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守恒定律的内容

质量守恒定律的内容,第1张

质量守恒定律的内容:在化学反应前后,参加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

在化学反应前后,参加反应的各物质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这就叫做质量守恒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mass)。化学反应的过程,就是参加反应的各物质(反应物)的分子,破裂后重新组合为新的分子而生成其他物质的过程。

在化学反应中,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没有改变,数目没有增减,原子的质量也没有改变。在任何与周围隔绝的体系中,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其总质量始终保持不变。或者说,任何变化包括化学反应和核反应都不能消除物质,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原有形态或结构,所以该定律又称物质不灭定律。

验证:

20世纪初,德国和英国化学家分别做了精确度极高的实验,以求能得到更精确的实验结果,反应前后的质量变化小于一千万分之一,这个误差是在实验误差允许范围之内的,因此质量守恒定律是建立在严谨的科学实验基础之上的。质量守恒定律就是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

例如,把铁钉放在硫酸铜溶液(蓝色)里,当反应结束(会有明显的反应现象)后,剩余物质的质量将严格地等于铁钉的质量和硫酸铜溶液的质量之和。实验证明,物体的质量具有不变性。不论如何分割或溶解,质量始终不变。在任何化学反应中质量也保持不变。燃烧前碳的质量与燃烧时空气中消耗的氧的质量之和准确地等于燃烧后所生成物质的质量。

在化学反应中,参加反应前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各物质的质量总和。这个规律就叫做质量守恒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mass)。它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在任何与周围隔绝的体系中,不论发生何种变化或过程,其总质量始终保持不变。或者说,任何变化包括化学反应和核反应都不能消除物质,只是改变了物质的原有形态或结构,所以该定律又称物质不灭定律。

化学反应的过程,就是参加反应的各物质(反应物)的原子,重新组合而生成其他物质的过程。在化学反应中,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没有改变,数目没有增减,原子的质量也没有改变。

微观解释:在化学反应前后,原子的种类,数目,质量均不变。 六个不变: 宏观:1反应前后物质总质量不变 2元素的种类不变 3各元素的总质量不变 微观:4原子的种类不变;5原子的数目不变;6原子的质量不变。 两个一定改变: 宏观:物质种类改变。 微观:分子的种类改变。 两个可能改变: 宏观:元素的化合价可能改变 微观:分子总数可能改变。

质量守恒定律发现简史

1756年俄国化学家罗蒙诺索夫[1]把锡放在密闭的容器里煅烧,锡发生变化,生成白色的氧化锡,但容器和容器里的物质的总质量,在煅烧前后并没有发生变化。经过反复的实验,都得到同样的结果,于是他认为在化学变化中物质的质量是守恒的。但这一发现当时没有引起科学家的注意,直到1777年法国的拉瓦锡做了同样的实验,也得到同样的结论,这一定律才获得公认。但要确切证明或否定这一结论, 罗蒙诺索夫

都需要极精确的实验结果,而拉瓦锡时代的工具和技术(小于02%的质量变化就觉察不出来)不能满足严格的要求。因为这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所以不断有人改进实验技术以求解决。1908年德国化学家朗道耳特(Landolt)及1912年英国化学家曼莱(Manley)做了精确度极高的实验,所用的容器和反应物质量为1 000 g左右,反应前后质量之差小于0000 1 g,质量的变化小于一千万分之一。这个差别在实验误差范围之内,因此科学家一致承认了这一定律。

质量守恒定律:任何一种化学反应,其反应前后的质量总是不会变的。物质质量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只会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但是,一个物体在作用时需要在密闭的环境下,质量才会相同,若是在大气中,质量会变重,是因为与空气结合。质量守恒定律是自然界普遍存在的基本定律之一。

在化学反应中,参加反应前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各物质的质量总和这个规律就叫做质量守恒定律

质量守恒定律在19世纪末作了最后一次检验,那时候的精密测量技术已经高度发达。结果表明,在任何物理反应中质量都不会发生变化。例如,把糖溶解在水里,则溶液的质量将严格地等于糖的质量和水的质量之和。实验证明,物体的质量具有不变性。不论如何分割或溶解,质量始终不变。在任何化学反应中质量也保持不变。燃烧前炭的质量与燃烧时空气中消耗的氧的质量之和准确地等于燃烧后所生成物质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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