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为什么要有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呢

明朝为什么要有惨无人道的殉葬制度呢,第1张

非人的人祭制度并不是明朝独有的,明朝只是人祭制度的朝代之一。当然,这不是明朝的借口,而是血淋淋的事实。更重要的是,明朝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实行人葬制度,但在明英宗时代被明英宗废除了。据说为了人葬牺牲了:人,我实在受不了,这件事就为我自己打住。从此,明朝不再实行人葬制度。

明朝以后,你以为人葬制度没了吗?其实不是。它在清初死灰复燃,经常出现在我们经常看的清初电视剧里。比如他的大公主努尔哈赤,死后,他的二公主等人一度下葬,清朝世祖福临死后,也有人下葬。康熙帝登上王位后,他感受到了这种习俗的残酷,下令废除它。此后,埋葬制度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

除了明清之外,这种非人的葬制一直存在于中国之前的朝代,如果可以追溯的话,可以追溯到商朝。简单来说,人类的埋葬制度有几种方式:一种是活埋,一种是自杀,第三种是被杀后埋葬。

至于为什么商代盛行墓葬制度,是因为当时的人们有这样一种观念,把死亡作为一个生命的事来关注,即生前享受的东西还能享受,奴仆和奴隶死后成为陪葬品带进坟墓。

商朝以后(商朝以前是否存在还有待考证),这种习俗一直流传下来,但后世也有变异。比如汉唐时期,并没有把人类殉难作为人类祭祀的主要制度,而是选择让达官贵人和皇亲国戚死去,葬在皇陵周围。

汉唐以后,殉难制度逐渐衰落,但此时随着辽金,等少数政权的崛起,殉难制度又重新流行起来。明朝建立后,选择了继承这样的陋习,然后出现了题主的错觉。

中国古代的殉葬制度是在清朝康熙时期废除。

殉葬制度,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

活人殉葬,古代叫人殉,简单地说就是以活人作为死者殉葬品的葬俗,以卑者殉尊者为常见。秦始皇嬴政死后,殉葬者数量惊人,创造了历史之最。但在汉朝以后,此恶俗慢慢消失了,至唐朝则已非常罕见,接近废除。

但到明代却死灰复燃,这古老的葬俗由此再添一层神秘。活人陪葬的历史,也就是所谓的人殉制度一直到清朝废止。

扩展资料:

春秋晚期,奴隶制濒于崩溃,人殉的作法引起非议。公元前621年,秦穆公死后用177人殉葬,其中包括三名才能出众、深孚众望的良士。国人因此作《黄鸟》诗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和对暴君的憎恨。这时在各诸侯国,妇女作为主人婢妾生殉的恶俗也逐渐受到摒弃。

齐大夫陈子车死后,其妻和总管商定用人殉葬。子车的弟弟子亢对他们说:“如果哥哥在阴间需人侍候的话,没有比他的妻子和总管更合适的了,这件事要不就算了,如果一定要坚持,我就准备用你们二位生殉。”子车的妻子与总管只好取消生殉婢妾的打算。

春秋之后,人殉的作法已不多见,基本上改用木制或泥制的人形偶像殉葬。战国时的秦国于公元前384年正式下令废止人殉。

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却再次发生了大规模的生殉事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殉葬制度

中国古代的殉葬制度是在清朝废除的。

中国古代以人殉葬的制度终止于清朝康熙时期。王士禛《池北偶谈》说:八旗习俗,多以仆妾殉葬。朱御史小晋(裴)始建议禁止,得旨允行,朱历官至户部侍郎。王熙撰《朱裴墓志铭》谈及有关上疏奏请禁止殉葬的内容:有请复詹事及禁殉葬二疏,而禁殉一疏尤持大体。大略谓屠残民命,干造化之和。僭窃典礼,伤王制之巨。今日泥信幽明,惨忍伤生,未有如此之甚者。夫以主命责问奴仆,或畏威而不敢不从,或怀德而不忍不从,二者俱不可为训。且好生恶死,人之常情,捐躯轻生,非盛世所宜有。

古代的皇帝和显要与活着的人一起埋葬,因为他们认为人死后会去另一个世界。他们渴望在死后得到同样的治疗。死后,他们不仅要求子孙后代陪葬金、银和珠宝器皿,还将它们全部带走。

也就是说,在秦穆公去世之前,他希望他的大臣们和他一起去黄泉。有一次,他和大臣们一起喝酒,当大家都头晕的时候,他说:“我们君主和大臣们一起享受生活,死后一起哀悼。我不知道雅西、中兴、智虎三位大臣是忠于穆公和老人,还是因为喝酒而胡说八道。他们实际上当场声明他们愿意和他一起死。这句话无关紧要。穆公和死后,他们跟着他进了陵墓。当权者认为人们死后会进入另一个世界,但他们死前有奴隶,需要把他们送到另一个世界。因此,他们在死前扼杀了为他们服务的努力。由于地位的严重差距,奴隶们无法抵抗,只能跟随权力进入墓地。

老人说,“死人爱花”,因此,花圈是最常见的葬礼。大多数老人孝顺的儿女以及各种亲友都会送花圈来表达他们的悲痛。

据《秦本纪史记》记载,秦武公于公元前678年去世时,“起先有六十六人殉难”,秦穆公于公元前621年去世时,共有177人随葬,这可能是西周以来随葬人数最多的一次。自西周王朝建立以来,殉难的趋势已经大大减少。到春秋中期,秦国仍有如此大规模的殉难,这是可悲的。

这样,当皇帝去世时,他们就可以很快享受他们生前所期待的享受。当然,这些东西不仅包括金银珠宝,还包括妇女、奴隶、文化和器皿等。古代帝王希望自己死去后得到和生前一样的侍奉与生活,所以会采取大量的物品与活人陪葬。

清朝明英宗朱祁镇废除了殉葬制度,殉葬的主体大多是男主人的妻妾和奴仆。在古时,女子的地位一直被踩得很低,奴仆更是没有任何话语权。若是在奴隶社会,男主人对其更是有着绝对的生杀大权。

殉葬是指以器物、牲畜或人与陶佣木俑佣同死者一同葬入墓穴,以保证死者亡魂的冥福。以人殉葬是古代丧葬常有的习俗,而殉葬与陪葬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以某种手段使活人非正常死亡后以葬于墓中,有自愿或强迫两种形式。殉葬有的是死者的妻妾、侍仆、臣子被随同埋葬,也有用俑、财物、器具等随葬,他们死后会把生前享用的一切,包括美妻艳妾都送到坟墓中去。殉葬制度是指强迫或鼓励人殉葬的制度,例如《元史·卷三十四》所载“大宁和众县何千妻柏都赛儿,夫亡以身殉葬,旌其门”,往往成为奴隶制或封建王朝压迫百姓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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