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领导职位是根据《宪法》、相关法律和机构规范设置的。
行政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共10个等级。国家级岗位,全国副职,省部级岗位,省部级副职,局级岗位,局级副职,县级岗位,县级副职,乡级岗位,乡级副职。
综合类公务员的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工作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27名公务员。全国全日制:一流;全国副职:四级到二级;省部级岗位:八级至四级;省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局级岗位:13级至8级;正局级副职:15级至10级;县级:18级至12级;县级副职:20级至14级;乡科级岗位:22级至16级;乡科级副职:24级至17级。副部级机关和副省级市级机关内设机构的科级岗位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局级副职对应18级至12级。以及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