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指哪些

谁发现了新大陆2023-04-23  31

问题一:《安全生产法》中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哪些范围 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煤矿、烟花爆竹企业、商场、影院等。

问题二: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既生产又经营的单位,如果光生产不经营或光经营业不生产的单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
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只能是既生产又经营单位,不能是生产、经营单位。但可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监管。
安监局如果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管、处罚,其实是违法的。如商场、市场、饭店、娱乐场所。但 的安委办对这些单位可以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由消防进行处罚。
安监工作与消防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但各自工作范围有着清晰的界定,安监工作的前置是生产经营单位,而消防则范围很广。
现在很多人和地方 都认为,只要是安全问题都是安监局负责,其实是个错误观点的认识,安监局真正的工作面是很窄的。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安监局是负有责任。
大安全是指交通、消防和安监。地方 能够抓住的只有安监。

问题三:什么是生产经营单位,所必须的条件是什么 生产经营单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工、矿、商、贸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必备的条件:
1、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 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 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7、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经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问题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哪些?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

问题五:安全生产法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指的是哪些单位? 这三类中的前两类都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建筑队如果没有自己的营业执照,只是企业内分包的话,就不能算生产经营单位的。。

问题六:安全生产法中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什么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人。在一般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但是某些公司制企业特别是国内外一些特大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往往与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为一人,他们不负责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通常是在异地或者国外。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一定是董事长,而是总经理(厂长)或者其他人。还有一些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不需要并且也不设法定代表人,这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就是其资产所有人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是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因生病、学习等情况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时,将由其授权或者委托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工作。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需要追究责任时,将长期缺位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作为责任人既不合情理又难以执行,只能追究其授权或者委托主持全面工作的实际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实际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问题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有哪些 答:(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4)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问题八:分公司是不是生产经营单位 分公司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并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具体劳资问题,请关注(威)(信)搜索名称(和谐劳资),排名第一个。

问题九:生产经营单位的定义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问题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义务有哪些 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义务; 服从管理,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记录的义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事故隐患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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