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15年颁布的旧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对杭州垃圾的分类更加明确,可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四大类。其中,原来的“厨余垃圾”更名为“易腐垃圾”。
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可回收利用是指适合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未受污染的生活垃圾,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纽扣电池、废灯具、废弃药品、废农药(容器)、废油漆(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银制品等。
餐厨垃圾,是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餐厨垃圾、集贸市场产生的易腐垃圾等有机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废弃物、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混杂的、被污染的、难以分类的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织物、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