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的定义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的哲学范畴。
价值从词源学讲这个词的词根的意义十分模糊,其意义遍及所有方面,从是好的到具有体力或勇猛。可是直到19世纪,该术语几乎完全与经济学和政治经济学有关,任何行为产生的可量化的可见和非可见的产物,这种产物本身具有价值。
“价值”举例说明:
例如:一个技术工人,他的劳动技术价值体现在他的技术本领和劳动能力是被别人的需要之上,如果没有人需要技术工人的劳动能力和技术本领,那么这个拥有技术和劳动能力的工人,在这一领域里就失去了被人需要的价值,也就等于没有了可用的价值。
一个人,他的存在是给大家带来了很大的帮助,为人们解决了很多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大家的生活里都非常需要他,那这个人的存在就具有了很高的价值。当今社会上许多助人为乐的劳模即是这样的人,他们的人生是很有价值的。
价值的意思:
1、体现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量的大小决定于生产这一商品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多少。不经过人类劳动加工的东西,如空气,即使对人们有使用价值,也不具有价值。
2、用途或积极作用:这些资料很有参考~。粗制滥造的作品毫无~。探讨人生的~。
拼音:[ jià zhí ]
引证解释:柯灵 《香雪海·时间》:“古往今来,时间老人迈的永远是同样的步子,但是时间的意义和价值不同,对人的感觉也就不同了。”
扩展资料:
近义词:代价、价格
一、代价[ dài jià ]
1、获得某种东西所付出的钱。
2、泛指为达到某种目的所耗费的物质或精力:胜利是用血的~换来的。用最小的~办更多的事情。
魏巍 《东方》第五部第一章:“这次战役,敌人虽然突出我阵地二至八公里,但却付出了伤亡七万八千余人的代价。”
二、价格[ jià gé ]
商品与货币相交换时的货币数量。本质上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如一把斧子卖一元钱,一元就是这把斧子的价格。
夏衍 《广州最后之日》:“终于以平时十倍的价格,雇定了一艘。”
价值是人类对于自我发展的本质发现、创造与创新的要素本体,包括任意的物质形态。价值在很多领域有特定的形态,如社会价值,个人价值,经济学价值,法律价值等等。这些价值的存在是人在不同领域发展中范畴性规律性本质存在。
价值包涵人的意识与生命的双重发展,包涵人与外在自然的统一发展。人创造自我世界的一切发展即有价值,价值的核心本质内涵是自由人。人创造自我的存在即为自由人。人本身是价值的根本对象,人即价值本体,人的行为即价值源泉,人的发展 既为价值结果。人的发展是人的内在矛盾与外在矛盾的统一发展,是人的意识与人的生命的整体发展,也是人与自然的整体发展。即人内在的自我创造及外在以自然的创造的统一,创造此一自由皆为还有价值行为,那么整体的说价值就是自由的实现。
(一)不同语境中的价值概念
在不同的语境中,人们所用的“价值”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价值是指“商品中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据此,不同的商品得以交换。在科学研究的方法讨论中,人们常常将“价值”与“事实”、“价值研究”和“实证研究”相对应。在这一语境中,价值相当于人作为主体的主观性或者价值取向,包括人的主观好恶、希冀、理想及其追求等等。有人甚至认为,只有实证研究才是“研究”,而“价值研究”只是发表个人的“意见”。在日常生活中,价值的重要内涵是功用,相当于经济学中的“使用价值”。当人们说某事物或某做法没有价值时,实际上指的是该事物在功利上失去或没有功用。日常生活意义上的价值概念在理解或使用上范围较窄,往往将价值同它的同质范畴如道德、审美等等并列使用。同时由于日常生活中价值被理解为使用价值,所以人们常常将价值与价值物等同。故一些人认为价值就是车子、房子和票子等等。
不同语境中价值概念的不同,需要一个哲学意义上的“价值一般”加以统摄。那么,如何理解作为“价值一般”的价值概念的哲学内涵呢?
(二)价值概念的哲学内涵
作为价值一般的价值与日常生活其他领域所使用的价值概念相较,基本区别有二。
首先,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具有抽象性或概括性。它是对价值理解进行最高抽象的结果,它是对所有具体价值如功利价值、道德价值、审美价值、神圣价值等等的共同概括。与我们提到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价值概念相比,作为“价值一般”的价值概念特征是它的全面性与概括性。就是说它不仅关系到人的价值取向、价值理想和价值追求,也涉及价值存在的基本属性、不同形态,涉及价值范畴的所有方面。
其次,哲学意义上的价值具有超越性或理想性。
社会学家11维坦依曾经指出:“哲学中的价值概念不同于政治经济学中类似的概念的地方在于,它有另外的起源。如果说在政治经济学中价值、价格同是劳动的产物,那么哲学中的价值则趋向未来,具有达到任何目的的意思,因而仿佛与现实相脱离。”“什么是价值的起源?就是相关性、意义、应该、理想、目的、感情意识、前景、意向、追求、绝对命令、人的自由、未来”,“在价值王国里发生的经常性的运动和变化,要求人的积极干预,要求人的行动有利于从价值的实现”。
哲学意义上价值概念的概括性只是其与其他价值理解在外延上的区别;而“超越性”则是哲学的价值概念与日常生活中非价值范畴相区别的核心与灵魂。价值生活与价值研究中价值范畴所反映的最核心题因而也在于价值判断、价值选择与价值追求。
理解价值概念的上述内涵还有一个重要的角度,那就是价值概念的界定。
在我国理论界,价值界定的模式大体有四——“实体说”、“属性说”、“关系说”和“意义说”。
所谓“实体说”的基本意思是将价值等同于价值物本身;
所谓“属性说”是认为价值事物的某种属性,最主要的是事物的“有用性”。这两种定义的优点是较为感性直观的,也反映了价值概念的客观性。但是这两个界定的缺点也是十分明显的。一是界定本身无法真实地解释价值存在的实质;二是它在反映价值客观性的同时却无法面对价值的本质属性——价值的主观性与超越性。
“关系说”则是以人的主体需要为纽带说明价值的一种价值界定方式。它将价值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加以说明,应当说已经避免了“实体说”、“属性说”的粗俗与片面。但是有两个主要的理由说明“关系说”的局限性。第一,“关系说”“远离人们的日常经验,把最现实的价值抽象化了”。虽然价值无法脱离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但在经验中,我们却又很难将价值仅仅看作是一种关系,而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范畴。就是说,即使某一主体与客体的直接联系不存在,该事物的客观“价值”仍然存在。第二,从逻辑上说,“关系说”也是不周延的。“关系说在说明一种手段价值时显得游刃有余,而在说明一种目的价值时就显得力不从心。”这主要是因为“关系说”对价值的说明基本建立在主体需要的基础上——而需要又往往被理解为人的基本需要。比如一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甚至丧失了生活能力的人有无存在的价值?着眼于人类需要的关系说就很难作正面或直接的肯定性解释。此外,实际上价值的存在有两种形态,一种是静态的价值,如前所述,即使某一个体的主观需要与客观事物没有现实的联系,该事物的客观价值仍然存在;另一种是价值的动态存在,即主体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等等。“关系说”不能较好地说明前者,更不能很好地说明后者。就是说“关系说”不能很好地说明价值的动态存在。
“意义说”认为:价值就是事物向主体呈现的意义。我们认为,较好地界定价值范畴的只能是价值界定上的“意义说”。
首先,“意义说”是一种扬弃了前三种界定的界定。在“意义说”中,一个事物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作为主体的个体是否直接感受到或者承认事物的某种意义,这一事物的意义都是可以客观存在的。所以它继承了“实体说”和“属性说”的优点。同时“意义”本身又提醒我们,它只有在主客体关系中才以有存在。一个事物的意义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我们能否发现意义,我们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发现和评价一处事物的意义,又完全取决于价值主体。所以它吸收了“关系说”对“实体说”和“属性说”的纯客观性界定的批判。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意义说”能够在较为充分地说明手段价值时,也能够较好地凸现目的价值的存在;在肯定价值客观性的同时,最充分地揭示、肯定价值所富有的主观性或主体色彩——“相关性、意义、应该、理想、目的、感情意识、前景、意向、追求、绝对命令、人的自由、未来”等等。没有动态的价值,就没有静态的价值。没有价值取向和价值追求,整个价值系统就是没有生命的东西,就不能成其为价值。“意义说”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它既以有较好地解释静态的价值存在,又能较为充分地体现主体的价值追求。人们的价值追求就是对意义的求索。也正是从意义说的角度,我们才能够充分地解释教育中的价值存在、价值问题和价值追求,真正从价值的角度看待教育问题。
价值属于关系范畴,从认识论上来说,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的哲学范畴。价值作为哲学范畴具有极高的普遍性和概括性。关于价值的本质,存在多种观点:
1、抽象说
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抽象的信念、理想、规范、标准、关系、倾向、爱好、选择等等,它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却时时、处处起作用,指导人的思想,支配人的行动,评价某一事物就是来源于并反映了抽象的理想价值。
2、奥妙说
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一个深奥的、微妙的概念,包容量大且含义模糊,其内涵和外延难以把握,其精神实质难以领悟。价值决不是实在,既不是物理的实在,也不是心理的实在。
价值的实质在于它的有效性,而不在于它的实际的事实性。价值的最后基础在于人类的自许,在于人类对世界的冀望,在于人类对人性(包括理性和情感)的祈愿。
3、关系说
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表示客体与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文德尔班把价值当作是一种联系和关系。
并认为是诸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而不是专指人类与客观世界的联系和关系,即任何有联系的事物之间都可能存在价值,这样,价值就成了联系和关系的代名词,从而混淆了主体与客体的本质区别。
4、本性说
这种观点认为,我们赖以生活的价值是天生的,像包括真、善、美在内的人类的古老价值,以及后来的愉快、正义和欢乐等价值,都是人类本性固有的,是人的生物性质的一部分,是本能的而非后天获得的。
5、情感说
这种观点认为,价值的源泉在于情感:当合理性超越它的限度,对开明的理性的求助不再帮助我们时,那么思维的对位型式即情感可以帮助。
情感是通过我们的感觉释放的,它帮助我们感知世界和辨认价值。这里提及的价值是不能测量或计算的价值,只能通过感觉经验或感知领会,例如美的价值。
6、意义说或需要说
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表示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然而,这种观点并没有解释“意义”或“需要”本身又是什么内涵,因此这种观点只能是两个名词之间的“同义反复”,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7、属性说或效用说
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指客观事物的一种有用属性。这种观点把价值等同于事物的功能属性,忽略了主体特性和介体特性对于价值的决定性作用。
8、劳动量说
这种观点认为价值就是劳动价值,它由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量来决定。这种价值学说是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指定资本化市场下交易的本质,他是一种特定范畴的价值概念。
9、主体性说或态度说
这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觉地、有意识地赋予客体的属性,它反映了主体对客体的态度。这种观点把价值与价值的主观反映混淆起来了。
以上这些观点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上反映出价值的某些外部或内部特性,但都有其片面性,均不能全面反映价值的哲学本质。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人类的大脑及机体也是物质世界高度进化的产物,也是物质的特殊的、复杂的表现形式,人类社会的一切经济的、政治的与文化的运动是一般物质运动特殊的、复杂的表现形式,因此用以衡量人类一切社会运动的运动规模的统一客观尺度也必然是能量。
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作用力(如管理能力、综合国力、战斗力、权力等)最终都是自然力量特殊的、复杂的表现形式;维持和推动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动力源——价值,必然也是能量特殊的、复杂的表现形式。
价值的科学定义:价值是世界所具有的属性、能力、规定和组成部分,是具有客观实在性同世界的其它组成部分处在对立统一关系中的“物”或物质。
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主体和客体、事物和事物、物体和物体之间所进行的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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