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时期是什么制度

汉朝时期是什么制度,第1张

汉朝实行三公九卿制,宰相权利较大。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汉朝,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必须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还设有御史中丞,掌管宫内事务。九卿则是太常(掌祭祀鬼神)、光禄勋(掌门房)、卫尉(掌卫兵)、太仆(掌车马)、延尉(掌法律)、大鸿胪(掌礼宾)、宗正(掌皇帝族谱)、大司农(掌全国经济)、少府(掌皇室财政)。汉武帝时期,皇权开始大幅膨胀,尚书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汉武帝将身边重臣如严安、主父偃、朱买臣等为郎加以侍中,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原以宰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外朝。汉朝的选举制度是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覆核;覆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覆试。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高下,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以推荐为辅的科举制截然不同。至东汉时,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汉朝早期实行征兵制度,男子廿三岁起至五十六岁之间,服役两年。一年包围京师,名为正卒;另一年戍守边郡,叫做戍卒。正卒分为两支,一支为南军,守卫宫城,另一支为北军,保卫首都其他地区。

西汉前期的中央行政制度早期实行三公九卿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西汉,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必须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还设有御史中丞,掌管宫内事务。九卿则是太常(掌祭祀鬼神,兼掌教育事宜)、光禄勋(掌门房,兼掌敕诏及吏僚人事,并与卫尉共掌宫中卫兵)、卫尉(掌卫兵)、太仆(掌车马,兼掌全国牧政及驿站)、廷尉(掌法律)、大鸿胪(掌礼宾,兼掌外国及属国交往)、宗正(掌皇帝族谱)、大司农(掌全国经济)、少府(掌皇室财政,兼掌官营手工业作坊)。另外又有将作大匠(掌国家工程营缮)、执金吾(掌京师治安)、大长秋(协助皇后管理后宫),与九卿并称“十二卿”。

汉武帝时期,皇权开始大幅膨胀,内廷尚书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汉武帝将身边重臣如严安、主父偃、朱买臣等为郎加以侍中,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原以宰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外朝。

东汉光武帝时,三公权力再次大幅被削弱,尚书台权力得到提升。东汉早期的三公是司徒、司空和太尉,三公职位虽高,却无实权。尚书台掌管全国政事,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为其主管长官;尚书仆射一人,为尚书令之副;左右丞各一人,为令、仆之佐。尚书令下分六曹,每曹有尚书一人,侍郎六人。同时,东汉政府还设立三套监察机构,分别是中央的御史台、兼具京官和地方官身份的司隶校尉与地方的州刺史。光武帝同时设立中常侍等宦官职务。一系列的措施大力削弱的三公的权力,尚书则权高位低,同时也为之后的宦官乱政埋下隐忧。

汉献帝建安13年,曹操掌控下的朝政下令废除三公制,恢复汉初旧制,复设丞相,由曹操出任,军国大事一由丞相统任。

汉朝的文官等级制度是三公九卿

三公九卿的中央官制为秦王嬴政接受李斯建议所制,以皇帝为尊,下有三公,分别为太尉,管理军事;丞相,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诏令,并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对丞相负责,按其职能,行使权利。九卿其实并不止此数,但按韦昭所说的“汉正卿九”,用秦时的官名分别为:

奉常,掌管宗庙祭祀,和国家之礼;

郎中令,负责皇帝禁卫(沿用秦时官名);

卫尉,负责皇宫守卫;

太仆,负责皇帝车马(始置于春秋。秦、汉沿袭);

少府,负责皇帝财政;

廷尉,负责司法;

典客,负责外交和内部少数民族事务;

治粟内史,负责粮食和财政(沿用秦时官名);

宗正,负责皇室事务。

三公九卿制度的基本结构从秦朝一直沿用到两晋,直至隋文帝创三省六部制。从三省六部制的结构上来看,也无处不有着三公九卿制结构的影子。此后,一直到明代,明世祖皇帝朱元璋废掉中书省、尚书省及门下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中国封建历史中的中央官制三级制度才算寿终正寝。三公九卿这一制度沿用约达800年,并从结构上影响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封建中央官制约达700年。可以说,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三公九卿制度虽在结构上沿用了近700年,但在其间,官职的名称及权利和三公九卿制的部分结构却一直在变动之中。并且,制度之外其他中央机构的出现也冲击了三公九卿制。

汉景帝改了大量官名。把“奉常”改为“太常”;“卫尉”改为“中大夫令”;“廷尉”为“大理”;“典客”为“大行令”;“治粟内史”为“太农令”,武帝时改为大司农。武帝时改“大行令”为“大鸿胪”,“郎中令”改为“光禄勋”。

上述九卿更名大多没有影响到他们的职能,至于动机可能是语言变迁而寻求官名的准确。无独有偶,三公的名称也有比较大的变化。汉武帝更“太尉”为“大司马”,汉成帝时更“御史大夫”为“大司空”,汉哀帝时“丞相”更为“大司徒”。

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察举制,初期以“乡举里选” 为依据,注重乡里舆论对某位士人德才评判的权威性,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

扩展资料

察举制主要是依靠中央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高级官员, 从平民或低级官吏当中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拔在道德、品行、才能方面符合当时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入朝为官。

选的对象为没有官职的读书人,拔的对象是下级官吏。按规定,他们都必须是品德高尚、学识才干出众的人。由下而上推举官吏的办法,在秦代已有,但作为完整选士制度的察举制,则是在西汉时期才开始确立。

征辟是汉朝封建统治者为搜罗人才、以加强统治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尽管由此入仕者的数量不多,但它通过皇帝征聘和高官辟除的方式给予应征者以特殊礼遇,可以使得一些本不愿为官的硕学名儒之士加入到封建统治阶层中来,而且统治者也可以籍此沽得求贤之名。所以征辟作为对察举制的补充,它和察举一起构成了汉代选官制度的总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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