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部门分工合作又相互制约,是中国古代古代行政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
2、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是中国古代古代行政制度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皇权的强化和相权的弱化是一个基本趋势。
3、历代行政制度之间有继承和发展关系,如秦与汉、隋与唐等。
4、地方分权与中央集权,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基本矛盾。
5、很多地方行政制度都有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如分封制、刺史制度和“改土归流”。
1、原因:元朝领土地域面积扩大,秦的郡县制无法管辖更多不同民族,无法满足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实行行省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有效统治。
2、内容:
(1) 中央:中书省-全国最高行政机构-管辖大都及周围地区。
(2) 地方:行中书省(行省或省)-中书省的派出机构-管辖11个行省(包括管理北方的岭北行省、管理东北的辽阳行省和西南的云南行省等)。
(3) 在中央设宣政院,西藏成为元朝的正式行政区。
(4) 设澎湖巡检司管辖澎湖和琉球(今台湾)。
3、影响: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行省制度的创立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扩展资料行省一词,源于金朝。金国因地方上战争的需要,设行尚书省以分任军民之事,非定制。元世祖时,开始设置中书省。中统、至元年间,在各地分置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后逐渐成为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掌管辖内军政要务。
行省制,就是在中央设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枢密院掌管军事,御史台负责监察;在地方设行中书省,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
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元朝在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行省、辽阳行省、河南江北行省、陕西行省、四川行省、甘肃行省、云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而山东、山西、河北和内蒙古等地则称为“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元代行省置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其行政机构名称和官吏品秩与中枢相等,凡一省军国大事无 所不领。行省辖区不仅地域辽阔,且省界犬牙交错,使其无山川险阻可依,北向门户洞开,形成以北制南的军事控制局面。
因这一措施有助于防止地方割据,故为明代、清代所继承。元行省所辖路府州县无固定统属关系,随意性很大。有些行省与路之间还设道,属监察性质。为加强控制,元在路府州县均设蒙古事务官“达鲁花赤”,监督各级官吏,执掌最高权力。
县以下设村社和里甲,常由蒙军驻村社实行军事统治。里长通常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用度悉由居民供应,成为当地的最高主宰。由此使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更加激化,导致元末农民大起义。
元代的行省制度虽然与唐宋以来汉族社会日益强化的中央集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抵触,但它作为元代社会发展的产物,还是起到了它在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的目的,同时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尤其是地方行政区划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岭北与云南则是分封羁縻制。
参考资料:
中书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机构,管辖被称为“腹里”的地区(指大都及其周围地区)。
影响:行省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古代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为后世沿用,直至今日。
元朝建立:1260年,成吉思汗之孙忽必烈继承蒙古汗位。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元,建立元朝。1272年,定都燕京,成为大都。元世祖就是忽必烈。于1279年灭亡南宋完成统一。行省制度:由于元朝疆域广大,为了有效实行控制地方,除河北、山西、山东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元统治者在地方设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者省,由中央委派官员管理,元朝的行省制度,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
元代行省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1行省的双重性,既是朝廷的派出机构,又是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有利于加强中央与地方的联系,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融合;2是行省制度既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又给地方留出了部分权力,达到中央与地方势力的平衡。3是行省的领导体制是一署多员与长官节制相结合,有利于官员的相互制约,也即可以说是实行集体领导与民主集中相结合的领导方式。4是行省权力大而不专,较成功地解决了地方势力坐大的问题。
元朝的中央制度:元朝建立后,元世祖命百官“议立三省、定内外官”,经过争议决定实行一省制,而废除唐宋以来的门下、中书、尚书三省并立制,只设一个中书省。中书省上承天子,下总百司,是最高的行政机关,中书省的长官行宰相职权,元代中书省是一个权力日重,“外取信于行省,内责成于六部”的中枢机构。它标志着集权政治的高度强化。它适应了元朝长期统治不稳固的局面。六部为中书省的一个下属机构,形成了一省六部制。各部的组织和职能与前代基本相同。元朝还在中央设立枢密院掌管军事,并以中书省掌制枢密院。另外在元朝的中央设立御史台和宣政院。御史台负责监察,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元朝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机构的建立,使元朝能对幅员辽阔、民族众多的大一统封建国家实行强有力的管辖,对明清时期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元朝行省制度的意义:元朝创立行省制度,是秦朝以来郡县制度的发展,也是我国历史上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元朝的中央统治,巩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而且对明清以及后来的政治制度和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元代后,“行省”这个名称一直沿用下来。明代虽然改省为布政使司,但是在口语中仍然如此称呼。元代的行省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的行省规模和行政区域的划分。
行省制度是指元朝行省制度。
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 行省制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
相关信息:
大约在世祖末成宗初,随着江浙、湖广、江西、陕西、四川、甘肃、辽阳、河南等行省的改置或增设,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官府。几乎与此同时,元廷又对行省的名称、品秩、事权作了重要调整:其一,"嫌于外重",一律取消中书省宰执"系衔" 。
其二,降行省品秩为从一品,通常以平章政事二名为长官、少数行省特许增置左丞相一员,但品秩仍比都省低一级 ;其三,江南等处行枢密院并入行省,实行"絜兵民二枋而临制于阃外" 的体制。这三项举措大体奠定了行省作为地方常设 机构的规模和权力框架。
一、起源不同
行省制度:起源于元朝,在明清两朝得到发展。
郡县制: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
二、作用不同
行省制度:行省制度的作用是加强中央集权、巩固统治,巩固了多民族的统一国家。
郡县制:郡县制有利于形成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形式,解除了地方分封割据势力对中央政权的威胁,是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结构不同
行省制度:行省制度的结构为中央、行省、府县,行省和腹里由中书省直辖。
郡县制:郡县制的结构为郡、县二级政权的地方行政制度,中央垂直管理下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的流官任期制,使地方处在中央的管辖之下。
四、特点不同
行省制度: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
郡县制:标志着官僚政治取代血缘政治,是中国由贵族封建制度走向皇帝专制制度的象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行省制度
搜狗百科-郡县制
历史作用:1·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巩固了元朝的统治,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
2·行省制度奠定了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基础,对后世影响深远
特点:把山东,山西和河北称作腹里,直属于中央的中书省
其他地区除了吐蕃、畏兀儿地区之外,设置了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十个行省在行省之下继承前代的制度,设置路,府,州,县
1、两汉时期中央政治制度的特点:汉承秦制 “中朝”和“外朝”
2、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治制度的特点:逐步形成三省六部制
3、我国古代三省六部制的完善是在:隋唐时期
4、宋朝的政治制度特点:不断削弱和分割宰相的职权,进一步加强皇权
5、宋朝的“二府”: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枢密院是最高军政机构
参知政事——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权
三司使——管理财政,分割宰相的财权
6、元朝的中央政治制度的特点:综合汉蒙政治制度,加强皇权有新发展
中书省——最高行政机构
枢密院——最高军事机关
元朝时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的机构是:宣政院;
7、中国省制的开端是:元朝时的行省制度;
元朝行省制度的创立是地方行政制度重大变革
郡县制(秦朝)——郡国并行制与州郡县三级制(汉)——州县两级制(隋——宋)——行省制度
8、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
(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不断加强是它的发展轨迹
(2)在中央政权中,相权不断削弱,君权不断加强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中央严格控制地方政权,不允许有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
(3)地方官吏必须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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