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致来说镇规模大,人口多,非农业人口比率高、工商业发达。 现有标准: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人口在02万人以上,或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乡政府所在地非农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则乡改为镇。
2、乡更接近于农村,多称乡村,大多是农村户口,意即是农民为主;镇多称城镇,大多是非农户口,就是说以市民为主。
3、在特殊情况下,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如少数民族地区、小港口、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
扩展资料: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执行者。就当前而言,我国城乡基层的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
乡镇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和社会矛盾的集聚点,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已经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保证,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
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一直在路上。先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指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要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强化服务功能,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
而今《意见》则明确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擘画出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路线图”。
财政收入有限,用钱地方很多,再怎么“节流”,一些乡镇政府也是负债严重。为了治理这一“顽疾”,《意见》对改进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提出要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这有助于管好乡镇政府的“钱袋子”,有着极强的适用性。
千道理万道理,落实才是硬道理。比如,《意见》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方向”、“坚持改革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回应民生诉求”、“坚持统筹兼顾,实施分类指导”原则,如果落不到实处,改革效果与民众“获得感”就将大打折扣。
推而广之,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中,必须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
参考资料:
镇大一点,镇::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或总人口在20000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或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确有必要,都可建镇。
一样大。
乡长和镇长都属于乡科级正职(即正科)领导职务公务员,所以说属于一个级别。镇长是一个镇的行政一把手,负责镇政府的全面工作;乡长是一个乡的行政一把手,负责乡政府的全面工作。
虽然同级,但是一般镇在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等方面比乡的地位重要,镇可以作为县、县级市或者市辖区的政府机关所在地,而乡很少可以做为政府机关所地。
中心镇一般镇长的级别高配半级,是副处级。而乡长的级别一般是正科级,很少有副处级。一般乡长和镇长是同级,同属县级政府领导,但是镇长的晋升机会要比乡长多。
中国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职级:
1、公务员级别:1级,公务员职务、行政级别:国家级正职,代表政府职务、公务员职级:国务院总理;
2、公务员级别:2-4级,公务员职务、行政级别:国家级副职,代表政府职务、公务员职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3、公务员级别:4-8级,公务员职务、行政级别:省部级正职,代表政府职务、公务员职级: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
4、公务员级别:6-10级,公务员职务、行政级别:省部级副职,代表政府职务、公务员职级: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国务院部委副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局长;
5、公务员级别:8-13级,公务员职务、行政级别:厅局级正职,代表政府职务、公务员职级: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 地级市正职、非领导职务(职级):一级巡视员;
6、公务员级别:10-15级,公务员职务、行政级别:厅局级副职,代表政府职务、公务员职级: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 地级市副职、非领导职务(职级):二级巡视员;
7、公务员级别:14-20级,公务员职务、行政级别:县处级正职,代表政府职务、公务员职级: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 地级市局、区、县正职、非领导职务(职级):二级调研员、一级调研员;
8、公务员级别:14-20级,公务员职务、行政级别:县处级副职,代表政府职务、公务员职级: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 地级市局、区、县副职、非领导职务(职级):四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
9、公务员级别:16-22级,公务员职务、行政级别:乡科级正职,代表政府职务、公务员职级:领导职务: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县级市下属局局长、非领导职务(职级):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
10、公务员级别:17-24级,公务员职务、行政级别:乡科级副职,代表政府职务、公务员职级:领导职务:副乡长 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非领导职务(职级):四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
11、公务员级别:18-26级,公务员职务、行政级别:无,代表政府职务、公务员职级:管理职务:县级(县级市、区)政府下属局内设机构科(股)的科长、副科长(股长、副股长)、县属局派出到乡镇街道的所长、副所长(股所级、股级)、乡镇街道所属工作部门的正副职;
非领导职务(职级):一级科员(本科、大专毕业生);
12、公务员级别:19-27级,公务员职务、行政级别:无,代表政府职务、公务员职级:非领导职务(职级):二级科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
市县乡镇是中国行政区划。市县乡镇级别依次从大到小排序是:市、县、乡(镇)。乡和镇属于同一等级。一般来说,乡代表的是农村,而镇代表的是城市。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个人认为,镇和乡是同一级别的。
根据:1、在居民身份证上边,只有市镇村或者是市乡村。
2、在区域划分的时候说县划分为镇和乡,并没有说镇分为乡或乡分为镇。例如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分为辖天马、辉埠、招贤、青石、芳村、白石、球川7个镇,何家、宋畈、东案、大桥头、新昌、新桥、同弓7个乡。
县比镇大,根据中国的行政级别划分,可分为七级:省级、副省级、地级、副地级、县级、镇级、村。区和县是平级,区是乡镇的上一级。乡和镇级别是相同的。都属于镇级。
中国的行政级别有七级:
1、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
2、副省级:15个副省级城市(如武汉市);
3、地级:地级市、直辖市的区(如上海黄浦区)、盟(如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4、副地级:省辖市(湖北省天门市),副省级城市的区(青岛市黄岛区);
5、县级:县、县级市、地级市的区(苏州沧浪区)、旗(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自治县;
6、镇级:乡、镇、街道办事处;
7、村:村、居委会。
区和县是平级,区是乡镇的上一级。区相当于县,分布在市政府所在地的周围。在行政划分上,乡和镇级别是相同的。都属于镇级。
乡和镇是同级行政单位。主要区别在于规模的不同,包括总人口、非农业人口街区规模、其他经济社会指标等。大致来说镇规模大,人口多,非农业人口比率高、工商业发达。村、屯、寨 一样大 在目前的中国,村有两种:自然村与行政村,而自然村隶属于行政村。
相关概念如下:
1、自然村
为山地、丘陵的一种居住地形。居民的房屋依山势和地形成片、较松散构成的居住建筑群即构成自然“村落”。中国南方的湖南小的地名常冠以“冲”如“韶山冲”即指“自然村落”,这与南方地区多丘陵、山地有关。在偏远地区,自然村落多为一个姓氏为主的家族或宗族聚居地。
2、行政村
行政村是指政府为了便于管理,在乡镇政府以下建立的中国最基层的农村行政单元,它由若干个自然村组成。行政村由一套领导班子(党支部、村委会)管理,其下属的不同自然村则设置平行的不同行政小组(村民小组),每组一个组长。行政村的管理实行的是村民自主管理,权利在于村民委员会。
3、区别
自然村隶属于行政村,也就是说,几个相邻的小村可以构成一个大的行政村。这个行政村由一套领导班子(党支部、村委会)管理,其下属的不同自然村则设置平行的不同行政小组(村民小组),每组一个组长。自然村受行政村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管理和领导。
县和区是一个级别,镇和乡是一个级别,前者大于后者。
按照1982年宪法的规定,中国大陆实行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县是我国二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一般都是地级市下属,有个别县是直辖市下属,在这个意义上,县的级别等同于区。区是直辖市或者地级市下属的行政区划,跟县在同一级别的市管辖下级别相同。
乡、镇地位相同,都是我国三级行政区划的名称,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现在大多合并使用,直接称为乡镇,不在分乡、镇。
中国行政区划,自古至今历代多有变更。目前我国的行政区划,主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自治县、街道)等编制单位来划分。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而分级划分的区域。因此,行政区划亦称行政区域。
至2017年08月24日,全国共有(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34个(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334个(293个地级市、8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2876个(983个市辖区、365个县级市、1357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40444个(2个区公所、7566个街道、20117个镇、11626个乡、1034个民族乡、98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
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662238个
按照行政区划代码用华北、华东、中南、东北、西南、西北六大区分布,具体如下:
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东北(黑龙江、吉林、辽宁)、
华东(上海、山东、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台湾)、
中南(湖北、湖南、河南、广东、广西、海南、香港、澳门)、
西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重庆)、
西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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