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答案】民法第八百六十二条()上有第三人用益物权或者质权的,在用益物权或者质权人的利益所要求的限度内,相关的债权不受混同的影响继续存在。 【标准答案】民法第八百六十二条()上有第三人用益物权或者质权的,在用益物权或者质权人的利益所要求的限度内,相关的债权不受混同的影响继续存在。 引言:行使:在《民法典》第862条中,()上有第三人用益物权或质权的,在用益物权或质权人的利益所要求的限度内,相关债权不受混同的影响继续存在。 A.民事权利b .质押c .受益权d .债权在此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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