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统战部与武装部有何区别

什么是统战部与武装部有何区别,第1张

统战部指的是统一战线部,它的基本职能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主要任务是: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2、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

5、负责党外人士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

6、负责联系全国工商联,联系港、澳、台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8、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负责指导地方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代管全国台联、黄埔同学会、欧美同学会、和平统一促进会等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10、完成中共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11、人武部是人民武装部的简称。是设在县、大城市的区和某些城市的军队一级组织。隶属于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同时又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工作部门。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县委统战部门是党委专职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与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民族宗教事务的通联工作。五十年代初,中共中央就为统战部门确定了“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后,爱国统一战线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理论和方针、政策,向县委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落实与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县委与县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络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县委精神;支持、帮助县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县各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负责各民主党派组织、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民主党派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及其部门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同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的培训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工商联管理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协调港澳台统战工作。

指导乡镇、系统、科局党委统战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委台办、县外事局、县工商联、县侨联事务等各项统战工作。

承办县委和省、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设置中共北京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市委统战部)。市委统战部是负责本市统一战线工作的市委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我市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制定全市统战工作规划及有关政策性措施;就统战工作向市委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联系我市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无党派代表人士;贯彻执行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3、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联系我市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帮助有关部门加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队伍建设;调查研究和协调检查我市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提出做好我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推荐工作的意见。

4、贯彻执行党的海外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联系港澳台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负责台胞定居工作。

5、做好本市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研究提出做好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本市政府及司法部门局级行政领导职务工作的意见;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本市党外局级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培养社会各界新的代表人物。

6、加强对市工商联党组的领导,做好本市非公有制经济和新阶层代表人士工作,调查反映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

7、研究提出我市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外知识分子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协调关系,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8、负责指导我市各部门党委的统战工作;培训统战干部,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全市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导全市开展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和宣传。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市民委(宗教局)、侨办、参事室(文史馆)、工商联、侨联、台联等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及老干部工作;领导市黄埔军校同学会。

10、做好部机关和市侨联、台联、工商联、黄埔军校同学会等机关中中共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其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工作。

11、完成市委和中央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加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有:

(1)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贯彻落实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3)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4)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5)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6)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7)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8)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负责下级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

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

(9)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另外,统战部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统战部应当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支持配合外事、对台、侨务、港澳等工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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