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责任人没有处理,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要求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国家事故后“四不放过”的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尚未查明。
(2)责任人员不处理不会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不教育是不会放过的。
(4)整改措施不落实。
“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是,要求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严肃查处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的同时,也要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相同或类似事故,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落实。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事故调查处理的最终目的。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