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国际刑警

什么叫国际刑警,第1张

国际刑警全称叫国际刑事警察组织(Interpol或ICPO,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成立于1923年,专门调查及打击跨境罪案。其总部最初设在维也纳,德奥合并后,该组织被德国秘密警察接管,成为盖世太保的一个分部。德国投降后,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组织,沿用“国际警察组织”的原名。国际刑警组织是继联合国外,规模第二大的国际组织,也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1989年以前总部设于法国巴黎,其后迁往里昂。现在它有186个成员国,其运作资金由成员国拨出。

国际刑警组织需保持政治中立,它并不会介入任何政治、军事、宗教或种族罪行。它的目标是以民众安全为先,主要调查恐怖活动、有组织犯罪、毒品、走私军火、偷运人蛇、清洗黑钱、儿童色情、高科技罪案及贪污等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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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维和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是根据有关联合国决议建立的一支跨国界的特种部队,成立于1956年苏伊士危机之际。它受联合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委派,活跃于国际上有冲突的地区。维和部队士兵头戴天蓝色钢盔或蓝色贝雷帽,上有联合国英文缩写“UN”,臂章缀有“地球与橄榄枝”图案。凡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人员,必须被送到设于北欧4国的训练中心接受特种训练,以熟悉维和部队的职能、宗旨、任务和进行特种军事训练。联合国维和部队执行任务时跟各国特种部队不同,它必须公开自己的存在,必须行进在最引人注目的公路、广场、热闹地段等公开场合。联合国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一种形式,其另两种形式是军事观察团和多国部队。

1945年10月25日,联合国诞生了一支世界性联合部队,因为这支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士兵作战时都戴着蓝色头盔,平时戴蓝色贝雷帽,所以人们又称其为“蓝盔部队”。联合国维和部队荣获当年诺贝尔和平奖,从此,蓝盔(贝雷帽)部队引起了世人的高度重视。该部队由联合国秘书长领导,在取得有关各方同意的情况下,被派往世界各冲突地区。其兵源由与冲突无关的会员国自愿提供,这支部队只携带轻型武器,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

迄今为止,联合国已先后向世界各冲突地区派出了近40支维和部队和军事观察员。应当承认,维和部队为维护世界、地区的和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随着联合国维和部队行动使用武力的情况越来越多,强制的色彩越来越浓,维和变成了“强制和平”。以美国为首的世界霸权国家,经常打着联合国的旗号,对弱小地区和民族进行武力“维和”,严重地违背了“蓝盔部队”的宗旨,所以现在的维和部队已变相成为美国“驻外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是根据有关联合国决议建立的一支跨国界的特种部队,成立于1956年苏伊士危机之际。它受联合国大会或安全理事会的委派,活跃于国际上有冲突的地区。维和部队士兵头戴天蓝色钢盔或蓝色贝雷帽,上有联合国英文缩写“UN”,臂章缀有“地球与橄榄枝”图案。凡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人员,必须被送到设于北欧4国的训练中心接受特种训练,以熟悉维和部队的职能、宗旨、任务和进行特种军事训练。联合国维和部队执行任务时跟各国特种部队不同,它必须公开自己的存在,必须行进在最引人注目的公路、广场、热闹地段等公开场合。联合国维和部队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一种形式,其另两种形式是军事观察团和多国部队。

(1)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作用是阻止局部冲突扩大化,或防止冲突再起,并帮助在战争中受害的平民百姓,为最终政治解决冲突创造条件。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有两个显著的特征:

一、是非强制性。它的进驻与活动,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其中15个联合国成员国中,最少有9个国家赞成,而且中、美、英、俄、法5个常任理事国没有投反对票),然后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进驻后,一旦该国政府提出撤军要求,必须立即撤出。

二、它具有鲜明的中立性,其成员必须来自与冲突双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国家。它不同于一支真正的军队,它没有战场,没有敌人,是一支政治外交部队。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执行任务时,除进行自卫外,不得擅自使用武力。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内政。

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的总司令是联合国秘书长。部队的人员由联合国成员国自愿提供。维持和平部队是由武装部队的分遣队组成,士兵可以配备轻型防御性武器,因该支军队必须统一着蓝色盔帽或蓝色贝雷帽,所以亦称“蓝盔”部队(蓝色象征和平)。

(2)派遣军事观察团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另一种形式。联 合国向冲突地区派遣军事观察组,需由安理会或大会决定,并征得有关各方同意,授权联合国秘书长组织。观察组的人员由联合国成员国提供,由非武装的军官组成。它的使命是维持和平行动。在执行任务时,观察员不能携带武器,必须严守中立,不得卷入冲突的任何一方,更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它的具体职责视情况和需要有所不同,一般包括:监督停战或停火、撤军;观察、报告冲突地区的局势;执行脱离接触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联合国决议赋予的其他使命。派遣军事观察组是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临时措施,均有一定的期限,视情况需要由安理会决定可延期。

(3)冷战后,随着地区冲突的增加,联合国维和行动次数增多,规模扩大,维和行动的性质和作用也往往超出传统的职责范围,造成联合国经费严重不足。为此,除维持和平部队以外国联合国也借助成员国自愿组成的多国部队参与维和行动。多国部队的费用一般由参加国支付。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多国部队士兵身着自己国家的军装,主要标记是联合国的旗帜以及联合国徽章。

维和行动主要分为两类:由秘书长直接领导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军事观察团和维和部队两种形式)和由安理会批准、秘书长授权、由地区组织或大国参与指挥的维和行动(有多国部队和“人道主义干预部队”两种形式)。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至2000年5月,联合国已组织68次维持和平行动,共投入了75万多军人、警察和民政人员。其目的已从传统的监督停火、居中斡旋,扩大到开展预防性外交、维持和平与重建和平。其任务包括监督停火、停战、撤军;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观察、报告局势;帮助执行和平协议;防止非法越界或渗透以及维持冲突地区的治安等。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维和行动的任务范围也逐渐扩大,涉及到监督选举、全民公决、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以及帮助扫雷和难民重返家园等许多非传统性的工作。参与维和队伍的人员除了军事人员以外,还有民事警察和文职人员。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维护和恢复地区和平和帮助解决地区冲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的职能和作用也越来越为世人瞩目。1988年挪威诺贝尔奖委员会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这支头戴蓝色贝雷帽的部队。

联合国维持和平人员(军人和警察)总数至1996年9月12日为3万人。1986—1991年期间,维和费用平均每年约3.8亿美元,1992年猛增至17.3亿美元,1993年又增至约36亿美元。1995年联合国的维和经费为28亿美元,其中波黑维和一项就占了一半。1996年的维和经费为16亿美元。从1948年联合国派出第一支维持和平部队到1998年10月,已有1500多名联合国人员在执行任务时丧生。其中,牺牲最多的是加拿大士兵,然后依次是印度、法国、英国和加纳。

从1945年联合国成立起,共有110个国家派出过维和人员。至1996年9月1日,5个出兵最多的国家为:巴基斯坦(1719人)、俄罗斯(1177人)、孟加拉国(1184人)、印度(1203人)和巴西(1203人)。1994年11月,联合国秘书长加利设立联合国扫雷基金,从而为联合国的扫雷计划建立了专门的资金来源。1995年7月5-7日,联合国人道事务署主持的国际扫雷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目的是为联合国在世界各地的扫雷活动征集资金。会议共筹集资金2000万美元。

1998年10月29日,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对会员国向联合国提供维和人员的最低年龄作了规定:会员国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提供的民事警察和观察员的最低年龄应不小于25岁。中国从八十年代后开始对维和行动采取区别对等积极支持的态度。1988年9月,中国正式申请加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1989年,中国首次派人参加了联合国纳米比亚过渡时期协助团,帮助纳米比亚实现从南非独立的进程。1992年4月,中国正式第一支“蓝盔”部队--军事工程大队赴柬埔寨执行任务。

国际刑警组织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 INTERPOL) 成立于1923年,最初名为国际刑警委员会,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二战期间,该组织迁到德国首都柏林,一度受纳粹组织控制。二战后,英国、法国、比利时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的刑事警察成立了新的组织沿用“国际刑警委员会”的原名。。1956年,该组织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简称国际刑警组织。1989年,该组织总部迁到法国里昂。

国际刑警组织是继联合国外,规模第二大的国际组织,也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包括184个成员国,每年预算超过3000万欧元。1989年以前总部设于法国巴黎,其后迁往里昂。现在它有182个成员国,其运作资金由成员国拨出。

1914年4月,在摩纳哥王子普林茨•阿贝尔特一世的倡议下,14个国家的法学家和警察机关首脑在地中海沿岸的摩纳哥公国开会,讨论了以下四个问题:(1)制定快速而简化的缉捕罪犯的措施;(2)改进个人人身识别方法;(3)设立国际档案中心;(4)统一引渡方法。这次会议的决议提出:“如果与会国政府同意,可以创立一个共同的组织机构:以搜集情报和进行咨询为目的,服务于各国的警察机构”,第一次表达了不同国家的警察部门想要协同起来共同对付国际犯罪的愿望。因而,人们把这次会议称作是“第一次国际刑事警察会议”,并且认为这次会议是国际刑警组织创立的最初尝试。

但是,第一次国际刑警会议之后两个月,第一次世界大战就爆发了,致使会议制定的具体计划未能付诸实施。战争结束后,原来的奥匈帝国分裂为几个国家。这几个国家的警察机关不时地到设在维也纳的原奥匈帝国犯罪档案中心去查找资料。这种情况启发了维也纳警察局长约翰•内斯•朔贝尔博士,于是他倡议召开了“第二次国际刑事警察会议”。

1923年9月3--7日,第二次国际刑事警察会议在维也纳召开。这次会议的重要任务是建立一个警察合作的常设机构--国际刑警委员会,并通过了委员会的章程共10条。这个章程的基本精神是:在本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并协助官方努力,促进各国刑警当局之间的相互援助和发展;建立和发展各种有助于有效地同一般性犯罪作斗争的组织。这次会议是“摩纳哥会议”的继续,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一般认为,国际刑警组织从1923年起正式成立。

20年代和30年代初,开始形成了国际刑警组织的雏型:将原来国际刑警委员会的行政委员会改组成为国际刑事警察局,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工作机构;在成员国内部,设立了经常与国际刑警局保持联系的国际刑警站。随后,国际刑警局开始对国际犯罪和罪犯进行登记,发布国际通缉令,并且根据其所掌握的罪犯卡片协助识别罪犯。这一期间,国际刑警委员会把自己的工作重点放在同伪造货币犯罪的斗争上,搜集了一整套完整的档案。到30年代中期,国际刑警局共掌握有包括诈骗罪、抢动罪、杀人罪等方面共3500多名罪犯的档案材料,另外还有2000多名伪币犯的档案。这是当时有关国际犯罪分子的最完备的档案。

1938年以前,设在维也纳的国际刑警委员会的工作一直正常进行,成员国达34个。但是,1938年3月,希特勒德国并吞了奥地利,臭名昭著的德国保安警察局长海德里希自荐为国际刑警委员会主席。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档案被运往德国。国际刑警委员会名存实亡,处于瘫痪状态。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国际刑警委员会活动即开始恢复。1946年6月,欧美两大洲各国的警察官员聚集在布鲁塞尔,讨论有关“各国刑事警察局在同国际犯罪分子作斗争中的协调与合作”问题。会议决定成立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其总部设在巴黎。新的“委员会”设立总秘书处,而在各成员另则设立国家中心局。会议通过了一个临时规则以取代战前的组织章程。这个临时规则一直沿用到1956年。会议选出了由5人组成、任期5年的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主席比利时警察总监洛瓦格在发言中说:“过去需要建立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的全部理由,今天又重新提到了我们面前,要求我们重建这一机构。我们决不能让这股火焰熄灭”。1946年7月22日,新总部在巴黎邮政总局注册,邮政代码为“Interpor”,从此,它成了国际刑警组织的代号。

1956年6月7--13日,在维也纳又举行了一次会议。这是国际刑警组织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这次会议制定了新的章程共50条。为了适应全世界更大范围的合作,决定将“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更名为“国际刑事警察组织”,简称ICPO。

ICPO: Irrevocable Corporate Purchase Order (不可撤消的购买订单)\x0d\推荐信息:外贸中经常用到的词汇\x0d\LOI: Letter of Intention (由买方出具的购货意向书)\x0d\BCL: Bank Capacity Letter(由买方出具的银行资金证明)或写成"Bank Conform Letter", 一个意思\x0d\FCO: Full Corporate Offer(卖方出具的负责的意向性合同),非正式合同,一般要在合同中注明:" This is not to be circulated and is only for the purpose of this transaction only"\x0d\POF: Proof of Funds(由买方出具的资金证明),说明他开出的信用证已有资金保证而BCL只能说明公司的资信\x0d\POP: Proof of Product(产品证明),由律师出具,由第三者保存附带条件委付盖印的契约,送达买方银行\x0d\PB: Performance Bond (履约保证金), LOI的关键条款,只有付了PB, 买方开出的信用证才有效 信用证一般为不可撤消的保兑的即期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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