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鞋类三包规定

国家关于鞋类三包规定,第1张

国家鞋类三包法最新规定 鞋类三包规定

1.三包期,自买鞋之日起:
A .包修:
1。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
2。人造革/布两个月。
B、更换:
一、未穿过的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将被更换。
1。左右脚不搭配。2.鞋面和鞋底有明显色差。
二。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的鞋子应予以更换。
1。鞋面褪色严重。
2。正常使用时鞋面会断裂。
3。鞋底因正常使用而破损。
C .退包:
1。更换原因为(1)的,没有更换相同货号或款式的,按原价退款给消费者。
2。如果更换是由于(2)的原因,没有更换相同货号或款式的,按日折旧费的0.5%扣除原价,把钱退还给消费者。
3。如果第一个月内两次维修失败,可酌情收取每天原价0.5%的折旧费,并可退货。
此外,所有由我们自己裁剪或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概不退换。
2。如果商品标有洗涤保养说明,不按说明洗涤商品,造成商品损坏的,不予退换。
A、消费者因穿着和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腐蚀性物质)而损坏的鞋子。)或人为损坏
B、次品
C标有特价、拍卖的“加工品”、无发票和真实相关证明的“信用卡”
D.
具体规则:
第一条鞋类“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30天;100元(含100元)以内的鞋类“三包”有效期为90天;“三包”有效期从开具发票(含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者“三包”凭证,由经营者退货、更换或者修理
第二条经营者销售鞋类产品,应当执行三包卡(或信用卡)和销售凭证制度。销售商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有缺陷的加工品、不合格品除外)。
第三条鞋类存在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有严重脱胶(侧缝除外)、裂浆、裂面、扎边、裂底、断跟、盐化、脱皮、崩芯、钉头突出、网面开裂(如球鞋)等质量问题;(二)消费者协会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鞋类产品自销售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卖方应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
第五条鞋类产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并且不收取折旧费。第十条更换后的鞋类“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应当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印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第六条鞋类在“三包”期内负责保修的,鞋类产地在本省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后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修理;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每次修理的日期、修理占用的时间、修理的地点等。论“三包”凭证。经营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修理商品的,每延期一天,按商品发票价格的2%的比例向消费者赔偿(最高赔偿费不得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鞋类产品的保修期从维修时间中扣除,三包有效期根据扣除的时间延长。
第七条修理商品必须保证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维修,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八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第九条对鞋类质量有争议,需要送有关质检部门检验或者鉴定的,检验或者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实行三包,经营者可以收费修理。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聚客百科

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280776.html

()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支付宝扫一扫
上一篇 2022-06-05
下一篇 2022-06-05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评论列表(0条)

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