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促改"的"三个一"是指什么

"以案促改"的"三个一"是指什么,第1张

"以案促改"的"三个一"是指:

一查,即对腐败者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二纠,即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三建,即建章立制,防范腐败漏洞;

四改,即整改落实,健全防范措施。从而实现以“惩”的手段达到“治”的目的,以“打”的动作强化“防”的实效。

五教,通过案件剖析,以案说纪,防微杜渐,早提醒、早教育、防止小漏洞铸成大问题。

从而实现以“惩”的手段达到“治”的目的,以“打”的动作强化“防”的实效。

扩展资料

开封:抓住 “三个六”“十个一”全面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全省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会议召开后,开封市迅速传达会议精神,以“三个六”破题,以“十个一”为抓手,全面推进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三个六”率先破题。成立由市委书记吉炳伟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开封市开展案件剖析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方案》。针对剖析典型案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到“六对照、六查摆”:

对照典型案件反映出的理想信念缺失问题,查摆在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照典型案件反映出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正常问题,查摆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典型案件反映出的选人用人问题,查摆在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照典型案件反映出的党内监督缺失问题,查摆在干部日常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照典型案件反映出的官商不分问题,查摆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照典型案件反映出的制度漏洞问题,查摆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个一”全面推进。以“十个一”为抓手全面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各县区、各单位组织一次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集中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一次廉政教育,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县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上一次廉政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

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学习整改交流会,制定一套领导班子整改台账,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剖析一批典型案件,围绕廉政风险防控开展一次好制度评选活动,开展一次党员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活动。

目前,全市已有13个单位对发生在身边的14起县处级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剖析

参考资料:

光明网-开封:抓住 “三个六”“十个一”全面推进以案促改工作

参考资料: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乌兰察布市纪检监察机关上半年查办案件工作

"以案促改"的"三个一"是指一查,即对腐败者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二纠,即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三建,即建章立制,防范腐败漏洞;四改,即整改落实,健全防范措施;五教,通过案件剖析,以案说纪,防微杜渐,早教育、早提醒、防止小漏洞铸成大问题。从而实现以“惩”的手段达到“治”的目的,以“打”的动作强化“防”的实效。

依照给的案例,写出自己的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要求相应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完成情况等。

要提升站位,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需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保护挽救干部的需要,是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的需要。我们成功查办一起案件,好比打赢一场战争,我们不仅要能打赢胜仗,更要善于“打扫战场”,搞好“战后重建”。

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就是在案件查办后,通过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找准制度漏洞,做好执纪审查下半篇文章。各级各部门要在强化不敢腐的基础上,努力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真正把标本兼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案三促,分别指的是:

1、以案促教:

意思是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闻警自省。区纪委监委坚持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用好用足典型案例资源,督促各级党组织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以案促改:

意思是推动找准病根、对症下药。紧盯案件暴露的问题,督促发案部门和单位将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3、以案促建:

意思是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改”,督促发案部门和单位织密制度笼子。

遵纪守法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遵守纪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加强纪律观念,敢于同一切违反纪律的现象进行斗争,是组织纪律修养的重要内容,是促使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基本措施之一。

守法具体表现为知法、守法、护法三个方面。

知法,是遵守法律的前提和基础。知法是了解宪法和其它一些基本法律的内容和本质,了解法制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守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将法律的要求转化为自己的行为,从而使法律得以实现的活动。守法是法的实现的最基本的形式。与前述法律规范种类对应,法的遵守包括权利的正确行使、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

护法,就是在提倡守法的同时,敢于同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发挥法律的威力,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共产主义道德的起码要求,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明末三大案”又称“晚明三大疑案”,这一系列的事件是指明朝晚期在宫廷之中发生的梃击案、红丸案和移宫案,这三件事情本身并不是特别的重要,但是,这其中牵涉的东西太多,这三大案的发生,实际上标志着曾经不可一世的大明帝国进入末期的纷乱和衰亡期。

那么,对于这三大案,大家知道多少呢?

值得一提的是,这三大案都与一个人有关,他就是我们上一篇文章的主人公——明光宗朱常洛。

第一件疑案:梃击案

万历皇帝在位期间,因为皇后无出,所以万历皇帝并没有嫡子,按照惯例,这个时候就要封庶长子为太子。可是,因为万历皇帝的庶长子是宫女所生,是万历皇帝“犯错”的结果,万历皇帝并不喜欢这个长子朱常洛,反而更加喜欢宠妃郑氏所生的三子朱常洵,欲将其立为太子,这一举动遭到了大多数朝臣的反对,而且太后李氏也不希望万历皇帝“废长立幼”。万历皇帝在与朝臣相持十五年之后,最终妥协,立长子朱常洛为太子,立三子朱常洵为福王,长达十五年的“国本之争”落下帷幕。

依照祖制,皇子被封王在成年之后就要前往封地就藩,可是万历皇帝迟迟不愿让福王朱常洵前往洛阳就藩,在朝臣的再度胁迫下,公元一千六百一十五年,福王前往洛阳就藩。

次年,在贵妃郑氏指使下,一个名叫张差的男子手持凶器,闯入太子朱常洛居住的慈庆宫,击伤值守太监数人,随后被擒,这就是明朝立国以来第一次,也是最为严重的宫廷仇杀事件——梃击案。

张差被擒之后,供出幕后指使者是贵妃郑氏的贴身太监,朝臣由此怀疑贵妃郑氏欲要谋害太子,但是,在万历皇帝拉偏架的情况下,这件事情仅仅只是将张差凌迟,密杀贵妃郑氏身边的贴身太监,全案无从查起,成为了一件悬案。

这件事也有另一种说法,说是太子自己做出的苦肉计,这才使得贵妃郑氏一系从此不能再威胁朱常洛的太子之位。

第二件疑案:红丸案

公元一千六百二十年,万历皇帝驾崩,太子朱常洛登基,这就是历史上的“一月太子”明光宗。贵妃郑氏为了保全自己,给朱常洛挑选了八个美姬,仅仅十日之后,朱常洛便一病不起,身体日渐虚弱,后来,朱常洛病急乱投医,吃了贵妃郑氏的亲信送来的一颗红丸,不就便撒手人寰。

此案涉及甚多,虽然使得新皇驾崩,但是因为朝中党争不断,史书上并未给出一个合理的交代。

第三件疑案:移宫案

在明光宗朱常洛因为“红丸”丧命之后,抚养太子也就是天启帝朱由校的选侍西李仍旧居住在只有帝后才能居住的乾清宫之中,与心腹太监李进忠(魏忠贤)挟持太子朱由校,企图垂帘听政,并且要求朝臣的奏折先给她查阅,再交给太子朱由校看,朝臣群起而攻之。

在朝臣的一再督促之下,已经登基为帝的朱由校下达诏书,逼迫选侍西李移居仁寿殿,朱由校自己也从太子居住的慈宁宫搬到了代表皇权的乾清宫之中,登上龙椅。

可是,在数年之后,朱由校颁布《三朝要典》颠倒了三大案的黑白,使得三大案之上笼罩的阴云一直没能散去……

公安机关报捕一人,说明被害人的轻伤结果是这个人造成的。

其他两人即使参与了殴打,但是不是造成被害人轻伤这一结果的人。

你的问题说的不完整,我只能猜测着,试着回答你,如果案件移交检察机关,也会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批捕定罪,最后公诉到法院量刑。

致人轻伤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建议:轻伤害是自诉案件,就是被害人告才处理,不告不处理,那么。尽快和被害人达成谅解,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和相关损失,如果被害人不予追究,那么这案子就了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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