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价格。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元钱把房子卖给孩子在法律上是可行的。
买卖房屋是市场自由的行为。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可以约定具体价格。
房屋买卖就像我们正常的商品买卖一样。比如我们卖白菜,可以卖到每斤三块钱或者一毛钱的价格。只要不给其他人或者国家造成任何损失,我们想怎么定价都行。
但在现实中,开发商不能把房子卖得太低,因为他必须遵守政府指导价,必须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定价,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但是,个人不动产的买卖只是私人交易,不是商业行为。所以这种交易对市场没有太大影响,所以不会受到政府指导价的影响。买卖双方可以自由定价。原房主以1元的价格出售房屋并不违法。
其次,通过低价转卖房产来达到避税或法院问责的目的,是不可行的。
众所周知,现在买卖房产都要交好几项税。买卖房地产的正常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买受人支付1%;买受人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下按1.5%支付;1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上按3%缴纳。当然,每个地方契税缴纳的标准可能不一样,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房产局。
2.增值税。不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增值税税率为交易总价的5%,超过两年的普通住宅不征收增值税;两年非普通住宅差额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为转让财产的交易金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出售的房屋为家庭唯一住宅,且已满五年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面的计税标准,如果一套房子面积100平米,买的时候150万,现在价值200万,不到两年就要交易,那么要交的税就是契税3万增值税2.5万个人所得税10万= 15.5万。
经过计算,面积比较大的房子,如果要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卖掉,需要缴纳的费用会比较高。所以,为了降低费用,很多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会故意压低房价,试图达到降低税费的目的,但这种做法在现实中并不可行。
我们再来看看。我想通过低价买卖房子来逃避法院的问责。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通过追查系统追查被执行人的各种财产来源和去向。如果在追查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房屋转卖给他人,那么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交易无效。如果房产已经交易成功,法院仍然可以对房屋采取强制措施。
所以总体来说,为了避税或者法院追查,以较低的价格买卖房屋是不可行的。
如果想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尝试将房产以赠与的方式转移给子女。给孩子房产只需要交3%的契税和2%的公证费,可以避免巨额的个人所得税,但是给房产也无法避免法院的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