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下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度解析

谁说下中世纪西欧封建制度解析,第1张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经历过一个演变过程。罗马时期,奴隶制度曾经达到高度发展。奴隶数量之多,价格之低,在古代世界是空前的。到中世纪,封建制度取代奴隶制而在西欧占有统治地位。从历史分期来说,我国史学界以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作为世界古代史的结束。而从一种剥削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来说,则有一个逐渐演变和发展的过程。从历史上看,一种剥削制度取代另一种剥削制度,新的生产关系总是在旧社会的内部产生的。西欧的封建生产关系也是在罗马奴隶社会内部萌芽的。西欧封建制度是在罗马封建因素产生和日耳曼人氏族制度解体的基础上形成的。

大家知道,还在罗马时期,封建因素已经存在,这就是隶农制。隶农原指耕种小块土地的自耕农或移民。后来由于奴隶制的危机不断加深,以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大农庄越来越无利可图,大土地所有者于是把土地分成小块,出租给小农,奴隶或入境的日耳曼人。这些租种土地的人统称为隶农。这种剥削方式在共和国末期已经出现,而在以后危机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它作为延缓危机的手段,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隶农租种土地,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如交纳一部分收成,在耕种和收获期向土地所有者提供劳役,等等。完成这些义务,隶农就可以使用土地,使用大地产上原有的水源、树林、草地,还可以在交税的条件下使用磨坊和压榨机。

这里需要指出,大土地所有者在分块出租其土地的同时,往往保留一部分土地,归其自用;他们在利用其奴隶各自耕种小块份地的同时,也往往保留一部分奴隶耕种自用地。这部分奴隶与前一种奴隶有所不同,他们由主人统一使用,没有自己的经济;而租种土地的奴隶则有自己的小茅屋,虽然他们也像租地小农一样交租,提供劳役,不过他们的身分仍然是奴隶。这些租种土地的小农和奴隶是大土地所有者自用地的补充劳动人手。

这种现象,表明罗马大地产的经营方式出现一些变化。它已经不是集中管理的奴隶制大农庄,而是一部分出租,一部分自用,由一块块大大小小的田地交错而成的一种结构。两部分土地既交错又相邻近,便于佃户履行劳役。这种经济结构我国或称之为庄园,或称之为别庄,它除经营农业生产外,还有作坊生产日常用品,经济基本可以自给。

这种经济结构是罗马大土地所有者的一种经营方式。实际上,土地经营情况多种多样,并非千篇一律。劳动者的身分也有各种差别。罗马学者老普林尼的外甥兼养子小普林尼,在给他友人的一封信中,就说他的一处地产上已经没有奴隶,与它相毗邻的另一处地产上也没有。而且,社会上还存在其他形式的租佃关系和雇佣关系,也还有独立的小农。这种小农靠家庭成员和少数奴隶种地,不过根据估计,隶农越来越处于重要地位。

到了罗马帝国晚期,由于小农不堪豪强压迫勒索,已经出现被迫将土地交给有势力的人,再向他领种土地的情况。这时奴隶和隶农起义,奴隶逃亡频频发生奴隶制更是岌岌可危。

日耳曼人长期处在民族社会阶段。根据塔西佗的记载,1世纪时,日耳曼人也有一些奴隶,但是这些奴隶并不像罗马奴隶制盛行时的奴隶那样从事有组织的劳动,而是分别居住,各有家室;他们耕种土地,只须向主人交纳一定数量的谷物和牛等实物,此外并无负担。日耳曼人经常作战,军事首领拥有很多亲兵,结成依从关系。亲兵分成若干等级,效忠首领,平时拥护他的地位,战时保护他的身体;首领供养亲兵,并将掳获的战利品分给他们。这时日耳曼人已经开始出现阶级分化。到灭亡西罗马帝国时,他们的民族正趋于解体。

日耳曼人击溃了罗马奴隶主的政权,克洛维由一个部落首领顿时成为大片土地的统治者。但是日耳曼人为数不多,在高卢人口中所占比重甚小,其社会发展阶段又低于罗马,过去并没有一套管理整个国家的行政机构和制度,也缺少这方面的经验,因此他们在处理日常政务方面,特别是在教会事务方面,大量起用文化程度较高、经验较丰富的高卢——罗马人。而高卢的土地,则大量为日耳曼人分享,其中无以国王占地为多。日耳曼人原有的亲兵制,也在新的物质条件下有了新的内容。过去,日耳曼部落首领酬赏亲兵的是掠获的战利品。现在国王占有广大地产就以土地赏赐亲兵、部下。虽然长时期内连年征伐,内乱频仍。出征掠夺仍不失为一个额外财源,但地土毕竟已成为重要财富。亲兵们在分得土地的同时,也得到土地上的劳动者,并沿用现有的土地经营方式。封建制度在这种条件下逐渐发展起来。

奴隶劳动这时已经不占主要地位。但是奴隶并未随着西罗马帝国的崩溃而消失净尽。而且由于日耳曼人连年征战,掠人为奴,加上天灾人祸,生活无着的人卖身为奴,有人因此认为在最初的时候,有的地方奴隶反而有所增加。但这只能看成暂时现象,奴隶制度毕竟已经过时,而且这时候的奴隶与希腊、罗马奴隶制高峰时期的奴隶处境有所不同。这时农业奴隶大多分有土地,有独立的的经济和家室。向主人交租并服劳役,只是他们的负担比较重。后来,由于破产农民迫不得已向附近的贵族、教会“献地”,由于采邑制的推行,等等,大土地所有制逐渐发展,封建化的进程加速推进,奴隶逐渐消失,各种类型的依附农民区别不断缩小,汇合到农奴的行列中去。

为了减轻难度,减少理论概念,九年制义务教材没有也不必讲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而只是说明在封建社会里,封建主“主要依靠剥削农奴为生。”对于初中学生来说,知道封建主和农奴这两个名词概念就可以了。教师需要掌握的是,在封建社会里,仍然存在自由农民。虽然他们地位并不稳定,常因破产丧失土地,沦为依附农民,但是并非全部自由农民一概沦为农奴。他们有的私有土地,有的租种土地,身分自由。因此课文提到“主要”二字,是为了更符合事实。

政治上,虽然都是君主制,但还是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西欧的封建社会组成了金字塔一样的等级制度。他们每一个权力组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都是有限的,比如说国王管制一些贵族,贵族管制一些奴隶,但是国王并不会干涉贵族管制能力,整体来看西欧的权力与制度都是处于分割的状态。即使国家内部出现一定的叛乱和造反情况,也不会推翻整个制度。而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是属于国外能够管制所有的权力,所有的权利都是附属于国王的。呈现出一种中央集权的制度,所有的成员都是听属于国王的安排与命令。呈现出来一种唯一人为独尊一个“大一统”的制度。这样的封建模式一旦出现,一人造反很可能会带来整个国家的造反,将整个王朝推翻。

阶级问题,欧洲的阶级是很分明的,比如说王权贵族是欧洲的“高级”存在,那中国的封建制度上并没有特别分明的阶级状态。

外国往来上面,中国的封建时代,大多都处于闭关锁国的状态,虽然在古代的时候,中国文化上呈现出一种繁盛的状态,但是由于中国在之后呈现出一种封闭的状态,导致中国发展速度减慢。而西欧一直都是鼓励与外国交往的,所以在后来的阶段西欧的发展越来越快。

思想上面,西欧在有一个阶段上呈现出一种文化落后的状态,一直延续到现在,西欧的文化一直处于多级分化。而中国封建社会一直都是比较崇尚儒学。

首先区分一下概念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

西欧封建等级制度是以土地关系为纽带,通过层层分封而形成的。主要作用是协调和维护封建主内部的利益,更有效地统治下层人民,其基本特征是封主和与附庸的臣属关系的建立。由于土地是层层分封的,附庸只承认自己直接受封的人为封主,对自己封主的封主则没有臣属关系。所以,在西欧出现了“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现象。这种情形使封建等级制度复杂而混乱。如封建主甲可以是乙的封主,而乙的封臣又可以是甲的封君,往往一个封建主有多个封臣,从而加剧了封建主之间的争夺和冲突,出现割据混战局面。

采邑制:是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最初是查理马特在担任法兰克王国宫相时(735年左右)实施的,将土地及当地农民一起作为采邑制分封给有功劳的人,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终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袭,含有赏赐的意思。

到了查理·马特的儿子时,把大部分土地当作采邑制分封给臣下,查理大帝也把通过战争夺来的土地分封给有功将领,这样使得采邑制遍及全国。英国则从威廉一世开始也实行采邑制,规定每个骑士采邑供养一名骑士,为国王服役。此后,国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下属,而这些下属又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自己的下属,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土地为纽带的领主与下属之间的关系,这样领主既要负起保护下属土地的责任,而下属也有义务效劳,为领主作战。

采邑制这种形式对于提高国家的战斗力很有帮助,而且通过采邑制逐渐形成了一种封建等级制度。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虽然两者有一定的互相依存性,但是不可以互称的。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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