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2021年新规定病假工资南京(病假、事假工资如何计算?南京社保热线这样回复)
扬子晚报网8月23日讯(记者董玉玉)很多参保职工关心的是,病假或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如何依法计算其工资。
南京热线12333回复:1。根据《江苏省工资条例》(江苏省人民令第8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休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该期间的工资。
2.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80%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费用的,还必须承担应当由劳动者本人支付的社会费用和住房。欢迎您继续关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