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除省级行政区外,我国还有一些副省级城市。
副省级市是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
副省级市的党委、政府机关主要领导的级别,即中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政协主席职务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职务任免由省委报中共中央审批。但是在行政区划类别上,副省级市仍然属于省辖市,由所在的省级行政区管辖。
中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是计划单列市,其它都是省会城市。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省级行政区
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北京市(京)天津市(津)河北省(冀)山西省(晋)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
辽宁省(辽)吉林省(吉)黑龙江省(黑)
上海市(沪) 江苏省(苏) 浙江省(浙)安徽省(皖)福建(闽)江西省(赣)山东省(鲁)
河南省(豫)湖北省(鄂)湖南省(湘)广东省(粤)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海南省(琼)
四川省(川、蜀)贵州省(贵、黔)云南省(滇、云)重庆市(渝)西藏自治区(藏)
陕西省(陕、秦)甘肃省(甘、陇)青海省(青)宁夏回族自治区(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
香港特别行政区(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台湾省(台)
参考资料:
[知道不知道]中国各省市的名称来历之三--两个特别行政区
文章收藏hxxz 发表于 2005-10-19 13:40:47 1、香港特别行政区(港)
宋代以前,这里是海上渔民捕鱼歇息的地方。宋元以后,岛上有个小村,叫“香港村“,为转运南粤香料的集散港,香港因此得名。1997年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取全称中的“港”字作为简称。
2、澳门特别行政区(澳)
名字最早记录于明朝史书,叫做“蚝镜”(濠镜),意为海湾如明镜,盛产“蚝”。后又称做“澳”,即船只停航寄泊的地方,故称“蚝镜澳”,因隶属广东香山,亦称“香山澳”。“门”字的来历有多种说法,一说是本地内港的妈祖庙,隔海同湾仔的银坑相望,形成的海峡象门;另一说是本地南面的氹仔、小横琴、路环、大横琴四岛离立对峙,海水贯流其中呈十字门状;再一说是本地南台山(妈阁庙山)和北台山(莲峰山)相封成门。总之,既是澳,又是门,故曰澳门。1999年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
取全称中的“澳”字作为简称
中国有4大中央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中国目前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名单如下:)
4个中央直辖市: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23个省:
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河北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陕西省、
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
甘肃省、江西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23个省分别为: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划分原则
某些国家在一级政权内部,为了实现某一单项职能的管理而划分的区域,作为一种行政区划,如美国行政区域的数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单职能的,包括学区、司法区和其他各种专区如消防区、水土保护区、住宅区、公路区等。
国家都是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例如,中国从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也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省级行政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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