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哪里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哪里,第1张

这句话出自于汉朝刘安的《淮南子》,是其《汜论训》里面的一句话。当然,原文是说“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大意是说,人们应该基于当下现实,如果百姓能够获益,不必效法古代规定;如果能把事做得体,也不必遵循俗法。

《淮南子•汜论训》节选原文及翻译

原文:

鲁昭公有慈母而爱之。死,为之练冠,故有慈母之服。阳侯杀蓼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末世之事,善则著之。是故礼乐未始有常也。故圣人制礼乐,而不制于礼乐。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政教有经,而令行为上。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

(取材于《淮南子•汜论训》)

译文:

鲁昭公对抚养自己的慈母十分敬爱,她去世以后,为她服丧一年,所以就有了为慈母守孝的规定。阳侯看中了蓼侯夫人的美貌,在宴飨时杀死了蓼侯,抢走了他的夫人,因此就有了大飨时废除夫人执豆的礼仪。先王的制度,不适宜的就废除它;末世出色的政绩,也要让它显明。可见礼乐的规定是没有常规的。因此圣人制定礼乐,而不被礼乐所制约。治国有常则,而以利于人民为根本;刑赏教化有法规,而政令通行才是最大的要求。只要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古制;只要符合大事,就不必依循旧章。夏、商的衰微,是因为不变法而灭亡的;禹、汤、武王三代的兴起,是不相互因袭而称王的。因此圣人执政法律和时代一起变动,礼制与习俗一起变化。衣服器械,各自方便他们的使用;法令制度,各自依照他们的适宜情况而制定。因此改变古制无可非议,而依循旧俗不值得赞美。

1、苟利于民下一句是:不必法古。

2、出自《淮南子汜论训》原文节选:“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夫夏商之衰也,不变法而亡。三代之起也,不相袭而王”。

3、译文:只要有利于百姓,就不必遵循古制;只要符合大事,就不必依循旧章。夏、商的衰微,是因为不变法而灭亡的;禹、汤、武王三代的兴起,是不相互因袭而称王的。

1、“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汉朝刘安的《淮南子》,是其《汜论训》里面的一句话。原文是“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意思是一样的。

2、就是说只要对人民有好处,就不必一定要效法古人的制度;只要有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袭旧有的规矩。这就是一篇改革的宣言,是说不断改革、不断创新本来就是历史的常态。只要坚持有利于人民、有利于事业的原则,改革就应该推进,也只有推进改革,才能够达到所谓有利于民、有利于事业的目的。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出处是《淮南子·汜论训》。“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意思是:只要有利于人民,就不一定要效法古人的制度;只要有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袭旧有的规矩。

《淮南子》的介绍

《淮南子》又叫做《刘安子》、《鸿烈》,是西汉淮南王刘安召集门客收集史料、集体编写的哲学著作。《淮南子》在继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了诸子百家学说中的精华部分,对后世研究秦汉时期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淮南子》原书中有内篇二十一卷,中篇八卷,外篇三十三卷,至今存世的只有内篇,内篇论道,中篇养生,外篇杂说。

刘安是汉朝宗室,是汉高祖刘邦之孙,淮南厉王刘长之子。刘安是西汉时期思想家、道家人物、文学家。刘安以道家的自然天道观为中心,综合先秦道、法、阴阳等各家思想。《淮南子》书中有较多的《庄子》的影响,已与晚周至汉初南方黄老道家的正宗有所区别。道家由以黄老为主转移到以老庄甚至以庄列为主,这一转变在《淮南子》书中已可见其端倪。

以上就是关于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哪里全部的内容,包括: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哪里、苟利于民下一句 苟利于民出自哪里、苟利于民出自哪本书 作者是谁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3687690.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3-04-26
下一篇 2023-04-26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