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的出发点和思路是用比较高的薪酬弱化官员对不义之财的欲望,并且增加行贿人的行贿成本,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个办法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比方说我一年挣一百万,这样我再冒险收你的钱就没多大价值了,我得算算收益和风险的比例,如果这个比例严重失调那我干脆就过我的好日子,当我的好官。这个方法对一部分官员是管用的。美国和欧洲的许多国家官员的薪酬都是比较高的,而且腐败问题也不像发展中国家严重。但他们的政治体制也比较先进,权力的监督机构比较完善,并且有足够的自由和权限监督权力的运作,民众对政治的参与程度也比较高,这些因素共同促成了那些国家的廉政。而在中国这样的国家如果仅仅依靠高薪养廉恐怕还不够,万一碰上个和珅那样的咱也没脾气啊。。。所以说从根本上讲,解决腐败问题还是要考完善的权力监督机制。要建立这样的机制就要靠政治体制改革,要让监督机构独立于被监督体制之外,并且要赋予民众更广泛的监督权力,作为权力部门自身也要积极配合监督,权力的运作要透明。
国家对公务员的工资是固定的,但消费水平不同,特别是南方发达地区(如上海、江苏等),存在着官员,低收入,百姓高收入的状况,导致一些官员不能忍受低工资,发生收贿赂腐败现象。
为此需要提高发达地区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即所谓的高薪养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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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薪养廉”是指给国家公务人员以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使他们清正廉洁,安心工作,不贪污、不受贿。(2)首先应当承认,“高薪养廉”的做法是有一定道理的,高薪可以使官员的薪水与所担任职位和对社会的贡献相适应,为官员廉洁提供可能条件。其次,对“高薪养廉”的作用,不能估计过高、而且要考虑到高薪的负面影响:财政负担加重,有可能加剧“官本位”现象。(3)因此要保证公务员廉洁奉公,需要“高薪”,但是更需要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
廉:这里指不贪污 ,廉洁、廉正、廉明。濂=清+廉。
高薪养濂,就是发给官员很高的薪水(工资、奖金、福利),培养官员成为不贪污的廉洁、廉正、廉明的公务员。
高薪养濂不是谁提出的,自古就有,但是高薪不能养濂。封建王朝的公务员工资都很高,但却很腐败。清朝雍正皇帝发明了“养廉银”,大幅度增加了官员的收入,但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贪腐行为并没有什么大幅改善,雍正一死,养廉银未废除,贪污之风却更胜从前。
2012年4月1日,今年的博鳌论坛开幕。在其中一个分会“青年领袖圆桌会议”上,著名央视主持人芮成钢提问姚明:扬州市委书记一年收入不到20万,而你一年收入可达四、五千万,同样付出那么多,收入为何差距那么大?从而引发了“高薪养廉”的争议。芮成钢是想提出“官员如何忍受低工资”、要不要“高薪养廉”的问题。
事实上,高薪不能养濂。2003年菲律宾政府雇员的账面平均工资是全国平均收入水平的4倍,巴基斯坦是5倍,印度是7倍,然而这三个国家的清廉程度得分在35个排名国家中位居倒数;相反,挪威、日本、奥地利等部分发达国家,政府雇员的平均工资还及不上社会平均工资,但清廉程度得分却高居前列。
高薪可以养廉
高薪可以养廉,并不是说高薪一定养廉,这只是一个可能条件,而不是必然条件。
为什么说高薪可以养廉呢?我们小组归结出以下三点:
第一:
有历史为证,俸禄制度在我国历史上曾经被多个朝代作为防治官吏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
由国家发给官员较为丰厚的俸禄,使其不致因有生活之忧而走上腐败之路,这就是古人常说的“禄以养廉”。
到了清朝,则干脆在额定的俸禄之外另行增加大大高于俸禄数额的钱财,即 “养廉银”。
养廉银远远高于正俸的标准,总督高出8387-12903倍,巡抚高出6452-9677倍,布政使高出3226-5807倍,按察使高出2308-6495倍,道员高出1429-5714倍。”级别越高,养廉银的倍数也越多。
到州县官中的同知,养廉银仍高出正俸5-20倍。
而一些佐杂官员,则养廉银与正俸比例显得较低。
这样一来,官员们完全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也不必再为办公费无处开支而发愁了。
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增加国库的开支,百姓的负担也没有增加,相反不少地方都有所减轻。
于是雍正期间,吏治有了明显改善,腐败虽不能说就此绝迹,但的确大大减少了。
再看看现代社会中的一些地区与国家,高薪养廉的例子也是不少的。
新加坡就是其中的一个特例。
新加坡有6万名公务员,主要分成四个等级。
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素质要求的同时,新加坡公务员享有亚洲乃至世界最高水平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加坡1985年的 工作人员收入是:总统年薪243万美元,总理年薪2284万美元,部长年薪172万美元,常任秘书年薪134万美元。
而同期美国总统年薪是10万美元,高级公务员年薪是658万美元。
再看新加坡 内第四级公务员,他们工资收入月平均为10800新元,是产业工人月平均工资约600新元的16倍强。
除此之外,新加坡的公务人员还有优厚的福利待遇没有计算在上列数据内(如退休金、假期、医疗照顾、在职培训、贷款等等)。
1997年的资料显示,“ 官员在减薪2%-7%的情况下,平均年薪仍达884万美元,而同期新加坡人均年收入仅为18万美元” 正如当年李光耀总理所说的,支付给 ***应该得到的最高的工资,是建立廉洁 的保证,若他们收入太低,他们就难以抑制诱惑而去贪污受贿。”这充分说明了新加坡 认识到:低薪不足以养廉,如果大多数官员生活在贫困中,要制止腐败是很困难的。
他们的***认为,既要求 工作人员努力工作,廉洁奉公,又不给他们本应该得到的较高的报酬,这种“廉价”的 在世界上是没有的
中国香港也是实行高薪养廉制度的受益者,官员和公务员的薪俸待遇、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十分优厚。
除此以外,实行高薪养廉制的还有美国、奥地利、瑞典、瑞士、智利等国。
从以上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我们看到了高薪养廉的成功例子。
第二,它满足了人的需求。
根据马斯洛的五个层次需求理论,即生理需求(基本需求)、安全需求、归属和爱的需求、自尊需求以及自我实现需求。
在这五个层次的需求中,薪俸的作用并不是相同的。
对于生理需求来说,薪俸高低起的作用是立竿见影的,完全成正比,薪俸越高,则生理需求越能得到满足和保障,而且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现代社会中,较高的薪俸能够使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的生活与需求得到更好的保障。
对于安全需求来说,薪俸起的作用仍然是很大的,公职人员的薪俸由于是国家财政负担的,所以具有稳定的保障,但是其数额必须达到足以使公职人员免受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因素的困扰,而作为薪俸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的退休金制度也必须达到足以使公职人员免受晚年生活保障的后顾之忧。
对于归属和爱的需求,薪俸的作用仍然是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经济条件不但是社会通行的一项重要的择偶指标,而且对于保持家庭的稳定,子女的受到良好教育等要求均不可或缺,具有较好的经济状况也是进行社交活动的基础。
而对于人的自尊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薪俸具有间接的作用,但主要不是通过薪俸来满足的,只是过低的薪俸容易使人在社会交往和社会认同感中自惭形秽,这也与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有关,而不能仅仅依靠公职人员自身的道德修养,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那种越穷越光荣的观点早已为现代社会所不容,而且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日常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的崇高性、权威性,这也要求公职人员在日常生活中有过得较为体面的需要,所以较高的经济收入是比较符合公职人员的个人需要,也是符合其从事工作的客观需要的。
以上的要求得到了满足,人自然就不会有遐思去考虑贪污了。
第三: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对高薪养廉制度在内的反腐败法律制度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数学模型:(1)“腐败成本=预备成本+机会成本+处罚成本”;(2)“预备成本=取得权力的成本×被处罚的概率”;(3)“处罚成本=处罚尺度×被处罚的概率”。
机会成本则是为了获取某种机会而消耗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在这些公式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高薪养廉在预备成本和处罚成本两方面提高了了腐败的成本,在其它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导致腐败数量的减少,因而高薪制度对于养廉是有效的,它以使一部分潜在的腐败者因需求得到满足而放弃腐败,提高了腐败成本,也使手握公权力的人们在人性本私的作用下趋利避害而放弃帮助腐败的企图。
举例说明,为什么现在贪污贿赂现象会那么多?因为成本太低了,几千块钱就可以买动一个官员,让他徇私舞弊。
如果工资现在涨了一倍,犯罪成本就要增加好几倍,假如检察官年薪10万,那么50万、100万也买不动你,为什么?几年工夫我就挣到了,就不用冒坐监狱的危险。
社会上有多少人能用50万到100万去贿赂他呢?在这个档次下的人犯罪数量自然就减少了。
减少了贪污贿赂犯罪,企业减少了成本,国家增加了收入,这笔收入可以说是巨大的。
也许论述至此还有不少人认为高薪不可养廉,因为我们时不时可以听到新闻报道说哪里的官员又因为贪污受贿或有巨额资金来源不明而被捕。
然而这些贪官相对于众多的官员,公务员来说只是极其少数的一部分,我们不能以偏概全,从而否定高薪养廉的作用,我们提倡高薪,就我国而言,大多数的公务员辛辛苦苦勤勤恳恳地工作但却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如此一来,必然会有人想办法投机取巧,贪污受贿。
如果提高了薪酬待遇,那么必定可以减少更多的贪污案。
再者,不管薪酬是高还是低,不管是从前还是现在,贪污受贿的案件从未停止过,这是因为人的欲望是无限的。
是否高薪并不是解决贪污的根本途径,而提倡高薪是为了使官员不致于过分羡慕商人、企业家等高收入者而产生心理的不平衡,有利于保留和吸引优秀人才,有利于提高腐败成本,减少因薪酬低而引起的大多数的贪污案。
如果要消除重大 ,在实行高薪的同时,则必须建立对官员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只有将监督机制与高薪配套实行,再加上正面教育引导,多管齐下,方能真正形成廉洁政风,达到高薪养廉。
高薪可以养廉,这在过去的朝代以及我们周边的地区国家中得到了验证,而且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高薪制也渐渐成为许多人的讨论议题,然而,相对于我国现在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以及地区之间收入的巨大差距,如果全面实行高薪的话,必然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
所以我们小组最后得出的结论是:
高薪可以养廉,但在我国现在无法全面实行。
只有大幅度精简机构,减少公务员数量,提高我国经济总量了,高薪方可实行。
宋朝在前期并没有实行高薪,只是在《澶渊之盟》签过之后,宋朝进入了发展期,才开始进入出来高薪养廉的制度。其正确与否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分析如下:
宋朝官员俸禄主要是银两,工资堪称封建王朝最高。相比较而言,明朝的官员工资很低,甚至无法养家糊口。总之,中国官员俸禄逐渐由实物向货币转变。无论是实物还是银两,古代官场腐败也是屡禁不绝,为此统治者费尽心机。古代王朝,一共出现两次“高薪养廉”热潮,分别来了解。
两次“高薪养廉”的实行
历史上第一次高薪养廉出现于宋太祖赵匡胤时期。宋朝官制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官与职不匹配,举一个简单例子,某位官员是二品官,却可能要干五品官的事。此举虽防止官员权力过大,但也造成事权不一,行政混乱。
宋太祖为杜绝腐败,决定废止原先扣除官员一部分薪水旧俗,全额发放俸禄并由中央发放各种补助。包拯每月工资300贯,除过固定工资还有衣俸、粮食、日常柴米油盐。宋朝一个普通老百姓,每月大概需要生活费20贯。这么一对比,宋朝官员工资确实高,名副其实的高薪。
在宋朝时期为了分散权力,加强中央集权,宋太祖推行二府三司政策,将调兵权与统兵权分离,这样虽然减少了对皇权的威胁,但会使官员数量大大增加,人员多了就不容易管理,大量的贪污腐败现象就在此中慢慢发酵。
到了后期,积病堆积深厚,宋朝已是强弩之怒,任何的政策在当时都是治标不治本,除非将那些空吃粮饷不干活的官员从队伍里清除出去,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太多了,且官官相护,若真的一刀切必然会动摇国本,使国家陷入崩溃的边缘。
高薪养廉一般是针对政府职能人员提出的一项制度,是利用很高的薪酬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求利益,同时辅以严厉的惩罚机制杜绝贪污腐败行为的一种行政机制。
要辩证地认识“高薪养廉”。
1、“高薪养廉”既有利又有弊。
(1)“高薪养廉”有利之处:一是“高薪养廉”能“养心”。“高薪养廉”能否“养廉”暂且不说,只要是“高薪”,就能减轻一个人在经济上的心理压力或思想压力,从而有可能心情愉快、安心工作和思想先进,因此,“高薪养廉”能“养心”;二是“高薪养廉”能“招贤”“养贤”。“高薪养廉”能否“养廉”暂且不管,只要是“高薪”,就能高薪聘用人才,也就能聘用到优秀人才、高级人才,而且能留住人才,因此,“高薪养廉”能“招贤”“养贤”;三是“高薪养廉”能“养廉”“肃贪”。“高薪养廉”有一定的道理,如果一个人在经济上比较宽裕了,对金钱的获取欲望就会降低,其降低程度较大,一个人的心理基本或完全能抵御非法礼金、礼品、礼节或利益的诱惑,从而“高薪”就能“养廉”。再是,如果实行了“高薪养廉”,那么在经济上的处理就可能更加具体、严格,稍有贪污、受贿、浪费等不良行为就可能被处理,因此“高薪”能“肃贪”。
(2)“高薪养廉”有弊之处:一是“高薪养廉”必然会增加企业、单位或财政的支出,从而会加重国家、企业或单位的经济负担;二是“高薪养廉”必然会拉大“高薪”与“低薪”的差距,从而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三是“高薪养廉”可能会引发相互攀比,给官员们拿高薪不让腐败,同理,医院的医生们也可以提出索要高薪,否则我们就要收红包!各单位的采购员们也一定会理直气壮地说:要是不给我们高薪,我们就要吃回扣!四是“高薪养廉”有可能“滋生腐败”“养育腐败分子”。“高薪养廉”的目的是好的,但是如果官员们把“高薪养廉”视为一种特殊权力、特殊地位或特殊身份的象征,由于个人私欲膨胀而滥用职权、为所欲为、行贿受贿,那么“高薪”不但不能“养廉”,反而还可能“滋生腐败”。再是,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高薪养廉”,而不注重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官员们就会把“高薪”作为一种挥霍浪费、日嫖夜赌和换取名利的资本,这不但不能“养廉”,反而还会“养育腐败分子”。
2、“高薪养廉”既有效又无效。
(1)“高薪养廉”有效。“高薪养廉”是否有效?关键不在于“高薪养廉”的本身,而关键在于与“高薪养廉”相关的配套制度、法规或规定的制定得如何?如果其配套制度、法规或规定的制定得较为严密、严格或严厉,那么“高薪养廉”就可能有效。如《廉政了望》20084期以“普京反腐的语言艺术与铁腕政策”为题目,内容反映:“2004年4月10日,普京签署命令,俄罗斯35万联邦一级官员中有10%的官员从2004年3月9日开始涨工资,部长一级的官员工资上涨了近4倍,副部长和司长一级工资上涨4到11倍,而低级别的官员工资上调幅度则在3倍以下。高薪养廉是普京为官员们大幅度提薪的主要出发点。近期俄罗斯每个联邦机构和联邦主体政府将编制易受贿赂职位的名册。担任这些要职的官员们将领取更高的工资,享有更多优惠,但他们必须接受国家对其生活方式和交往对象的监督,这是政府委员会通过的打击腐败计划中的一项规定。”至此,我们要看到,俄罗斯实行了“高薪养廉”之后,它的监督措施更加严格,即:“但他们必须接受国家对其生活方式和交往对象的监督”,由此推断,该国实行的“高薪养廉”也许有效。
目前,美国、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实行了“高薪养廉”,在实行“高薪养廉”的同时有更加严密、严格或严厉的管理、监督措施,如新加坡对公务员制定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纪律条例》、《财产申报法》和《防止贪污法》等整套法规,如香港采取了“垂直监管”“卧底侦察” 等措施,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高薪养廉”是比较有效的。
(2)“高薪养廉”无效。“高薪”不能“养廉”时有发生,如:
据《廉政了望》杂志20055期中的一篇文章《肯尼亚:高官巨薪让“养廉”破灭》报道:肯尼亚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00多美元,位列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的140名之后。肯尼亚议会议员每人年收入近17万美元,为国民平均年收入的400多倍。各部门首居要职的官员的工薪更高,如肯尼亚防控艾滋病委员会前主席玛格丽特高卡拉博士月薪达26万美元,反腐最高机关的首脑月收入32万美元。从目前的情况看,肯尼亚腐败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贿赂和欺诈国家财产每年吞掉了该国近10亿美元的财富。
中新网3月2日电香港《大公报》2009年3月2日刊出署名评论文章说,“高薪养廉”之类的话题屡屡被人提及,“高薪”是否真能“养廉”?事实上,豪贪巨蠹人们见过不少,但很少看到有哪一个是因为家境贫寒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与此相反,倒是因为财富的积累而变得更加欲壑难填。待遇不是产生腐败的原因。廉确实需要“养”,但“养廉”不能靠高薪,而只能靠扎扎实实的惩防机制。否则不但治不好腐败病,而且更会使反腐败走进死胡同。文章摘录如下:据媒体报道,中纪委最近查办了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绝大多数中层干部涉案,几乎“全军覆没”。国资委提供的数据表明:中国160多家央企所有负责人的最高薪酬为118万,最低为20多万。诱人的薪金,为何还养不了廉?去年初,审计署曾透露:160多家央企,一次审计就使得38名头头在案难逃。今年竟出现几乎“全军覆没”的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
3、“高薪养廉”既重要又不重要。
(1)“高薪养廉”是一个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如何才能较好地防止腐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一种是采取以批评、打击、惩处或斗争为主的做法,使官员们产生较强的畏惧心理而不敢腐败,但是这种做法就像大人管孩子一样,“打得太多,孩子是不服管教的”,因此,采取以打击、惩处或斗争为主的做法其实是一种愚蠢的做法。另一种是采取以表扬、鼓励、奖励或和善为主的做法,使官员们产生较强的进取心理而不想腐败,这种做法就像那些有方式方法的老师,能够使自己的学生自觉地服从管教,因此,采取以表扬、鼓励、奖励或和善为主的做法是一种聪明的做法。目前,我们在反腐倡廉上所采取的措施是以第一种做法为主,因此达不到较好的效果。如果我们能采取“高薪养廉”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采取以表扬、鼓励、奖励或和善为主的做法,再把配套制度建立好,那么就有可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因此说,“高薪养廉”是一个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
(2)“高薪养廉”又不是一个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从“依法治国”的角度上来理解“高薪养廉”,也许“高薪养廉”就不重要了,如果我们仅仅依靠“高薪”来达到“养廉”的效果,就是一种非常天真的想法。能否真正达到“养廉”目的,关键要“依法治国”,即要制定并执行好制度、纪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时要搞好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律教育或廉政教育,从而才能真正达到“养廉”的效果。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高薪养廉”又不是一个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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