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本质是什么

美的本质是什么,第1张

柏拉图早已对美下了定义了:

在大希庇阿斯篇里,苏格拉底问希庇阿斯:你能替美下个定义吗?请告诉我什么是美。希庇阿斯说:一个年轻**是美的。苏格拉底不满意,他说,我要问的是:什么是美?而不是问:谁是美的,什么东西是美的?在这篇对话里,希庇阿斯和苏格拉底尝试了好几种关于美的定义,例如美的就是适当的、美的就是有用的、美的就是令人愉悦的,但苏格拉底又一一予以驳难,最后得出的结论只是:美是很难解的。

照苏格拉底的意思,我们要理解美的本质或理念,就不能限于知道年轻**是美的,或一匹母马是美的,我们必须回答美本身是什么,能为美之为美下个定义。苏格拉底、柏拉图的理念学说我们这里不去管它,我们只想表明这样一种区别:我们平常会使用美这个词,不等于我们能对美这个词做出良好的定义。不仅美这类大词儿是这样。我们时时都会用到飞、石头、吝啬这些词儿,但现在我们停下来一分钟,试着来给飞下个定义,我们马上会发现那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柏拉图在其《大希庇阿斯篇》里提出了三种美的定义,即“美是有用的”,“美就是有益的”和“美就是视觉和听觉所生的快感”,从而提出了美的“效用”的看法。在《大希庇阿斯》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和诡辩派学者希庇阿斯别开生面的对话,提出了“美是什么”的问题。在对话中,他区分了“美本身”( 即“什么是美”)和“美的事物”(即“什么东西是美的”)。一般人(包括希庇阿斯)在回答“什么是美”的问题时,只是列举美的事物,如 “美的**”、“美的母马”、“美的竖琴”、“美的汤罐”之类,而没有涉及“美本身”。他认为,美不是美的事物,不是使事物显得美的质料或形式,不是某种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满足,不是恰当、有用、有益等价值,不是由视觉或听觉引起的快感,等。但拨乱却未反正,关于“美本身”并没有得到满意的结论,最后他只好宣布:“美是难的”。

美,是指能引起人们美感的客观事物的一种共同的本质性。人类关于美的本质、定义、感觉、形态及审美属等问题的认识、判断、应用的过程,是为美学

从西方到东方,对“美”的解释是复杂的。如古希腊的柏拉图说:美是理念;中世纪的圣奥古斯丁说:美是上帝无尚的荣耀与光辉;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说:美是生活;中国古代的道家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

它既离不开审美主体,又有赖于审美客体。美是精神领域抽象物的再现,美感的世界纯粹是意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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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美学的历史是从柏拉图开始的。尽管在柏拉图之前,毕达哥拉斯等人已经开始讨论美学问题,但柏拉图是第一个从哲学思辨的高度讨论美学问题的哲学家。在中国,先秦是中国古典美学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

老子、孔子、《易传》、庄子的美学奠定了中国古典美学的发展方向。但中国美学的真正起点是老子。老子提出和阐发的一系列概念,“道”、“气”、“象”、”无“、”虚“、”实“、”虚静“、”玄鉴“等等,对中国古典美学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影响。

中国古典美学的元气论,中国古典美学的意象说,中国古典美学的意境说,中国古典美学关于审美心胸的理论,等等,都发源于老子的哲学和美学。在当代,美学在人文学科当中地位日益凸显,审美体验的意象性特征被认为在应对现代人类文明的危机当中,具有一定的价值与意义。

文艺美学基本理论·美的本质

△“美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历史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精神世界出发,把美归结为意识、理念,它颠倒了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属于唯心主义;一种是从客观世界的自然特征出发,认为美仅仅在于对象的自然的物质形式,它带有明显的机械的直观性质。自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劳动创造了美”以及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问题之后,关于美的本质问题的探讨才真正开始有了一个新的起点。

“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实现,是有条件的,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美是对人而言的。在人类出现之前,因为没有观照对象的主体存在,所以从事物皆以对立方面为自己存在的条件的对象化关系意义上说,则无所谓美丑。即使人类社会初期,因为人还没有彻底与动物相分离,这时凭借自然条件而存在的自然美的底蕴,也不是以美的对象物存在的。只有当人摆脱了动物的形态,体现出人的本质之后,才产生了“对外界的喜悦,对装饰和游戏的爱好”。才在与自然的物质变换中创造了美。因此探讨美的本质,不能不了解美的发生发展的过程,只有从这里入手才能把握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实质。

美与人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要由人而论及美。就物种关系来说,“自由自觉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类的特性。”这是人与动物最本质的区别。动物是和它的生命活动直接同一的,它的活动出于本能;而人的生命活动是有意识的,他可以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化作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他通过生产实践改造自然、生产产品,同时也创造了自身。马克思曾用生动的事例阐明人与动物的这个根本区别,他指出,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就是说,人的活动是有计划、有目的的,并且知道怎样使自己的意志去服从自己的目的。他在改变客观世界的自然形态之前,就已经在大脑中构成一种蓝图, “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他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以便使自然成为“为我存在”的东西。同时为了达到目的,人必须逐渐认识客观对象,掌握规律,克服障碍,创造有利的条件,以便按自己的需要去生产,去创造,也就是马克思说的,人懂得“按照任何物种尺度来进行生产”,人可以“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这说明,人的活动是自由自觉的,这正是人类所独有的本质力量。

人一方面是“单个的”社会存在物,同时他又是一个“总体”的自为的存在。现实中,任何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都要受社会关系的制约,他的生活表现都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都处在永恒的变化之中。在私有制社会里,阶级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集中表现,即使是男女之间的婚姻爱情关系,也带有明显的社会性。这种关系在封建社会里,显然要受制于那个男尊女卑的社会规范,因此存在于人们头脑中的父母之命、节妇烈女等观念,就严重地扼制着人的自由自觉的创造性,社会把人,特别是女人变成各式各样的奴隶。所以在考察人的本质时,就不能单单从人类的存在角度去认识,而必须把人作为社会的人去考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握人的本质。就是说,在人类本性基础上的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构成了人的社会本质的特点。

由于人有这样的特点,所以他在自然本质上不同于一般的动物,在社会本质上也不可能是抽象的、超社会的人。当然就人类的特性,也就是作为自然的人来说,资本家、工人“两者都是人”,都有人的共性,但作这样的抽象,对认识社会中的人,特别是私有制度之下的人,毫无实际意义;有意义的是资本家和工人本身都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产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通过对人的本质的研究而探讨社会发展的规律。正如胡乔木同志在《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一文中说的那样: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不能离开具体的社会关系去谈人、人性、人的本质,不能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对社会关系的改造去谋求人的问题的解决。”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原则。

马克思在《手稿》中提出“对象化”这个概念时,是就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的。他指的是,主体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对自然加工改造,将自己的本质力量体现在客体之上,使客体成为人的创造物和人的本质力量的确证。这一过程,从人的角度说是“人的本质的对象化”,从自然的角度说,是“自然界的人化”。但人的实践对象并不只局限于自然,人的实践包括着无限广阔的内涵。生产劳动 社会斗争、科学实验、艺术创作,甚至包括人的意识活动,都是人的社会实践的方式。因此马克思关于“对象化”的理论是存在于一切社会实践、社会形态之中的,具有着普遍性的意义。作为与人的直接相关的一种特殊实践现象的美,是人的实践的产物,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不论哪种形态的美,都脱离不了这个基本的规律。

马克思从理论和实践两种途径去说明人在自然中实现“对象化”的问题。从理论上说,自然物、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不论作为科学的对象,还是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从实践方面说,自然物又是人的生活和活动的一部分,是人赖以生存的物质材料。所以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上的体现,就是人在自然界中按科学规律和美的规律对自然的占有和改造,使自然成为人的对象性的现实,也就是说“成为他自身的对象化,成为确证和实现他的个性的对象,成为他的对象,而这就是说,对象成了他自身。”因为“人不仅通过思维,而且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因此,我们可以说,自然美的本质在于“人化的自然”,这是自然的美的底蕴与人自身实践的密切统一,统一即达到了自然的人化,成为人的“非有机身体”。

从社会生产的观点来看美,可以说“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

第一次工业革命出现了蒸汽机,打破了古老的、分散的自在状态,一潭死水沸腾起来了,随之而来的是一种新的文明进步的社会形态的出现和成熟。第三次浪潮的冲击力,推动人类跨入了电子时代,人类将获得更大程度的解放,将进入新的自由王国。新的社会形态,新的对象性的存在,都可以视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展示。正如马克思指出的: “自然界没有制造出任何机器,没有制造出机车、铁路、电报、走锭精纺机等等。它们是人类的手创造出来的人类头脑的器官;是物化的知识力量。”所以,存在于人与社会关系之间的社会美,实质上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艺术是以形象观照的审美方式对现实与主体的双重肯定,创造艺术的是审美创作主体,他的创造以现实为材料,审美对象的性质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性质,决定艺术美的性质。这其中审美主体的本质力量的独特本质,在更大意义上决定着艺术美。因为人通过思维和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在艺术中的这种肯定,不但集中和概括了社会美与自然美的精华,而且更熔铸了创作主体的审美认识、审美判断和审美理想。

在艺术创作中,艺术家的本质力量,代表了人的本质特征,使他创造出比社会、自然更美的审美对象。这是因为艺术有它掌握世界的专有方式,它是通过塑造典型形象的手段,更集中、更理想地概括了现实的美,因此更带有普遍意义,也更具有持久性。也正是这个缘故,艺术中的形象虽然来源于现实中的形象,但它比现实中的任何形象都更有审美价值,并更能发挥它巨大的感染作用。许多人都说过,“最美的是艺术”。艺术美在更充分意义上表明,它的本质也同样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王向峰)

△在美的本质问题的研究中,中国美学家朱光潜提出“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说,从而在美学理论体系上,独树一帜,自成一派。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的观点,虽说是朱光潜在五十年代提出来的,但在理论表述及内涵界定上,却因历史条件的差别而有所不同。

早在三十年代,朱光潜在其所著《文艺心理学》、 《谈美——给青年的第十三封信》中,在有关美的本质问题上曾经指出,美不完全在物,也不完全在人心, “它是心物婚媾后所产生的婴儿”。按朱光潜的观点,美不在物,但又离不开物,因为物能够在人的直觉中造成物的形象。这个物的形象便成了美感经验的基础。但仅有物的形象还不够,还要有心灵于物的形象之中充填情趣。这就是说,一个具体的物的形象恰好表现一种情趣,而这一特定的情趣又恰好以一定的物的形象表现出来,就成了美。 “美就是情趣意象化或意象情趣化时心中所觉到的‘恰好’的 ”,以上所讲的“情趣意象化”或“意象情趣化”,本质上都是“直觉”,都是“艺术”。显而易见,朱光潜的上述观点,明显地受到了克罗齐等人的非理性哲学的影响。

建国后的美学大讨论中,朱光潜检讨了美学研究中的唯心主义的影响,提出了“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的观点。从而对过去提出的“美在心物关系”的命题作了重要的修正。他指出,美感的对象即美,不是“物”本身,而是“物的形象”。后者是“物”在人的既定的主观条件(如意识形态、情趣等)的影响下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它已经不是纯粹的自然物,而是夹杂着人的主观成分的物,所以“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他强调, “物的形象”是第二性的由物派生出来的东西,属于意识形态。根据上述认识,朱光潜给美下了定义: “美是客观方面某些事物、性质和形状适合主观方面意识形态,可以交融在一起而成为一个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朱光潜的“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说,是建立在下述两个前提之上的:第一,艺术是意识形态;第二,艺术是生产劳动。而在朱光潜看来, “美感活动阶段是艺术之所以为艺术的阶段,”所以美和艺术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近年来,朱光潜根据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著作,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资本论》、 《自然辩证法》等的系统研究,明确地表示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作理论指导,以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来看待主观与客观的关系。朱光潜认为,自然界对于实践主体的人来说,是人的“无机的肉体”。构成人的活动的基本内容的是一种双重的实践活动。一方面,是人的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另一方面,是人的改造自身的实践活动。前者改变了自然界的原有的面貌,后者则丰富和发展了人类自身。人的活动最终趋向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心与物的统一。因为在朱光潜看来,人的实践活动的实质,是主体与客体结合的过程,是人对自身本质力量的积极的肯定,是人的自觉特性的充分发挥,这样就为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心与物的统一,开辟了可能性。在劳动实践中,由于人对自然界的积极的、能动的、自觉的改造,创造出了包括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在内的对象世界。这个对象世界中,既反映了自然,又再现了人类自身,而且还体现着主体,体现着主体的精神。这个对象世界就是美的对象世界,也就是人类把“各种对象本身的固有的客观规律”运用到对象身上,按照“美的规律”创造的美的对象世界。

同那些把人的实践仅仅归结为物质生产实践的观点所不同的是,朱光潜强调人的实践,它包括两个方面:物质生产实践与精神生产实践。他明确指出: “艺术是一种生产劳动,是精神方面的生产劳动。”这一观点,是同朱光潜在六十年代提出的观点一致的。他在《生产劳动与人对世界的艺术掌握》一文中说:“劳动创造正是一种艺术创造。无论是劳动创造,还是艺术创造,基本原则都只有一个:‘自然的人化’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朱光潜认为,所以对人的实践作上述理解,是因为这本来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中应有之义。马克思讲“人是用全面的方式,因而是作为整体的人,来掌握他的全面本质”的,即是说,人以自己的肉体和精神两方面的全部本质力量和功能,来占领或掌管该对象,占领或掌管人类的现实界,这就是“人类的现实生活的活动”。朱光潜指出,这种“人类的现实生活的活动”,就必然要包括生产劳动的实践活动,其中包括艺术和审美活动。接着,朱光潜引用了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说过的一段话:“正如只有音乐才能唤醒人的音乐感觉,对于不懂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就不是它的对象,因为我的对象只能是我的本质的表现。”朱光潜认为这两句极简单的话解决了美和美感以及美的主观性或客观性的问题。上句说音乐美感须以客观存在的音乐为先决条件,下句说音乐美也要靠有“懂音乐的耳朵”这个主观条件,因此,美是不能脱离美感、脱离主观条件而存在的。自然界的美、艺术中的美都是如此。从中,也可以看到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的一致性。

总之,照朱光潜的观点,人类的实践活动,无论是物质生产活动,还是精神生产活动,其实质上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只看到劳动实践的作用,只把人的实践活动归结为物质生产活动,这就势必忽视主观的作用,忽视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的物质和精神的统一性,结论仍然不是辩证的,因此也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实践的观点的基本精神的。朱光潜从实践的观点出发,结合对人的物质的精神的活动的实质和特性的考察,努力论证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的科学性,这一点无疑是深化了中国当代美学的讨论。

(洪凤桐 编述)

△是美学理论的一个基本问题。美的本质是决定美的事物之所以美的本质,是美的事物区别于其他一切事物的本质特征。探讨美的本质问题,就是要回答美的事物之所以美到底是由什么决定的,换言之,也即对“美”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对“美是什么”作出确切的说明。

世界上美的事物和现象形形 、纷繁复杂,要在众多不同的美的事物和现象中找到它们共同的、内在的、起决定作用的普遍性质,并从理论上加以高度概括,确实决非易事。柏拉图早就认为“美是难的”。关于美的本质,在美学史上还出现过强调“趣味无可争辩”的怀疑论,还有认为美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神秘论,以及断言探讨美的本质只能徒劳无功的不可知论。但是,美的本质问题尽管繁难,取消它、回避它却是不可能的,把它神秘化也是完全错误的。

美的本质问题与美的根源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人们对美的根源问题的不同回答,必然导致他们在美的本质问题上的严重分歧。唯心主义美学既然把美的根源归结为人的意识,就必然主张现实世界本无所谓美与不美,只有与美的理念、心灵或观念相结合和统一才会有真正的美出现。唯物主义美学既然承认客观现实中本来存在着美的事物,也就必然认为这些事物的美的本质在于这些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之中。根本说来,只有唯物主义美学的回答,才展开了揭示美的本质的奥秘的通途。

唯心主义美学关于美的本质有多种说法。古代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认为,美是合乎数的比例和秩序的和谐。这种美是和谐的说法,在西方美学史上无论是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启蒙运动时期还是近代,都有过强烈的影响。的确,美与比例、协调、和谐等等有一定的关系。许多美的事物,在形态上都符合比例、协调、对称等原则。美的形式问题,也是美的本质的一个方面。但是,美的本质主要不在外表的形式,更不仅仅在于抽象的“数”的关系。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又以功用为标准,把美等同于善。但是,美的本质当然不应该象他那样单纯从人的主观方面、从实用和道德的观点去加以规定。主张美在于完全或圆满,是又一种有代表性的看法。古希腊的柏拉图、罗马的普洛丁、中世纪的圣·奥古斯丁和圣·托马斯·阿奎那,都主张这种见解,而最终总是与宗教神学相结合,把上帝作为美的创造主。这种观点到十七、十八世纪,对莱布尼茨、沃尔夫、鲍姆嘉通等人的美学思想还有重要的影响。著名的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提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的论点,其理念也还是神的代名词。但是,也不能把唯心主义美学关于美的本质的理解简单地当作胡说八道,它们在某些方面有着合理的因素,是我们应当批判地继承的。

唯物主义美学对美的本质的探讨是逐渐深入的。十八世纪法国的狄德罗,提出了“美是关系”的论点,为揭示美的本质开拓了方向正确的途径。但是,他未能充分发挥他的学说,未能进一步具体阐明他的论点的涵义。与之同时的英国的雷诺兹提出了美的法则的问题,认为这个法则就是同种类事物的“中心形式”。不过,他对于个别性方面又有所忽视。十九世纪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从人本主义、即不彻底的唯物主义出发,提出了“美是生活”的论点。这个论点的基本倾向是唯物主义的,但过于空泛和笼统。特别是他对此作的两个补充的命题和说明,又把美的本质归结为人的主观联想或理想,离开了他的唯物主义理论原则。直到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提出“美的规律”的论点,才在根本上科学地回答了美的本质问题。

从根本说来,美是一种规律,即典型的规律。所谓典型的规律,是指非常突出的现象充分地表现出事物的本质,非常鲜明、生动的个别性有力地表现出事物的普遍性。典型的事物就是美的事物,事物之所以美是由事物的典型性决定的。一句话,美即典型。

(严昭柱)

△在美的本质问题的研究中,李泽厚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李泽厚认为,美的本质是真与善的统一。他从主体实践对客体现实的能动关系中,从自然人化的历史积淀中探求美的根源和本质。美的本质离不开人的本质,美的存在离不开人类文明的历史发展。在整个历史发展中,真、善、美总是紧密相联的。美的本质就是人类在实践过程中掌握真以实现善,使真和善统一起来。

在自然人化中,人们必须按照客观规律(真)去改造世界才能得到自由;人们必须使主观目的按客观规律去实践(善)才能得到实现。因此,在实践中使自然人化,使感性(自然)积淀理性(社会)内容的过程也就是自然与人,客观性与主观性,真与善,感性与理性,目的与规律,必然与自由的矛盾统一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通过社会实践,能动地产生符合客观规律的主观目的(真)。符合规律性的目的通过客观性的实践活动(善)便能得到实现,成为人所掌握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成为主体化(人化)的“真”,善得到了实现,合目的性得到合规律性的肯定,成为实现了(对象化)的“善”。这个人化了的真(主体化的真)与实现了的善(对象化的善)便是美。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人们在客观的美中看到自己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看到自己的实践被肯定,即在真与善、合规律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中看到自己的理想,于是必然引起普遍的美感愉快。因而,美的本质是真(合规律性、客观现实)与善(合目的性、社会实践)的统一,是现实对实践的肯定。这就是美的秘密所在。

自然事物的形式、性能、规律都是特殊的、具体的、有局限性的。人类社会实践在长期活动中由于和多种多样的自然事物、规律打交道,逐渐把它们抽取、概括、组织出来(均指实践活动,非指思想认识),使之成为普遍适用的性能、规律和形式。这时主体活动自身就有了自由,成为合规律性、合目的性、即真与善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表现为主体活动的形式。

自由如果只是象征、愿望、空想,那不过是锁闭在个体心意内部的可怜的自由。自由应该是种力量。这种力量之所以自由恰恰在于它符合并掌握了客观规律。只有这样,它才是一种造形——改造对象的普遍力量。掌握了普遍客观规律的主体实践所达到的自由形式就是美的境界。

在这里人的主观目的性和对象的客观规律性完全交融在一起,有法表现为无法;规律表现为目的;有目的则表现为无目的(似乎只是合规律性),形式从各个有限的具体事物中解放出来,表现为对主体的意味;于是,再也看不出目的与规律,形式与内容,需求与感受的区别对峙。形式成了有意味的形式;目的成了无目的的目的性。要达到这一点,无论从人类说,还是从个体说,都需要一个漫长的实践奋斗历程。艺术家要达到“无法之法”就得下长期的苦功夫。所以,自由(人的本质)与自由形式(美的本质)并不是天赐的,也不是主观愿望、意志所能给予的。它是人类和个体通过长期实践自然建立的。就人类说,那是几十万年的功夫;就个体说,也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而自由形式作为美的本质正是这种人类实践的结果。

在自然人化中,人类主体实践产生美。这虽然也是一种主客观统一论,但这里的“主”指的是人的实践活动,实际上仍是客观论,是人化自然的客观论,即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美的客观论。美是人类创造的,但不是凭意识、情感创造的,而是靠人类的社会实践使自然人化,把真、善统一起来,从而创造出美的。实践的客观性、社会性决定了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

美的本质和人的本质的关系

从本质上说,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自由自觉是人类的特性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进行自由创造,这既体现了人的本质,也体现了生活的基本内容美是自由创造的形象体现,没有自由创造也就没有美美的本质是实践,源自于实践如果没有人类的实践活动,美也就无法产生,换言之,没有人也就无所谓美了人的本质和美的本质都是实践活动因此,二者在内在上统一于实践性

美的本质依赖于人的本质在人类活动之前,不存在美,单纯地事物,没有美感经验,无美可言,也就无所谓美

美学研究的一个根本理论问题。在西方美学史上,关于美的本质的理论众说纷纭,但从哲学的出发点看,基本上不外两种:

一种从客观物质的属性中去寻找美的根源;

另一种从精神中去寻找美的根源。此外,还有游移于上述两者之间的各种折衷、含混的说法。马克思主义主张从人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实践改造中去寻找美的根源。

扩展资料

美的意义就在于它是表达人的劳动的成功的一面而不是失败的一面,当着人的劳动在具体的意义上完成了某些必然性的动作、在抽象的意义上呈现为人面向劳动对象时人的自由自在性的张扬时。

此时,与这一劳动过程有关的一切事物——包括那些看似远离劳动过程的月亮等自然界(自然美的根源)就是美。循着这一本质去看待林黛玉细腻的酥手和焦大粗糙的手掌,它们在他们的劳动圈子里都被认为是美丽的,两者的美是不能置换的,因为他们的劳动是无法互换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

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它与个人审美经验的关系怎样呢?首先二者在内容上是同一性质的,只是范围大小不同。文化共识,人们的思想集合,因此美是一个大的思想范畴;个人审美经验包含于美的文化共识之中,个人审美经验与个人的修养,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及个人志向爱好密切相关。其次,二者又是辨证的统一。个人审美经验包含于美的文化共识,自然会受到当时的文化共识影响;反过来,个人审美经验又会作用美的文化共识,推动和发展美的文化共识。

让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朱光潜先生所举的那棵著名的古树问题吧!植物学家考察的是它的生理生长习性,把古树顽强的生命力认为是美,这是科学的美;木材商考虑的是它的木质、树围,把古树的实用价值认为是美;而画家则惊叹它奇特的外形,把古树的形态看作是美。古树的美的差异源于欣赏者的观赏角度不同,即使是从同一角度去考虑古树的美,不同的人,或者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期所得出的美也会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映证了“审定一事物是否为美取决于欣赏者的审美经验”的著名论断。个人接受知识的差异,对知识的理解广度、深度及个人审美趣味的不同,造成了对同一事物的认识角度、深度也迥然各异,这就是所谓的审美个体差异。但不管从那一角度得出古树的美,古树从这一角度得出的美的文化共识并没发生改变(注意与客观美论的区别),至少在短期内不会发生改变。

究竟是美的主观论把美与美感弄混了,还是美的客观论把客观存在与美的文化共识混淆了,这个问题应该有个了断。

当五星红旗被定为我国国旗以后,它就代表中国,代表独立、自由、幸福和伟大的国家,就我们国家的公民而言,它很美,对他国公民就不见得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它的深意,只适用于炎黄的子孙。很显然,国旗美带有社会性。既然它有一个影响的范围,那国旗美还带有民族性,区域性。甚至一个国家的国旗图案可以修改,赋予它的内涵也可以改变,所以国旗的美还带有时代性和相对性。如此看来,国旗的美,不管是代表的美还是其形式美,都是主观的了。

让我们再看看下面这个例子,一位名叫乔德的西方美学家,为了说明美不是主观的,提供了一个“使人信服的论证”:假如世界上的人都没有了,拉斐尔的《西斯廷圣母》像将依然如故,“无庸质疑的事实是我们所有的人都将认为即使无人静观的《西斯廷圣母》像的存在也要比无人静观的臭水沟要好。”就这个例子而言,确实有一点让人难于辩驳,但让我把这个例子类比到国旗上,会有什么样的结论呢?

现有一个野蛮、侵略成性的国家(民族),它的臣民都以生在这个国家而自豪,因为这个国家强大,战无不胜,能征服、奴役其他民族,从其他民族掠取丰富的财富,过着富有、奢侈的寄生生活。可想而知,当这个国家的国旗飘扬之时,他们是引以为荣,以之为美。相反,其他民族则痛恨不已。突然这个国家遭了灭顶之灾,全国民众无一生还,当他们的国旗还在飘扬之时,已经无人去欣赏那面国旗的美了。按乔德的推理,他们的国旗还是要比臭水沟要美。无庸质疑的事实是这样的结论让人难于接受,当其他族人见到臭水沟时,最多捂着鼻子走开,而见到那面充满邪恶、肮脏、野蛮与仇恨的旗子之时,更有可能把它撕碎扔进臭水沟,谁愿意还让它在那儿飘扬,更不要说去欣赏它的美了。

同理,乔德所举的“使人信服的论证”根本就站不住脚。如果一面国旗的文化共识已消失,那它的美就不存在了。当全人类已经灭亡,《西斯廷圣母》像的文化共识也随之消亡,它的美当然也就不存在了。除非还有其它生物能懂得并欣赏它,否则,它只能静静的呆在它原来的地方,它的存在的状态是一个样,而臭水沟存在的状态是另外一个样,没有什么懂得他们谁更美,也不会有什么拿它与臭水沟作比较。而《西斯廷圣母》像与国旗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它们的文化共识的内容不同吧,一个涉及民族利益,范围狭窄,部分人接受它的美;一个内容更广阔,易被多数人接受。

由于写的比较凌乱,下面是我对自己观点的归纳。

美的主要理论依据:客观事物的存在只是一种状态,它形状的美丑完全是人类依据自身立场的一种看法。

美的前提:美是主观的。

美的定义: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

由定义得出的推论:

1、个人审美经验包含于美的文化共识之中。

2、美的规律是美的文化共识。

3、衡量美的标准也是美的文化共识。

4、美与美的文化共识共存亡。

5、美没有对与错之分。

从人类对美的经验认识上看美的定义的合理性:

1、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与美的主观论相统一,二者不发生冲突。

2、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不脱离人论美,充分体现人在美的认识上的主观能动性。

3、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还道出了人与动物在美认识上的根本区别。

4、由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推论出的美的特性与人类在美的认识上是相吻合的。

5、从美是一种发展的文化共识可以看出真、善、美的统一的必然性。

美,首先表现为人类生命主体对客体对象性、有益性的反映

美的本质反映必须体现“三性”的统一,三性:人类生命主体性、客观对象性、两者在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

美还表现为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在人类生命主体有益性的整体和谐和统一

美的本质反映带有一种精神有益性的特征,但不等于说美是个别的,是某人的主观意识。不是说我认为对我有利的就是美。美是一种精神,是一种有益的精神,是一种人类生命主体有资本输出性精神,这就绝对排除了物质功利性,不带有物质功利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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