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案件统称为检察机关撤回已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拟不起诉和职务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案件。所有这些案件都应该进入人民监督员的程序,人民监督员将对这些案件进行监督。
人民监督员工作的主要内容三名以上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拟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简称“三类案件”)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
检察长同意人民监督员意见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执行;检察长不同意的,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不同意人民监督员意见时,应当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参加监督评议的大多数人民监督员仍有异议的,可以提交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两证三书是执法办案的监督制度。“两证”是指案件跟踪监督卡和执法廉政监督卡;“三书”是指《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检察工作征求意见书》。
成员是指人民监督员和执法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时,由民主推荐程序产生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程序监督办案的制度。是检察机关在现行法律框架内,为完善自侦案件外部监督机制而进行的一项改革,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
五种情形是一种简称,特指人民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以下五种情形:
应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立案而立案;超期拘留;非法搜查、扣押和冻结;依法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在办案中,检察官存在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规行为。这“五种情况”由人民监督员监督。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结合查办案件,对某些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意见和建议。建议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监督,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落实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