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社会保障、婚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的对象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
中国的人口普查是国务院发布命令,制定调查计划。经过必要的准备,新中国成立后不定期进行了前三次人口普查。自1990年以来,它们定期进行,即每10年进行一次,在年号为“0”的年份,在两次普查之间进行一次简单的普查。
普查工作包括普查数据收集、数据采集、数据评估、分析研究、编辑出版等全过程。其目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公众提供人口信息服务。
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