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劳动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两张及以下资料:
(一)各类学校毕业待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判决或仲裁)证明等相关资料;
(3)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业主停产、破产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证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土地灭失证明等相关资料;
(五)军人退出现役,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退伍军人证;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者解除劳动教养的,提供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失业登记证在哪里办?
去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般是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办理失业证的具体流程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因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开办的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企业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下岗证明、未实现再就业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2.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和非本省户籍劳动者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县(市、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发放。3.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以自谋职业方式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创业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县(市、区)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发放。
4.残疾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审核,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印制,录入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认证。
需要注意的是!
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出失业登记。退出期间不得享受任何就业援助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由出具登记证明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主动放弃就业要求的;
(二)连续6个月未联系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
(三)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拒绝接受申请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的。
就业登记证查询
就业登记证查询
【操作说明】:消费者如需查询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登录官网查询。该组织需要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然后登录。普通用户需要输入姓名、公民身份证号和验证码,然后登录查询。
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
自2011年1月1日起,《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即使劳动者去外省就业,也可以凭该证享受统一的就业扶持政策。其具体职能如下:
1.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的重要凭证;
2.劳动者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的证明;
3.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救济金的有效证明;
4、就业困难人员凭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证明;
5.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合法证明;
6.大学生等创业者也可以凭此证明等材料享受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