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的方针是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的方针是,第1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 —— 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扩展资料: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全社会成员的关心、重视、支持、参与下才能搞好。消防工作具的社会性;消防管理应渗透到人类生产生活的一切领域之中,从而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社会性。

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乃至千家万户,在生产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人们对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漏,对生产一时失神、失控、失误,就有可能酿成火灾,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经常性;只有广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控制、消除火灾事故的发生,这又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群众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方针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要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有以下要求: 各单位消防工作应指定专门领导负责,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的防火工作计划。组建基本消防队伍,绘制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消防器材管理要由保卫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明确防火责任区,将防火工作切实落实到车间、班组、作到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处处有人管。

消防工作重要意义

执行好消防工作这一方针,有赖于对这个方针的准确理解,尤其是对防火工作与灭火工作之间的关系的正确理解。一旦火灾发生,能迅速有效的扑灭火灾,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造成的伤亡及损失。消防工作方针,首先强调了对火灾的预防。在防火方面,自古以来就有防患于未然的传统。

火灾是一种常见的灾害,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火灾是人为造成的。因此,火灾并不可预防的,只要预防工作做到位,就能够减少火灾的发生,即使发生了火灾,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 —— 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

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扩展资料

消防工作方针的产生背景:

新中国刚成立时,我国处于工业化初始阶段,火灾直接损失相应也比较低。20世纪50年代火灾直接损失平均每年约06亿元。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火灾损失也相应增加:60年代平均每年火灾直接损失为14亿元;70年代年均火灾损失近24亿元,80年代平均每年为32亿元。

到了20世纪90年代,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已处于工业化发展中期阶段,城市化水平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火灾损失也急速上升:20世纪90年代火灾直接损失平均每年为106亿元;21世纪前五年间的年均火灾损失达155亿元,为20世纪80年代年均火灾损失的484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方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 —— 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

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扩展资料:

消防的特点:

1、消防工作具的社会性;

2、消防管理应渗透到人类生丰收的一切领域之中,从而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社会性;

3、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乃至千家万户,在生产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人们对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漏,对生产一时失神、失控、失误,就有可能酿成火灾,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经常性;

4、纵观多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尽管致灾原因复杂,但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火灾乃源于一人一事一时之误,这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一条真理,只有广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控制、消除火灾事故的发生,这又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群众性。

5、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全社会成员的关心、重视、支持、参与下才能搞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

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火灾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我国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将“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确定为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有机地结合起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消防部队更宽广的职责,使命更加光荣。据统计,2009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26余万起,出动车辆43余万辆次、官兵274余万人次,共救出遇险被困人员35万余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275余亿多元。消防部队的接警作战起数、出车辆次和官兵人次同比分别增加27%、35%和22%。特别是抢险救援、社会救助及其他出动占出动总数的719%,所占比重同比增加了3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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