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江文化和淮河文化的联系)
火虎是流传于凤台的一种民间舞蹈形式,主要流行于本县刘集乡山口村和大山镇槐丰村。
火虎的形成源于五代十国的一个传说:后周与南唐争夺淮南,在寿春(今寿县)激战。后周大将赵匡胤率领数万将士攻打寿春,南唐大将于洪被迫逃往八公山的寿龙冲。
周朝著名的士兵刘金定带领一支精兵追赶他,让火烧山走了。巴山上的树和淮河岸边的芦苇燃起了大火,住在里面的老虎因为大火跑下山。火虎就是来源于这个历史传说。
火虎,在制作中采用夸张写意的手法,向人们展示了一只威武凶猛的老虎。老虎的表演角色有老虎、狮子、母狮、幼狮、土地神、狮头。表演中,老虎以扑、砍、扫的方式与狮子搏斗。
在打斗的过程中,整个场面在音乐和鼓点的辅助下,紧张激烈,惊心动魄。
火虎最大的特点是显示“火”字,所以艺术效果只有在晚上才能看到。同时受季节限制,一般在春节期间演出。表演者穿着又紧又厚的衣服,然后系上绑好的虎皮。最后,表演者必须跳进池塘。一是表示老虎被狮子打败了,二是为了扑灭身上的火。这就要求表演者不仅要忍受烟熏火燎,还要在严冬抵御冰水的寒冷。
火虎体现了淮河人民的勤劳精神。只有受过专门训练的人才能表演。
这种民间艺术对研究淮河中游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200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安徽省凤台县申报的火虎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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