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什么意思

小便频繁2023-04-26  30

有法可依就是办某件事或者说处理某件事要有相应的法律作为根据。而有法必依就是在办某件事或处理某件事时,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比如有两个人在公交车盗窃他人的钱财,一个被治安拘留15天,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都是在公交车上盗窃,一个人盗窃的数额小于刑事处罚的下限,而另一个人的盗窃数额就大于刑事处罚的下限。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就是盗窃,两人都违反法律的规定,执法机关处理他就是有法可依,而处理的方式对他们是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就是有法必依。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不究。

有关法律的名言:

1、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苏辙

2、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3、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

4、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5、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6、法律的真正目的是诱导那些受法律支配的人求得他们自己的德行。——阿奎那

7、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8、法律地在暴力面前是没有发言权的。——西塞罗

9、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格老秀斯

10、法律和制度必须跟上人类思想进步。——杰弗逊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违法必究是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针对当时我国“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邓小平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

1、有法可依,比如我国没有统一的证据法法典,所以至今还有很多相关证据的争议,要制定颁布统一的证据法法典才能“有法可依”;

2、有法必依,比如我国国际经济法规定自然人不能成为合资经营企业的主体,那么自然人就必须按此法律规定,作为自然人时不能成为主体,必须成立私营企业或公司等才能作为合资经营企业的主体参与合资经营。

3、执法必严,比如一个交警在公路执法的时候遇到了自己的亲戚违法,那么他就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对违法者进行处罚。

4、违法必究,比如上面所讲的交警包庇了自己的违法亲戚,那么这个交警也同样违法了,也必须追究他的责任。

扩展资料:

法律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它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法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包括从法制史和哲学,或从如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面来探讨。

这分别说的是我国的一些制度,正在各个方面都用了四个字也就是你说的这几个!

立法方面,要全面,做到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是普遍守法的原则!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对执法活动(行政,司法)提出的基本要求。

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可用十六个字来概括,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有法可依就是制定出完备的法律,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

2、有法必依就是法律制定出来后,必须遵守和执行。

3、执法必严就是严格执法,它要求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国家行政执法权复和司法权。

4、违法必究就是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要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给予惩处。

依法治制国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法律就是一个尺子。

扩展资料: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包括:

1、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5、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6、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核心是有法必依。

有法可依是前提,有法必依是核心,执法必严是关键,违法必究是保障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6字方针相比,主要的不同在于“有法可依”和“科学立法”,前者强调从无到有的法制建设过程,后者进一步强调从有到好,也就是说要从“有法可依”走向“法律可依”,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根本转变。

扩展资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有相当部分的人认为现在法治的主要问题不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治工作的重心也应当从立法转向执法和司法领域。其实,我国还有一些领域“无法可依”,尤其是无“法律”可依,而“法不可依”的现象更值得关注。

立法过于原则、概括,可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矛盾冲突多,且长期得不到纠正,政府、市场主体、司法机关“各依各法”现象并不鲜见;有些法律过于严格,导致法律很难被严格贯彻执行;有些法律早已过时,但没有及时修改或废止;权力、权利、义务、责任配置不平衡,一些法律重权力、轻权利,重公民义务、轻公权力责任,个别法律甚至违反基本的法治原则、法治精神。

实践中,政府不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不依法办案,公民和企业不守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它)们认为依法行不了政、依法办不了案,依法会吃亏。也就是说,“法不可依”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从“有法可依”走向“法律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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