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在规定时间将还款资金转入贷款账户即可。规定的还款时间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毕业后开始还款。前两年只能还利息,两年后再还本息。
扩展数据
1.申请贷款的学生到县(区)学生资助中心提供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提交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贷款申请的现场办理,经审批后在申请表上确认并盖章。
3.县(区)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在省农村信用社指定网点开立个人账户进行资金结算。
5.借款学生持借款合同向高校申报,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方式向县(区)学生资助中心提交合同回执。开发银行省级分行确认后,通知县(区)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村信用社将贷款资金汇入高校指定账户,支付借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
6.借款学生将收据或发票复印件及时邮寄回县(区)学生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