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溯及力若实行从旧原则即新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法律主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对于现在的人们来说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此我们国家在这方面也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在我国,进行民法诉讼时,牵扯到一个溯及力的问题,但很多人对溯及力是什么并不了解。一、民法总则的溯及力新的民事法律颁布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而未依司法程序裁判的民事关系同样适用的效力有强弱之分。在新法律规范施行之前产生的民事关系和事实,自新法施行之日起方可适用新法的,为弱度溯及力;而溯及至该民事关系和事实所产生当时即适用新法有关规定的,为强度溯及力。二、民法总则溯及力的法律规定法律只有公诸于世,才能要求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产生约束力。经旧法确立的法律关系如果要用新法加以改变,难免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故此民事法律一般只适用于其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早在罗马法中就得到确立并为后世所公认的原则。中国民法也采取民法规范一般没有溯及力的原则。但是在原则上确认民事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同时,并不排除国家根据客观需要,在一定的情况下作出某种溯及既往的规定。例如,1950年10月20日,前政务院颁行的《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等1条规定:“解放前,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一律废除”。民法溯及既往,必须要由国家的法律作出明确规定,或者由有权解释法律的机关作出解释,这种法律规定或解释,是不溯及既往原则下的例外规定。民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多一点对法律的认识,必要时,自己也可以进行维权。

法律客观:

《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法律分析:法的溯及力,即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颁布的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法的溯及力,即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颁布的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

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扩展资料

溯及力原则:

(1)从旧原则,即新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

(2)从新原则,即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具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具有溯及力,但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依照旧法处理。

(4)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依新法处理。

上述诸种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适应实际的需要,为绝大多数国家刑法所采,我国刑法亦采此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溯及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不溯及既往

首先讲下 法的溯及力 --也称为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 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并对这些事件和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和影响。 从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溯及既往的原则看, 一般采用“ 不溯及既往” 的原则。法不溯及既往 是一项基本的法制原则。

也就是说 比如新颁布了一部法律或者法规, 那么它对于法律颁布后的行为是有法律的效力的, 对于之前的相同的事件和行为是没有影响的。 但是也有一些除外的,主要是为了更加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比如在刑法方面。 如果对一项罪名有新的规定, 那么在这个新的规定生效之前的还没有审判或者判决的行为如果根据新的规定来判决就有可能减轻处罚的, 那么就会按照新的规定来确定事件的法律效果。

这一原则始源于罗马法,确立于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其后许多国家的刑法都沿用这一原则。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时代的罪刑擅断主义,主张罪刑法定,在法律适用上必然采取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理由是:法律效力发生于法律实施以后,必须是法律生效后的行为和事件才应受其约束。如果法律的效力可以溯及既往,未免要求公民在法律制定前,先承担遵守它的义务,这显然是不公正的。公民只应遵守现行的法律而不是将来的未知的法律。在各国刑事立法中,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往往表现为以下两项具体原则之一:(1)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新法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只能适用旧法的规定,而不能适用新法。(2)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如果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旧法为轻时,则按新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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