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病 医保 怎么缴费,可以参考以下: 一、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 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 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 上海 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 社保 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 医保卡 》)。 2、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如 身份证 、户口簿等)。 三、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 1、门诊大病患者因治疗项目不同,可按规定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镇保人员在定点区县范围内的一级、二级门诊大病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登记有效期内参保人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原办理登记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四、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申请单》之日起计),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2、恶性肿瘤病人享受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暂定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期满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以酌情延长6个月。
一、大病医保办理要准备的材料有:身份证、社保卡、报销结算单、费用明细等。
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
2、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3、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4、年度首次申请时需提供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家庭医生建立签约服务关系的协议书;
5、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应当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二、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1、被保险人亲自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英寸照片交给所在单位;
3、由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并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大病保险待遇如果在本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无须另行报销。若是在异地报销,需要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3个月内,持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发票、费用清单(原件)到各地有关部门办理理赔手续。
1、保险购买后一般要过3个月(有的保险公司规定半年),保险协议才正式生效。这3个月或半年被保险公司称为观望期。这主要是因为一些重大疾病,都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反映到医疗保险上,投保人可能在买保险时,并不知道自己已患某种疾病,事实上已经是名“病人”了(也有投保人故意隐瞒的情况)。
2、对于这种刚投保即可能发生较大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并不公平。所以,观望期是保险公司为防不知觉的隐藏和故意隐瞒的情况设定的。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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