币税,改行实物税。1918年11月21日,苏维埃政府发布“关于组织一切产品、个人消费品及日用品的居民供应”的法令,禁止私人做谷物买卖。

余粮税

粮食税是苏联在1921年取消余粮征集制后,向农业征收的一种税,属于农业税性质。粮食税征收粮食为主,总体负担只相当于余粮征集制的50%,税收采取区别对待的原则,富农税率较高,贫农税率较低,赤贫户免税。

苏俄在1921年3月开始实行的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Новаяэкономическаяполитика)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以征收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按国家规定缴纳一定的粮食税,超过税额的余粮归个人所有,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情况: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通过了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的决定,标志着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向新经济政策的过渡。其出现的原因主要从两方面来分析:直接原因是为了克服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造成的消极后果,摆脱面临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从深层次上说,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一种模式在实践中遭到失败,俄共(布)需要寻找新途径和新模式。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允许资本主义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恢复和发展、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建设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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