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资源的运用频次

红色资源的运用频次,第1张

红色资源的运用频次是非常高的。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利用红色资源过程中应注重把好“力度、新度、温度”,真正让红色资源起到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的作用。

把准“力度”,让红色资源用出实效。红色资源镌刻着革命先辈筚路蓝缕的奋斗征程,彰显着我们党的伟大成就、光荣传统和宝贵经验。若红色资源利用的力度不够深入,浮于表面,就不能起到赓续红色血脉、坚定理想信念的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在如何利用红色资源上下足功夫、增加力度,完善和实施红色资源保护规划,进一步整合周边的红色资源,把红色资源教育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机制,把红色教育贯穿到党员教育管理、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形成党员干部红色资源教育链,让红色资源真正起到教育人、熏陶人、激励人的良好效果。

发挥红色文化资源的重要作用,就是要让广大党员学习革命先烈功高不自居、位高不自显,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的优秀品格;

学习他们先人后己、舍身忘我、淡泊名利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践行党的宗旨、发扬优良作风,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伟大精神;学习他们在处理矛盾时的昂扬斗志和革命激情,在应对复杂环境和风险挑战时的机智与坚韧。

扩展资料:

红色文化蕴涵了党在长期领导中国革命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所创造和积累的丰富历史经验,包括重要革命纪念地、纪念物、标志物及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等,其中包含的革命历史、革命传统精神和党的理想信念等都是对广大党员开展党性教育的独特资源;

对于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发扬优良传统、永葆政治本色以及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道德素养等有着重要的作用,是开展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

红色景区趋同化现象严重。

现在很多红色旅游景区基本上都是模仿当年的建筑,各景区之间的风格差异较小,这就使得一部分游客不禁发出了“红色景区咋都一个样”的疑问,进而产生了“游一当十”的心理,影响了红色旅游市场的良性发展。

2有些红色景区基础配套设施跟不上。

如江西红色旅游资源虽然遍布全省各地,但主要集中在井冈山、赣州瑞金等革命老区,而这些地方都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普遍存在着产业结构单一、资金短缺等问题,致使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红色旅游热潮时,在吃、住、行、娱、购、游等方面的综合配套服务设施落后的问题凸显了出来。

3红色资源整合力度不够。

许多红色景点未能很好地与当地自然资源、风土人情相结合,削弱了其经济利用价值。如有“英雄城”之美誉的南昌,所在红色旧址缺少秀丽的山水风景,影响了外地游客前来参观。另外,现行体制下造成的地域分割也增加了不同区域资源整合的难度,影响了红色旅游目的地的聚集效应。

4资源开发单一,缺乏新意。

一些红色旅游地在经营上还停留在遗址参观、简单的和物品展示阶段,如井冈山的旧址和“红都”瑞金、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等都是这样,展示的内容雷同,形式单调。旅游者在游览此类景点时均以参观为主,缺乏参与效应。

5红色导游员和解说员素质偏低。

红色旅游属于新兴产业,当前红色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不一,良莠不齐,有些红色导游员和解说员所编解说词不能充分反映景区的红色文化内涵,泛泛而谈,缺少针对性,令人感到枯燥乏味。

6红色旅游市场波动幅度较大,发展不稳定。红色旅游发展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整体上呈现为波浪式发展态势,其高潮主要集中在纪念日前后和黄金周期间。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大别山精神,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红色资源,是指本行政区域内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活动所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旧址、遗址、遗迹、文献资料、实物和纪念设施及其所承载的革命精神:

(一)重要机构、重要会议旧址;

(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

(三)重要事件、重要战斗的遗址、遗迹;

(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烈士陵园、墓地;

(五)其他反映革命历史、革命精神的场所、史迹、重要文献资料和代表性实物,以及纪念碑等纪念建(构)筑物。第四条 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为主、科学管理、及时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持红色资源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将红色资源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退役军人事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色资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红色资源保护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红色资源保护工作。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红色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保护、传承红色资源的意识,注重红色资源保护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保护水平。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红色资源保护工作,开展红色文化主题宣传,推动红色文化传播。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破坏红色资源,有权举报损害红色资源的行为。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有关部门提供红色资源线索。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助、捐赠、志愿服务、技术支持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和传承利用。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红色资源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会同宣传、党史研究、地方志、住房城乡建设、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开展红色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全面掌握红色资源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推进红色资源信息共享。第十一条 红色资源保护实施名录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红色资源普查的实际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申报。

市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红色资源保护名录建议名单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编制红色资源保护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已经登记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的红色资源直接列入保护名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有价值的红色资源应当列入保护名录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文物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建议,并提供相关依据。第十四条 红色资源保护名录实施动态管理。红色资源保护名录需要调整的,按程序报批。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当将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纳入相关规划实施管理。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红色资源保护利用的需要,设立红色资源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通过财政拨款和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用于抢救、修缮、征集、收购、陈列展览和安全设施建设等工作需要。

1、强化红色文化认知

了解红色文化,知晓红色文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注重夯实这一传承基础,高度重视党史、国史、革命史和改革开放史等思政课教学,将马院作为第一学院、思政课作为第一课程,配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着力发挥第一课程红色文化认知成效。

2、强化红色文化敬意

唯有从内心深处生出敬意,才能让传承成为可能。只有回望历史,铭记过去,才能更好地唤起对红色文化的敬意与礼赞。黄冈地处大别山南麓,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是红色文化的沃土。我们特别注重挖掘黄冈红色文化资源,并使之成为红色育人的重要基地与载体。

定期到陈潭秋故居、林育南故居、红安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纪念馆等地开展体验学习,不断增强学生的历史认同感、时代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3、强化红色文化传承

以红色文化坚定理想信念、以红色文化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以红色文化加强品德修养、以红色文化增长知识见识、以红色文化培养奋斗精神、以红色文化增强综合素质,将红色教育贯穿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全过程。

扩展资料:

将承载着红色基因的教学资源融入课堂教学内容之中。充分利用高校所在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红色文化资源,找到与思政课程内容最佳契合点,用鲜活的具有个性魅力的素材丰富课堂教学,真正实现地域红色文化资源与思政课教学的紧密衔接,促使学生形成强烈的情感认同,有效实现红色基因的活化。

同时高校应就近聘请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研究人员和宣传人员作为思政课兼职教师,定期为学生开展专题报告和讲座。邀请亲历者、见证人或基地的研究专家、讲解人员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他们的讲授,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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