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第二次吗(失业补助金能领第二次么)
一、何为失业补助金
2020年疫情期间,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的通知》,分阶段实施失业补贴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可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救济金按月发放,具体标准不同。以山东省为例,有200元/月、300元/月、500元/月三个档次。
到2021年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政策。
二、失业补助金新政
8月3日,山东省发布通知,调整相关政策。2021年8月1日前申领失业救济金的,人员保障范围与2020年执行范围一致。2021年8月1日(含)以后,覆盖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参保失业人员,即2021年失业保险缴费期满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社会保险缴费。
也就是说,从8月1日开始,只有2021年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且之前未享受过失业救济的人员,才能申请失业救济。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救济金只能享受一次,2020年享受的不能再次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