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法人所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是什么

社会团体法人所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是什么,第1张

社会团体法人是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和自然人一样,负有经济责任。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律分析

社会团体法人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社会团体法人有自己的区别于企业法人的特点。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社会团体依法成立有两种成立方式:一种是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而又具备了法人应具备的条件的,这种社会团体从成立之日起,即具备了法人资格,如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需要经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的,这种社会团体必须在经过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如各种协会、学会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团体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才完全符合法人的条件,如果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不具备法人资格,而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或机关来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不是国企。是一个独立的民间社团,由无限责任的成员组成,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社团法人是一种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由无限责任的成员组成的社团组织,它具有完全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独立开展经营活动,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以社会公益体裁进行活动。

不是,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法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 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事实上,民办学校既可以表现为非营利性,也可以表现为营利

性,两者皆可从事具有公益色彩的教育事业。营利性民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在处理民办学校剩余财产争议时,应明确界定民办学校是否具有营利性特征,从而判断其剩余财产是否应在出资人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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