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姐妹遭遇亲邻“吃绝户”,事情的始末是因为广西三姐妹阿芳,阿琼,阿玲三个人的父母去世,家中的一子阿华也去世。当国家征收他们耕地的时候,叔叔阿土将他们家的耕地补偿款据为己有,而且两位邻居也将其他补偿款登记在名下。
吃绝户的始末
这件事情的起因是由于广西三姐妹,阿芳,阿琼,阿玲三个人的父母已经去世,家中的一位儿子也去世了,三个女儿出嫁外地,当家里的土地被国家征收的时候发放补偿款,他们却发现补偿款被自己的叔叔阿土及两位亲邻登记在自己名下,他们觉得这件事情有问题,最后在协商不妥的情况之下将三人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的调查,最后将其中的33万多人民币还给阿琼和阿玲,阿芳的请求被驳回了。这个是根据出台的土地法以及一些相关的政策做出的决定,希望这件事情可以到此解决。
封建陋习
所谓吃绝户是指一个家庭里面的家长去世,无儿无女,这个家庭已经没有直系亲属的时候,他们的土地才会被其他人所承包继承。而现在这家还有三个女儿出嫁外地,虽然户口已经迁至夫家,但是他们还属于这个家庭内的人,还是应该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赋予他们正常的责任与义务,不应该将他们的任何事情全部剥夺。这也是属于一种封建陋习,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个只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重男轻女的现象,实际女儿也属于一个家庭的一份子,在遇到这些土地征收或者是其他一些政策的时候,还是应该按照明文规定进行解决,不能一棒子打死。女儿嫁出去就不属于这家的人了吗?这次的事情圆满解决,但是阿芳的诉求却被驳回,不过好在还有一部分能够分给其他两个姐妹。
希望大家在遇到事情的时候,还是应该多多依靠法律手段来解决,不应该盲目的去听从一些小道消息或者是一些不专业人士的建议。我们应该站在法律这边,相信法律可以给我们公平公正。
古代毫无人性的陋习,专挑丧夫之妇下手,放到现代不被打死算好的。
中国古代是一个封建社会,人们的观念非常的封建保守,并且有的地方还存在着一些非常不合理的封建习俗。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村庄里面,有很多习俗已经不仅仅是封建了,用恶俗来说也不为过。
这样的一个习俗,让宗亲们开心了,可怜了那个刚刚丧父的女人了。但是你们知道吗?在旧社会的时候这样都算好的了,还有的丧尽天良的不仅会将寡妇家中所有的东西都给瓜分了,甚至还会对这个可怜的女子产生歪主意。
如果女人长得很好看的话,那么就会被强行将她纳成自己的小妾。如果女人长相不是很好看的话,那么这些宗亲就会将这个女人卖给别人为奴为婢,换得一些金钱。这些人就是借着这个陋习来掩饰自己强盗般的作风。
说优酷吃绝户的原因如下:
优酷可谓是曾经视频界的王者,但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元旦前夕,很多用户发现自己的优酷上不去了。以前可以上三个手机的优酷会员,现在只能登陆一个手机。
对此,官方回应:打击黑产。就在1月4日,优酷官方给出答复,优酷VIP会员协议早已明确规定,会员服务是一项针对个人的、不可转让的、非商业用途的、可撤销的、有期限及非排他性的许可。用户仅可为非商业目的使用,并仅可用作个人观看,不得以转让、出租、借用、分享、出售等方式提供给他人。言外之意,就是你一个人买了,仅能自己使用。而很多网友表示,优酷吃相太难看。
很多人之前买的优酷会员,全家都能用上,但是现在只能登陆一台手机了。说白了,还是用户体验太差,优质内容太少。而现在这招,更像是给已经快死亡的躯体来了一针加速死亡的毒药。很多用户并不会因为家人要看优酷而再开一个会员,因为优酷上的内容,真的不足以支撑花钱去再多开几个会员。
广西三姐妹遭遇亲邻“吃绝户”,嫁出去的女儿在特定情况下是能够获得土地补偿款的,前提就是嫁出去的女儿必须对原承包土地享有承包的权利。
广西三姐妹遭遇亲邻“吃绝户”
阿玲、阿琼与阿芳是老张家的女儿,张家是他们户的户主,而且老张还有一个儿子阿华,但阿华在2000年的时候就已经去世了之后,随着父母的去世,还有三个女儿的出嫁,老张家承包的土地也就由自家的三叔去耕种。然而政府对于土地的征用使得这几块地的价值拉满,三叔觉得她们既然已经出嫁了就不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于是三叔便把这些地全部变更到自己的名下,并且申请领取补贴。另外邻居也耕种了老张家的几份土地,这几份土地是存在着争议的,所以最后没有就这些争议的土地赔偿款进行判决。
经过法院调查,老张作为户主的时候曾经承包了一家5口人的田地,这分别包括老张及其妻子、阿玲、阿琼、阿华几人的份额。在老张两口人以及阿华去世以后,阿玲和阿琼在丈夫家的村子里并没有获得新的承包土地,按照相关法律,他们两人对于原承包的份额和继承承包的份额仍然是有效的,这也就意味着老账户的5份承包土地应该由阿玲和阿琼享有权利,由于阿芳不能够证明自己在出生之后获得承包土地,以及在丈夫家没有获得土地的证明,所以阿芳就没有能够想到有权利,最后法院判决阿玲和阿琼可以获得补偿款,驳回两姐妹的其他诉讼请求,阿芳由于没有提供证据所以不利后果由其承担,最后她不能获得补偿。
嫁出去的女儿特定情况能能获得土地补补偿款:出嫁女未在丈夫家获得土地可继续享有权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出嫁女如果在丈夫家并没有得到新的承包土地,或者出嫁女去到丈夫家以后丈夫死亡或者离婚也没有得到承包土地,那么出嫁女对于原承包土地是继续享有权利的。所以说,就算出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如果出嫁女在其他地方并没有获得新的承包土地,那么对于原承包土地是继续享有权利的,这也就意味着嫁出去的女儿依然能够获得土地补偿款。如上述案例一样,阿玲和阿琼在嫁出去以后,其实土地已经由自家的三叔去耕种,但是三叔将土地权利变更到自己的名下却依然什么效果都没有,三叔对于他们家承包的土地只享有使用的权利而没有其他权利,所以两人就能够获得没有土地争议的土地的补偿款项。由于阿芳不能证明自己出生以后获得承包土地以及提供在夫家没有获得新承包土地的证明,所以最后才不能获得补偿款项。综上所述,嫁出去的女儿在特定情况下也是能够获得土地赔偿款的,这与户口并没有直接关系。
明清的"吃绝户"有多恐怖?要是没有儿子,诰命夫人也只能等死
大家都对于"吃绝户"可能不是很了解,其实"吃"就是欺负的思,"绝户"就是指一户人家当中的户主已经去世了,在古代往往指的是一家当中的男主人去世了,而这个时候,同宗族的人就会联合起来,一起欺负家里的女人,如果家里有儿子,那便没事,但是如果没有,这家里的女人就会被欺负致死,即使是诰命夫人也不能例外。
其实这种"吃绝户"的行为主要流行在明朝中晚期和整个清朝,首先是因为我们国家古代是一个重男轻女的时代,在那样的社会当中,只有男子才有继承权,所以当一户人家的男主人去世之后,如果家里有儿子,那么这个儿子自然也就可以继承这个家里的财产,如果没有儿子,那么在同族人看来,女人是是没有继承权的,必须把一切财产都交出来。
其次是因为封建社会对于女子的束缚过于严苛,可是在明朝之前,寡妇再嫁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甚至政府为了增加人口,还会鼓励再嫁,但是明清时期,因为受到理学思想的影响,导致了一种扭曲人性的守节制度出现,这也使得成为寡妇的女人,往往都只能靠自己,但是女人的力量往往是比较弱小的,所以便只能受到欺负。
最后就是明清时期的宗族观念,达到了中国古代的顶峰时刻,在明朝以前,政令不下乡这样的说法,其实是不多的,汉唐时期对于乡里是有直接管理权的,所有的人都得遵守国家的律法。
但是到了明清时期,政令不下乡的说法便成为了事实,也就是政府机构只管理到县一级,而乡村主要是以宗族族规在维护,这也使得国家的律法对于乡下的影响是比较低的,所以在乡下便出现了私刑,比如什么浸猪笼等等,这些都是法律允许的,而在宗族权力无限放大的情况之下,一个家庭的财产在男主人去世之后,如果没有男性的继承人,那么他的财产就必须全部归宗族所有,其实就是被同族人瓜分,而作为寡妇,基本上没有人会管你的死活。
"吃绝户"的形式只要有两种,一种就是在男主人去世之后,这些同宗族的人便开始纷纷上门,直接将整个家里值钱的钱财全部搜刮走,甚至连锅碗等等一些生活用品也会被瓜分,至于那些更加具有价值的土地就更不用说了。
而另外一种就是逼着人家去摆流水席,而这些没有男主人的家庭,因为势单力薄的缘故,往往也是会迫不得已的摆开,而这种流水席会持续的摆,直到将这一户人家彻彻底底的吃完,而这样的行为,在明清时期是非常普遍的,即使是到了民国时期,也是依旧如此。
在古代,毕竟是男权社会,而"吃绝户"的行为也仅仅是我国古代封建陋习当中的一种而已!
独生女家庭防止被吃绝户的方法包括:对独生女适当宠爱但不溺爱、帮助女儿建立正确的恋爱观、不要让女儿成为恋爱脑、留给女儿一定的经济基础、培养女儿的自信。
1、对独生女适当宠爱但不溺爱
家里只有一个女儿,父母对独生女自然是宠爱的,有些家庭甚至对独生女非常溺爱,独生女要什么给什么,从而养成独生女骄阳跋扈、天真自私的性格。
还有些父母重视工作,忽视独生女的关爱,让独生女非常缺爱,她们长大之后就容易为了爱情及安全感,成为吃绝户下手的主要对象。
2、帮助女儿建立正确的恋爱观
吃绝户的男生想得比较多、心思深沉,他们会利用各种手段去诱骗、打击独生女,没有正确恋爱观的独生女很容易沦陷其中,不可自拔。父母在独生女成长的过程中,就应该不自觉的给女儿说一些正确恋爱观的内容,让女儿了解正常的恋爱应该是怎么样的。
3、不要让女儿成为恋爱脑
男人吃绝户之所以能完成,很大程度上与女人恋爱脑有关系,父母发现女儿有恋爱脑倾向时,要马上给予纠正,引导女儿有自己的事业、学习以及友情等,不要把心思全部放在恋爱上。
4、留给女儿一定的经济基础
再爱女儿,她出嫁时也不能“掏空”自己,江湖险恶,人心难测,一定要留有部分经济以备女儿的不时之需。
5、培养女儿的自信
所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努力学习,努力工作,上进的女孩运气不会差,因为她从不会把自己的未来寄托在别人身上。
女孩天生感性,恋爱中很容易栽跟头,因此父母教育时一定要培养她的眼光和视野,懂得保护自己才好。
《土地承包法》规定:已经结婚的妇女,在新居地没有承包地,娘家村子里是不能收回之前的承包地的。
广西的三姐妹因为娘家人去世,家里的土地已经各种补偿被亲戚占有,于是上诉法院,法院给予了明确的支持,保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在人们的意识中,大都会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孩出嫁之后,娘家的一切都和她们没有关系了,这种想法其实是错误的。
广西姐妹三遭到亲邻“吃绝户”
广西平南的一个村民生育了四个孩子,三个女儿,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先后出嫁后,把自己的户口都迁走。
多年后,老两口和儿子都去世了。他们家的土地一直都是自己的亲戚在种植,后来土地被政府征收,征收后所发放的补偿款已经对土地承包者的生活奖励钱,也全部都进了亲戚的口袋里,并没有分给嫁出去的姐妹三人。
三姐妹把亲戚告上法庭
在这三姐妹中,老大嫁到丈夫的家里以后,丈夫家的村子里为她发放了土地,但是老二和老三结婚后,在丈夫家是没有土地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去世以后家里的土地被征收,依法享有获得承包土地补偿款和奖励金的权益。
因此,经过了法院调查后判定,亲戚们拿走的那些钱都要原封不动地退还给三姐妹中的老二和老三。如今,那些老思想真的不好使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享有同样的权利。
法律中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于这样的案例是有着明确规定的,虽然三姐妹很早以前就出嫁了,但是对于父母家人的财产,依然有权继承。这也是法律对女性合法权益的合理保护,也是对女性的最大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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