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的质量是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联合发布了新的生活饮用水强制性国家卫生标准。
饮用水的质量应该符合这些标准
饮用水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的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水中的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饮用水的感官特性良好;饮用水要消毒;水质应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其他要求。
供水单位非常规水质指标的选取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时,应及时向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