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到底什么时候实施

房产税到底什么时候实施,第1张

房产税什么时候出台(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从交定金到取出贷款,他一直担心我会被套牢,频频远程指导。没想到,我避开了地上所有的坑,结果,税从天而降。

他说,我有一种感觉,你是在最高点买入。

小巴一边安抚他说“不,不”,一边心里打鼓:难道真的是房子还没看,税先来了?或者说如果税收不在我头上,但是楼市冷了,房价后来会降吗?

当然,作为一个敬业的编辑,小巴的第一反应依然是——我们要发稿了。我们准备咨询专家,为那些买房的家庭和他们背后的大家庭解答我们常见的问题。

从谁那里?如何征收?征收后的楼市会有什么变化?大多数人对房地产税几乎一无所知,只知道迟早要来。

我国开征房地产税的想法可以追溯到2003年。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没有正式推出,仅在上海和重庆试点房产税。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这件事才真正提上日程。但是,在立法过程中有很多困难——纳税人是谁?收藏范围是什么?对于存量还是增量?包括什么样的产权?税率结构是怎样的?诸如此类——就这样七年过去了,它还是没有落地。

直到十四五规划纲要,使用的表述依然是“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今年5月,四部门召开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透露出一些新信息:在正式立法之前,很可能先进行试点,立法中的难点很可能靠试点的经验来解决。

日前,财政部财政研究所(现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所长康佳撰文讨论房地产税改革,提到深、海、浙可能率先纳入房地产税试点,引起热议:

深圳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行示范区,海南要建设全岛最大的自由贸易港区,浙江要率先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些被中央寄予厚望的行政区,加入先行先试范围的条件更好,现实紧迫性更强。

然后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进行试点。看似遥远的房地产税突然来临。

国务院试点办法和地方实施细则还需要一段时间。那么,目前,从这份授权文件中我们能看出什么呢?在当前的环境下我们能推断出什么?我们来看看大头们的分析。

昨天房产税试点政策一出,市场反应很大。其实很多人对房地产税的概念有误解。他们简单地把房地产税理解为对持有房屋征收的税,即“持有税”。

实际上,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概念,所有与房地产经济运行直接相关的税种都属于房地产税。如房地产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该政策规定:

试点地区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住宅和非住宅不动产,不包括合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部房屋。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人是房产税的纳税人。

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房地产税包含了土地使用税。

此前上海、重庆的试点叫房产税,属于房地产税的概念。

明白了这一点,其实房地产税不一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为之前就有一些关于房地产税的规定,现在要提出立法,就像契税立法一样,很可能一开始只是一个翻译。

至于大家担心的“是否接受”和“如何接受”的持有环节,并不确定。政策真正落地才能知道。

如果后期房地产税对持有环节征税,我对具体细节的一些猜测是:

1.房屋的评估价值应该是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不是房产的原值(即购买时的价格)。

2.从实施周期来看,首先要从增量入手,这样政策落地的难度就小一些。当然,不代表不会涉及该股。重庆也逐渐开始向存量扩展。

3.大概率是免除人均面积,而不是套数。最有可能的征收方式是人均60平米免征,超出面积需要按照评估价值缴税。因为一旦按照第一套家庭豁免,最后的结果肯定是家庭离婚数量激增。

4.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覆盖面窄,税率极低,影响极小,既不利于补充地方财政,也不足以抑制房价上涨趋势。新试点的覆盖面必然会扩大,税率也会明显提高。按照国际惯例,税率一般在0.5%-3%之间。

市场担心的持有环节税在3-5年的短时间内不会成为普通税种,初始税率和税基会很小。

我来说说大家比较关心的三点:

1.一次性缴纳70年土地使用费后,是否存在重复征收房地产税?

个人认为,房地产税和房屋70年产权、土地使用权归属、征收房地产税本身并不矛盾。土地出让环节出让的是土地本身的使用权,而房地产税是以土地和房屋本身在使用过程中取得的居住权或收益为基础的税收。

在国外也是如此,比如美国,可以取得土地的所有权,但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也需要征收房产税。

2.房地产税试点对房价有什么影响?

税收试点城市将重点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这一点尤其值得注意。换句话说,房地产税的落地不会导致房价和房租的大波动。从重庆和上海试点房产税来看,其本身对房价的影响是比较小的。

因此,在大概率试点地区,不仅房地产税不打压房价,更大程度上构建科学的征管模式和程序,稳定房地产市场。因为房地产税本身就是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房地产市场整体平稳健康发展影响深远。

3.房地产税何时全国落地?

试点期限为五年,这表明房地产税至少五年后才会在全国推行。通过试点,可以为全国推行房地产税做经验储备和实践回顾。所以一方面不会快速全面的落地;另一方面,全国的落地时间比以前更明确了。

昨天,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真的来了。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从原来的“先立法后试点”,变成了现在的“先试点后立法”。这说明我很着急。

急什么?因为调控陷入了循环模式(一放就涨,一收就凉,一涨就涨),要打破这种循环模式,只能靠房地产税。

这也意味着“房地产税”变成了“房地产税”,其目的主要是调控楼市,其次是完善中央财税分配机制(遏制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风险)。

这意味着上海和重庆之前房产税试点经验不足,需要积累更多的试点经验。这说明房地产税的征收肯定比上海重庆大,税率更高,征收对象更广。

就等国务院的具体措施和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了。反正快了。

至于房价,会不会减半?这个我们不知道。我们只知道:房地产税试点之初,房价必须回调,但经过两三年的适应,房地产税的支出必须加载在房价上。

希望本应与房地产税同时出现的“租购权”也能加快推进;否则,房地产税是孤立的,它对楼市长期稳定的作用就会打折扣。

最后,还是希望房地产税能尽快立法。毕竟,“税收法定”早已是我国的共识。

根据拆解文件的表述,该政策明确了房地产税改革的三大目标:

1.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这一表态表明,房地产税改革将遵循先试点、后推进立法的渐进思路。

2.引导住房的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这种说法表明,目前住房和土地使用将受到严格控制和引导,特别是房地产投机。

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这一表述说明,房地产税改革不能简单理解为金融体制改革,而应与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挂钩。

我们比较关注的是哪些城市会纳入试点。网上一些专家的观点——浙江、深圳、海南纳入改革试点,可信度很高。

浙江是共同富裕的示范区,共同富裕就是杜绝共同炒房,所以很有可能进行改革试点。深圳作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房产税改革是先行示范的重要体现。海南作为全国首个“去房地产化”的省份,再加上自由港建设和全省限购的优势,也可以纳入试点。

这三者中,浙江的紧迫性最强,改革概率最大。共同富裕是“十四五”改革的主轴,浙江的试点有很好的基础和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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