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一方想离婚,另一方往往不同意。此时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起诉离婚。那么如何单方面起诉离婚呢?离婚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离婚诉讼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怎么起诉离婚?一分钟了解离婚流程!
1。选择受理法院。
起诉离婚原则上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住所一般指住所。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被告离开一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夫妻双方都已离开一年,则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做好起诉前的准备。
如果选择法院受理,起诉离婚前要做好准备。主要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结婚证、户口簿)。起诉离婚需要有感情破裂的证明,而感情破裂需要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都需要相关证据。如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资料等。).
3.向法院提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材料审核通过后,法院将开具诉讼费缴费票据,引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法院缴费窗口或网上缴费。交款后,交款凭证会送到立案窗口或者交给审判长,这样就可以正式立案了。付款期限为7天。逾期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撤诉。
4。审判前的程序
案件立案后,会将案件分配给相关领域的主审法官。审判长会在某个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再通知原告。
5.开庭期
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参加了庭审。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对于听证的程序,不做过多介绍。
6.开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判决。在此期间,双方仍可自由协商调解。如果愿意和解,不离婚,可以撤诉;离婚涉及的各方面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民事调解书。
7。判断
拿到判决书后,上诉期是15天。如不服判决,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是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如果判决不准许离婚,又没有上诉,原告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再次领取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都是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凭证。
《民法典》第1080条:离婚登记完毕,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解除。
二、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
民法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温馨提醒,离婚诉讼的流程看似简单明了,但其中涉及的起诉状的起草、证据材料的获取与整理、当庭出示证据等环节,在实践中却相当专业繁琐。如有必要,应尽快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免错过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