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我公司的区别是:
1、我司和我公司这两种称呼是不一样的,不能够混用,具体用法是本公司可以随便用,但是我司是不能用来表示我公司,我司一般用来表示中央机关部以下一级,如行政部门。
2、公司虽然是名词,但是由公和司两字构成。这两字都不是名词。公司的公是公共、共同的意思。司是动词,是掌握、承担的意思。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共同经营管理,共同承担责任。把公司简单称为司,则不是一个企业的意思。
单独用司,司是旧时官署单位的名称。现在中央机关部以下一级如行政部门称司。如人事司、礼宾司等。
3、贵司的范围比贵公司的范围大,一些不是公司的机构也可以使用,比如您要是给公安局写个什么协商函肯定只能用贵司不能用贵公司,我司解释同上。如果只是公司间的交流,建议用全称。我司一般是政府机构用,不要僭越!
贵司的范围比贵公司的范围大,一些不是公司的机构也可以使用,比如您要是给公安局写个什么协商函肯定只能用贵司不能用贵公司。
我司解释同上!
如果只是公司间的交流,建议用全称。
我司一般是政府机构用,不要僭越!
扩展资料:
在对外的文件中,称呼本公司一般用"我司",称呼对方为"贵司"
“贵司”,是某些人按照“贵校”、“贵厂”等尊称,捏造而成,事实上不应该如此称呼。
对他人公司的尊称,正文应该为“贵公司”,所谓“贵司”只是臆造的产物,作为尊称是不应该简化的。
类似“监察司”、“教育司”这样行政单位的尊称,才可以成为“贵司”。
也许会有人想到,既然“我们的学校”可称呼为“我校”,那么“我们的公司”称呼“我司”,不是一样可以吗?答案是不行的。
“学校”的“校”,“工厂”的“厂”是名词,而“公司”虽然也是名词。但是由“公”和“司”两字构成。这两字都不是名词。
“公司”的“公”是公共、共同的意思;“司“是动词,是掌握、承担的意思。“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如果从字面直译的话,是共同经营管理、共同承担责任的意思。把“公司”简单称为“司”,则不是一个企业的意思了。
我司与我公司的区别是:我司可以代表我公司,但是我司不等于我公司。如果只是公司间的交流,建议用全称,我司一般是政府机构用,“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如果从字面直译的话,是共同经营管理、共同承担责任的意思。把“公司”简单称为“司”,则不是一个企业的意思了。至于单独用“司”,是另有所指。“司”是旧时官署衙门的名称,现在中央机关部以下一级如行政部门称“司”,如人事司、行政司、礼宾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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