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制度是中国最早的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