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会费的计算基数
《党费收缴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应当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党费。下面是如何确定党费的计算基数。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的党费计算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党员相对固定、定期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和“津贴补贴”。其中,纳入党费计算基数的有:
1.工资。国家公务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2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年度绩效工资可按12个月至每个月计算)”三项;工人有两项: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岗位)工资。
2.补贴和补助。包括“保留津贴、岗位津贴、地方津贴、生活津贴、岗位津贴”。(1)不包括个人的一些津贴,如拔尖人才津贴、学科带头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②不含临时津贴;③不含岗位特殊津贴;④不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⑤不含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
(二)离退休党员党费的计算基数。退休干部、工人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1.总退休费用。包括退休时计算的基本退休费、退休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补贴三部分。
2.养老金总额。包括“基础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计划外养老金”。
二。党费缴纳比例(新标准)
(一)在职党员缴纳党费比例:月工资收入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为月工资收入的0.5%(税后);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支付1%;5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支付1.5%;10000元以上的为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5000元(含)以下的为0.5%,5000元以上的为1%。
(3)学生党员每月缴纳党费0.2元。
三。党费的计算方法
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公务员)被要求将岗位工资、等级工资、留用津贴、岗位津贴、地方津贴、生活津贴、岗位津贴七项收入纳入党费计算基数。七项所得之和应扣除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作为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这个基数乘以相应的比例,就是该党员每月应缴纳的党费。即:(岗位工资+等级工资+留用津贴+岗位津贴+地方津贴+生活津贴+岗位津贴-所得税)×相应比例=党费。
2.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党员的八项收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留用津贴、岗位津贴、地方津贴、生活津贴、岗位津贴纳入党费计算基数。八项收入之和乘以相应的比例,就是该党员每月应缴纳的党费。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留用津贴+岗位津贴+地方津贴+生活津贴+岗位津贴)×相应比例=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