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丢失发票,文章列举了丢失发票的各种情况和处理方法,涵盖了各种伴随问题。该信息被提交给国家统计局。
I:发票丢失及解决方案汇总(1)发票丢失和扣除/发票丢失或扣除。
同时遗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付款人遗失发票联、抵扣联的,联应加盖发票专用章,交付付款人使用),可作为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或抵扣凭证。
“发票联或抵扣联”遗失:“发票联”遗失的,纳税人可将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抵扣凭证》遗失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发票凭证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第四条。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其他发票复印件或抵扣凭证作为记账凭证。注:丢失记账记录的一方保留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的相关证明。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原件保管人公章或个人签名。
(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凭证”普通发票复印件遗失的,由提供发票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者签字。举证要点: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原件保管人的公章或个人签名。
(4)遗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需要取得原开票单位的公章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金额、摘要等。,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领导批准后作为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政策:《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五)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的,应当取得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编号、金额和内容。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经办单位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代用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书,比如船、票等。,当事人应写出详细情况,经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将原凭证替换。(各省对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的规定不同。执行情况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为准。)
注:提供发票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由提供方签字。相关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原件保管人公章或个人签名。
(5)丢失电子发票买家:买家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合格后,根据发票编码、发票号码、发票日期、已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下载电子专用票。
卖家:跟卖家协商,重新打印。
(6)遗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考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遗失空白色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首先,应在发现损失的当天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然后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单》,凭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的退回或作废手续。
二: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声明吗?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和注销一批税收票证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已注销税收票证记录》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7月24日起,不再提交遗失发票登报声明,登报声明予以注销。
三:发票丢了吗?有罚款吗?罚款如何?第一类:国家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首次违反税收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规定下列事项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放弃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该列表如下:
第二类情况:偏离“首次违规清单”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试行)》规定,未按要求保存纸质发票,发票损毁、丢失的,扣3分。如果不是自身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可以和税务部门沟通,避免扣分。
四:发票丢失,需要开具“纳税申报证明”吗?不需要!目前,税务已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申报信息共享。丢失发票的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证明,可使用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V:发票丢失,需要办理发票挂失损坏吗?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票如有遗失,应在发现遗失的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遗失或损坏报告。
六:专用发票丢失可以抵扣吗?当然可以!部分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丢失,不影响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对其信息的核对。
总结:为了避免发票的丢失,在日常工作中,要保管好与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包括空白色发票、作废发票、发票存根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1)财务部门应建立发票管理台账,规范发票交接程序、流程和责任追究机制;
(2)建立开票审批流程,在开票申请单中注明经办人和具体办理时间;
(3)在合同条款中规定要收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