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出来后,也对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做了明确规定。结婚后买了房子,但房产证上没有妻子的名字,所以很多人关心房子的归属问题。那么在最新的婚姻法中,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
婚后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_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1。婚前婚后房屋归哪一方所有
1.婚前一方全款购房,算作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加另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婚前首付,其余夫妻共同还款,房产证上加一方(或其父母)的名字,那么该房产本身就是婚前个人财产。但领证后支付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通过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剩余债务归登记方所有,但由登记方偿还剩余债务,此前由夫妻共同支付的未登记方可向登记方主张赔偿。
4。婚后买房,无论房产证上谁的名字,首付谁出,谁出的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应视为仅赠与其一方子女,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父母双方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个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所得;
2.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金。
第三,《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婚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我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伤残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4.甲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和个人财产的赠与。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双方购房,明确表示一方个人财产赠与一方。
三、《婚姻法》解释第七条第三款房地产规定:
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投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