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的手续,上市公司股东退股权程序

聚客2022-06-01  49

股东如何退股(股东退出和股权转让)

最近笔者收到了几个想退股的当事人的一些询问。因为没有下家愿意接手当事人的股权,当事人只有咨询律师,询问是否有其他合法途径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我想说的是,入股容易,退股难。公司的有效资本是维持公司正常运转、获得持续盈利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基础。因此,中国采取严格的公司资本维持制度。为了保证公司的资本维持,《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还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所以股东在找不到下家接手股权的情况下,一般很难退股,收回投资款。股东不是很任性,想退出就退出。

笔者对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了梳理,总结了股东退股的方法,但不得不说,这些方法都有各自的局限性,法律并没有赋予股东随意退股的权利。

一、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司法解释四》第十七条)

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从而达到退股的目的。

股权可以转让给其他股东,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但不能转让给公司本身。因为转让给公司本身就属于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有法律条件和限制。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公司法》第74条)

对下列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自己的股份。

1.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当公司决定合并时:

3.当公司决定拆分时:

4.公司转让主要财产:

5。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

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回购股权的情形(《公司法》第142条)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4.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提出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用股份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是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的必要手段。

四。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未按时募集全部股份、发起人未按时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定不设立公司的,可以收回股本(《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

五、申请解散公司。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注销时将退出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体股东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股东表决权达不到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两年以上不能作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致使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无法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六。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存在重大分歧的情况下,为避免公司解散,恢复公司的日常经营,法院可以允许部分当事人协商一致:(司法解释2第五条,《公司法》司法解释5第五条)

1.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2.其他股东转让部分股东股份;

3.还有的转让部分股东股份;

4.公司减资;

5.公司的分立;

6.其他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运转、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我需要说的是,根据司法案例,如果只有公司承诺回购股东股权,是行不通的,因为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保护的不仅是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公司退出股权后,如果没有下家接手,那么就需要办理减资手续。减资程序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有效决议批准,公司履行相应的减资通知等程序后,减资后的股东方可退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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