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册协会组织,协会的注册流程

如何注册协会组织,协会的注册流程,第1张

如何注册协会(怎样申请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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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艺特别为大家附上以下协会的入会细则

上海音乐家协会会员

入会细则

凡申请加入上海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赞成本会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我市工作和生活的,对本地区音乐建设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音乐家、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01

音乐创作、理论和表演领域

1. 在省市级以上举办的重大专业性比赛前三名获得者(包括国际专业比赛获奖者、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2. 词、曲创作具有一定水准,在省市级以上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多首作品,并有一定的影响者。

3. 在省市级以上的专业出版社出版过理论专著,多次在省市级报刊、杂志发表过有价值、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评论文章,并有一定影响者。

4. 在本市专业文艺团体中担任主要业务骨干者;或由省市级以上单位主办的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附评论)。

5. 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和修养,得到社会承认并有代表性的业余音乐工作者和民间艺人(包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6. 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本市相关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音乐专业人员。

02 音乐教育与群众音乐工作和编辑出版领域

1. 在专业艺术院校、相关教育机构从事音乐教育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在教学上有显著贡献,具有代表性的音乐教师。

2. 从事群众音乐工作,具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五年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且成绩显著的群众音乐活动组织者。

3. 在广播、电视、报刊和出版等单位担任编辑、记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对音乐评论、音乐活动报导、音乐书刊出版等工作有较大贡献和一定影响者。

03 其他

1. 在本市文化系统中担任部门以上领导且对音乐工作有显著贡献者。

2. 在本市从事音乐资料、音乐科研、音响、乐器制造等方面工作,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贡献并为专业界承认的专业工作者。

3. 从事音乐演出工作,在音乐组织工作方面有杰出成绩和社会影响者,对推动音乐演出和繁荣音乐文化市场做出显著贡献者。

04 转会

1. 如工作调动等原因欲把会籍转入上海者,原则上应仍在音乐工作岗位上并有完备的转会手续(原地音协的转会证明及有关材料)。

2. 具备的条件应与本会的要求基本相符,如差距大者不予转会。

联系电话:62483323*231 / 229 / 230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音协

上海音乐家协会

上海市戏剧家协会会员

入会细则

为提高发展会员的效率和透明度,掌握入会标准,规范入会程序,根据《上海市戏剧家协会章程》规定,特制订上海市戏剧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入会规程(试行)。

01

会员类别分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二类。

1. 个人会员:是指从事戏剧艺术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美术工作者、戏剧音乐工作者,从事戏剧理论研究、戏剧评论、戏剧教育、戏剧媒体、戏剧书刊编辑、翻译、戏剧产业相关的营销、宣传、管理人员及群众戏剧骨干等;

2. 单位会员:是指各戏剧表演院团、戏剧院校及其他从事戏剧活动的组织机构和民营文艺团体。

02

入会条件

1. 承认并愿意遵守本会的章程。

2. 自愿加入本会。

3. 个人会员入会,需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获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获省市及以上专业奖项者或在业界取得其他突出成绩者可破格入会。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或在省市级及以上的专业戏剧评奖活动中个人获奖者;

(2)凡在戏剧院校担任教学任务,并有讲师以上职称者;

(3)长期从事戏剧团体或事业的组织领导工作,在工作中业绩显著者;

(4)体制外戏剧从业者中成绩突出,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者,可参照以上条件,适当放宽;

(5)如情况特殊而又不符合上诉条件者,可详细说明情况,作为特殊申报。

4. 团体会员(戏剧界新文艺组织)入会,需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民营团体成立满三年以上,无不良记录,创作演出作品一定量,作品获省市以上专业奖项者或在业界取得其他突出成绩可破格入会。

03

会员权利义务个人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个人会员有遵守本会规章,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

04

入会流程

1. 申请入会者应按要求递交《入会申请表》,如实填写表上所列相关信息,并附上照片等资料(有视、音频资料的可附上),一并交协会办公室初审。

2. 对基本符合入会条件、但所交资料不齐全的申请者,协会办公室应及时(不超过3天)督促其尽快补齐,申请者一般应在15天内补齐。

3. 对基本符合入会条件、所交资料齐全的申请者,协会办公室应及时向秘书长正式提出书面初审报告。

4. 对于不符合入会条件的申请者,协会办公室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5天告知对方。

5. 秘书长应在接到初审报告7天内提出书面核准意见,并在申请者累计到一定数量时通过主席团会议审批(一般为上下半年各一次);或由主席团委托驻会副主席审批。

6. 经主席团审批完毕后,经秘书长签字,协会办公室通过“上海剧协”公众号公布批准入会者名单,并及时告知对方。

7. 正式名单公布后,办公室将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新会员证的制作分发给新会员。

8. 秘书长应在每年的主席团会议上专项报告年度发展会员情况。

9. 本规程于2021年6月3日第八届剧协主创载网网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由驻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62483323*268 / 269

本细则自2021年6月3日起执行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剧协

上海市戏剧家协会

2021年6月3日

上海市美术家协会会员

入会细则

01 必备条件

1. 上海户籍(含集体户口);

2. 承认本会章程;

3. 自愿加入本会;

4. 在上海美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

5. 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展览活动,作品入选本会主办的重要展览并达到指定次数;

6. 作品具有较高思想性与艺术水准;

7. 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等工作的,需具备较高学术水平且有专著出版及文章发表。

上海市美术家协会目前分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实验与科学、艺术设计、美术理论与策展、少儿美术、漆画、连环画年画、漫画动漫、雕塑等共12个组。

02 入会程序

1. 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材料经由本会秘书处初审、专业艺术委员会讨论、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批通过;

3. 核验材料原件,领取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4. 参加新会员培训座谈会,领取会员证。

联系电话:62482403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美协

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上海电影家协会会员

会员组成

1. 个人会员是指本市从事电影艺术、技术、发行、放映、评论、教育、编译、出版、资料、企业管理、事业组织等工作并有显著成绩的专业电影工作者。

2. 单位会员是指本市从事电影创作、生产、制作、技术和电影发行、放映等工作,在电影领域内有一定影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单位。

02

申请条件

1. 承认本会章程;

2. 自愿加入本会;

3. 凡从事电影工作3年以上(含3年)并取得一定成绩或有两部以上(含两部)电影作品的主要创作人员;

4.凡有3年以上(含3年)电影工作管理经验、现为从事电影工作的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员;

5. 获得国际、国内重要电影奖项的电影作品的主要创作人员;

6. 影协“单位会员”民营影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离退休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发展,但退休后仍在从事电影工作的主要创作人员,可酌情考虑;中国电影家协会会员,经本人申请可认同其上海影协会员身份。

03

入会程序

1. 提交自愿入会申请表;

2. 个人会员需本会两位会员推荐,经主席团审批通过;

3. 单位会员提交申请须由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经主席团审批通过;

4. 个人及单位会员经批准通过后由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联系电话:62483323*212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影协

上海电影家协会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会员

入会细则

为推动上海书法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上海市书法家协会章程》,特制定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上海市书协)会员发展工作细则。凡符合以下条件者,经本人申请,由两位上海市书协会员介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加入上海市书协。

01

凡18周岁以上的本市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生活、工作一年以上,且具备以下入会条件累计达3次者,方可申请加入上海市书协。

02 在创作上有突出成绩者

1. 作品入选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全国书法篆刻展、全国新人新作展、全国五大字体专题展、全国书法形制专题展、全国篆刻专题展或全国刻字专题展任意一次,计入会条件3次。

2. 作品入选上海市书协主办的上海市书法篆刻大展,计入会条件2次。

3. 作品入选上海市书协主办的新人新作展、形制专题展等任意一次,计入会条件1次。

4. 作品在上海市书协冠名主办,上海市书协专业委员会具体承办的各类展览中获奖,计入会条件1次。

5. 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入选以上展览,符合入会条件2次即可入会。

03 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

1. 论文入选中国书协主办的各类理论研讨会,计入会条件3次。

2. 论文入选上海市书协主办的上海书学讨论会,计入会条件2次。

3. 论文入选上海市书协主办的,除上海书学讨论会以外的各类理论研讨会,计入会条件1次。

4. 在专业书法报刊(《中国书法》《书法》《书法导报》《书法报》《书法赏评》)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字数不少于3000的论文1篇,经上海市书协学术委员会鉴定通过,计入会条件1次。

04 在书法教育、编辑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

1. 在全日制大专院校从事书法教学工作满10年,并具有书法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在中小学校从事书法教学工作满15年,并具有书法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计入会条件3次。

2. 在市级及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和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满15年,并具有编辑出版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计入会条件3次。

05 具备高等书法专业学历和成人书法等级考试资格者

1. 参加上海市书协与上海戏剧学院联合举办的书法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并结业,经专家审核通过,计入会条件2次。

2. 通过上海市书协主办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上海市书法家协会书法篆刻考级成人书法九级/成人篆刻十级、参加上海市书协与上海戏剧学院联合举办的书法专升本班学习并毕业、在其他全日制大学书法专业本科以上毕业,均可计入会条件1次。

06 在书法组织工作方面有突出成就者

1. 各区书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织工作任职4年以上,且表现突出者,可申请入会。

2. 对上海市书协活动有较大贡献,且符合1次入会条件者,由上海市书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07

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接收申报材料,次年第一季度审批。会员审批工作由上海市书协秘书长办公会议负责,并向常务理事会汇报通过。

联系电话:62483323*209 / 280

本细则自2021年2月8日起执行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书协

上海市书法家协会

2021年2月8日

上海市曲艺家协会会员

入会细则

为推动上海市曲艺家协会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上海市曲艺家协会章程》,特制定上海市曲艺家协会(以下简称“上海曲协”)新会员发展工作细则。

01

申请人基本条件

1. 年满十八周岁;

2. 上海市居民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生活、工作二年以上;

3. 从事曲艺创作表演、理论评论、教育研究、编辑出版、组织管理、传播推广等曲艺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赞成上海市曲艺家协会章程的,可申请入会。

02

申请人优先业绩条件

1. 中国曲协曲艺牡丹奖、文旅部群星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获奖者;

2. 具有曲艺专业二级演员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者;

3. 被评为曲艺类省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4. 中国曲艺名城或区级曲艺家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5、曲艺专著的撰写者。

申请人有满足以上五款任一单项者,即可通过审批入会。

03

成绩评定标准

1. 在全国牡丹奖、群星奖等比赛中获得提名奖;

2. 参加中国曲协各类展演活动超过3次以上者;

3. 积极参加上海曲协主办的曲艺笔会、学习班、研讨会、座谈会,并提交相关作品、学习体会2篇及以上者;

4. 积极参与中国曲协、上海文艺界和上海曲协文艺志愿活动和文化惠民活动,并获得褒扬者,其他社会文艺志愿活动需由相关单位提供场次证明;

5. 论文曾入选中国文联文艺评论、柯桥论坛、中国曲艺杂志1篇;

6. 参与撰写并出版曲艺专著1本;

7. 在少儿曲艺教育、培养曲艺人才工作中做出贡献且成绩突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8. 从事曲艺管理满2年,在活动组织策划、基地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以上八款成绩评定标准,如有多项基本条件满足,并确有突出表现者,综合具体情况审批入会。

04

上海曲协新发展会员原则上需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如有在专业领域有特殊贡献,并符合上述条件,经两名主席团成员推荐,可突破年龄限制,交主席团会议专项审批,并得到全体主席团同意。

05

报送材料

1. 申请人本人提交入会申请书1份;

2.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 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 申请人个人简历1份。

06

审批程序

1. 符合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的申请人,提交入会申请书和其他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2. 由两名上海市曲艺家协会会员作为推荐人并签名;

3. 上海曲协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后,经主席团会审议批准,申请人成为上海市曲艺家协会会员;

4. 上海曲协发放入会通知和《上海市曲艺家协会会员登记表》;

5. 上海曲协收到会员首次缴纳的会费和登记表后,制作发放会员证。

07

会费

1. 会员会费标准为在职人员每人每年5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0元。

2. 年满70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入会后,上海曲协对个人会员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个人会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等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提醒教育、谈话训勉、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取消其会员资格,禁止参加上海曲协举办的活动;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向当事人任职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有劣迹的曲艺从业人员建立不良记录名单制度。

(上海曲协八届三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联系电话:62483323*291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曲协

上海市曲艺家协会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会员

入会细则

为推动上海摄影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进一步规范协会入会工作程序,根据《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章程》,参照中国摄影家协会入会管理办法,本着“总量控制、质量提升、稳妥发展、兼顾全局”的工作思路,从上海摄协会员队伍实际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出发,特修定本细则,于2020年12月8日上海摄协七届九次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

01 申请人基本条件

1. 十八周岁及以上中国公民;

2. 赞成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两名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会员推荐;

3. 上海本地户籍居民,或有上海三年以上居住证的外埠户籍人士。

02 申请人业绩条件

申请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15分及以上者(摄影创作者必须有6分及以上与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展览、赛事相关),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具体积分规则为:

一、从事摄影创作者

1. 入选上海国际摄影节(暨上海国际摄影艺术展览),计8分/件,获奖作品另计5分,入选上海国际摄影邀请展,记15分/件。

2. 获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上海市摄影艺术展览金、银、铜、优秀奖、入选、入围,分别计12、10、8、6、5、4分/件,(获金、银、铜、优秀奖、入选作品同时取得中摄协相应积分)。

3. 2018年底前入选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青年摄影大展,计5分/件,获评委会奖项者另加5分。上海青年人才高级研修班毕业学员,计10分。纳入上海市青年摄影人才培养计划者,计15分。

4. 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各类市级及以上主题摄影大展中入选,计3分/件。同一展览分值累计超过6分的,均以6分计算。

5. 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参与主办、指导的各类市级摄影比赛中获奖的,视活动性质、规模等情况计分,具体见方案(2018年底前获奖计3分,入选计2分)。同一赛事分值累计超过6分的,均以6分计算。

6. 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计8分/件。

7. 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的品牌展(如青年大展、农民展),6分/件。

8. 入选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协与中摄协及其下属单位共同主办的全国性展览,计3分/件。

9. 北京摄影函授学院上海分院、上海摄影职业培训中心学员毕业展,入展者计3分/件;获优秀学员称号,计4分/次。每位学员在本学院所获奖项分值累计超过10分的,均以10分计算。(在中摄协北京函授总院学习所获的优秀学员证书不计分)

10. 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年鉴》《上海摄影》上刊发摄影图片,3分/次。刊发摄影图片累计总分超过10分的,均以10分计算。

二、从事摄影理论研究者

1.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含译著),15分/册。

2. 摄影文章获得国家级文艺理论奖,15分/篇。

3. 论文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10分/篇。

4. 在《中国摄影》《大众摄影》《中国摄影报》《中国摄影年鉴》《上海摄影》上刊发摄影文章(不少于800字/篇,配图不另计分),4分/篇,刊发摄影文章累计总分超过10分的,均以10分计算。

三、从事摄影教育者

1.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15分;

2.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工作且满5年,具有中级职称,15分;

3.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15分。

4.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12分。

5.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8分。

四、从事专职摄影记者、编辑出版者

1.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视频拍摄和制作、摄影图书编辑出版等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15分。

2.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视频拍摄和制作、摄影图书编辑出版等专业工作,连续从业五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职称,15分。

五、从事摄影组织者

1. 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区级摄影家协会主席、秘书长,担任该职务2年以上、专职工作人员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取得较好工作成绩者,计14分。(每届各推荐1位)

2. 经民政部门登记批准成立的、从事摄影艺术的民非社团和民非企业,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备案后,单位负责人担任职务3年以上且取得较好工作成绩者,计10分。(每三年推荐1位)

3. 积极组织、参与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主办、承办的大型主题活动、公益活动成绩突出者,计2分。

六、从事摄影相关产业者

1. 获得摄影领域国家级专利的人员,15分。

2. 获得摄影领域市级专利的人员,13分。

七、对上海摄影事业发展突出贡献者

在摄影组织工作、活动经费、宣传传播等方面有突出成就、贡献者,且本人爱好摄影有一定的摄影水平,由相关部门、人员书面推荐,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03 积分说明

1. 同一件作品多次获奖、入选、发表的,只按最高分值计算一次。组照视为一件作品。

2. “图片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的图片,不包括技术、评测文章里的示意图、图例等图片。

3. “摄影文章”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但不包括摄影简讯、消息等新闻体裁的稿件。文章不少于800字/篇。

4. 作品入选国外重要摄影大展、大赛,作品或摄影文章在国际性摄影媒体、报刊发表,视具体情况作为申报人的参考业绩。

5. 符合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请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具体能否入会需提交作品,经专家评审会综合考量作品质量、从艺经历、业绩分布等情况,审核通过后方可。

04 申请程序

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自愿加入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可在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官方网站(www.shphoto.com.cn)首页下载打印入会申请书,详细填写个人信息,按照要求提供完整材料送交至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在上报申请书的同时,须提交相关证明纸质材料和相应的电子文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2寸报名照片2张。(提交申请书的同时,请务必携带获奖证书原件以供审核)

05 审批程序

1.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每年组织一批次新会员评审和发展工作。

2. 由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交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申请。

3. 经过初审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完整材料提交上海市摄影家协会专家评审组评审。

4. 通过专家评审的拟入会名单将在协会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为终审结果。

06 会费

1. 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需一次性缴纳会员证工本费、评选费、注册费及三年会费共500元。上海市摄影家协会在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于新会员培训后发放会员证。

2. 会费标准为每年100元,每年缴纳一次。年龄达到70周岁的老会员,免交会费。

3. 根据上海市摄影家协会章程规定,连续三年未缴纳会费者,无特殊理由,暂停会员资格。

联系电话:62484702*12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摄协

上海市摄影家协会

2020年12月

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

入会细则

凡本市居民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符合以下入会条件,赞成上海民协章程,愿意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并努力做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由两位上海民协会员介绍,填写《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此外,申请者原则上须完全满足以下前五项中任一条件,如有多项条件基本满足,并确有突出表现者,综合具体情况审批入会。

01 在民间文艺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

1. 曾在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民协”)主办的学术著作、学术论文评选中获奖。

2. 民间文艺学术研究成果在省市级及以上社科类评比中获奖。

3. 曾主持省市级及以上民间文艺类重大学术课题,或参与该类项目2次及以上,并有突出贡献。

4. 论文入选上海民协主办的理论研讨会2次及以上。

5. 公开发表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论文3篇及以上。

6. 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民间文艺研究著作1部及以上。

02 在民间工艺美术创作上有突出成绩者

1. 曾在中国民协主办的民间工艺美术评比中获奖,或作品入选中国民协主办的民间工艺美术大展。

2. 曾在上海民协主办的民间工艺美术大赛中获奖,或作品入选上海民协主办的民间工艺美术展览2次及以上。

3. 曾在省市级及以上民间工艺美术专业赛事中获奖,或作品入选相关专业展览2次及以上。

4. 省市级及以上非遗项目(传统美术类、传统技艺类)代表性传承人。

03 在民间故事等民间文学创作展演上有突出成绩者

1. 曾在中国民协主办的民间故事评比中获奖。

2. 在上海民协主办的故事创作表演大赛中获奖2次及以上。

3. 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故事创作表演大赛中获奖2次及以上。

4. 在上海民协主办的故事巡讲、展演中参与演出满2年,并取得突出成绩。

5. 公开发表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故事作品3篇及以上。

6. 公开出版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故事类著作、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专著1部及以上。

7. 从事故事艺术管理满3年,在故事编辑出版、活动策划组织、基地建设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8. 省市级及以上非遗项目(民间文学类)代表性传承人。

04 在民俗文化和民间收藏上有较高成就、较大贡献者

1. 参与民俗文化的搜集、整理、研究,非遗的保护传承工作满3年,并取得较突出成绩。

2. 省市级及以上非遗项目(民间文艺相关)代表性传承人。

3. 从事民间收藏满3年,形成系统的、成规模的收藏成果。

4. 参与上海民协组织的民俗、非遗、收藏等相关展览展演活动2次及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5. 策划组织省市级及以上民俗、非遗、收藏等相关活动满3年,并形成较大影响力。

05 在歌谣创作传唱上有突出成绩者

1. 在全国歌谣创作传唱活动中获奖。

2. 在上海民协组织的歌谣创作传唱活动中获奖2次及以上。

3. 在省市级专业性歌谣创作传唱活动获奖2次及以上。

4. 从事歌谣编辑出版、教育普及、活动组织等满3年,并取得突出成绩。

06 在民间文艺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按照中国文联志愿服务相关管理办法,上海民协鼓励广大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凡积极参与上海民协文艺志愿活动满2年者,在基本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对其申请给予优先考虑。

07 注意事项

1. 年龄要求

上海民协新发展会员原则上须年满18周岁,不超过65周岁,除非在民间文艺领域确有特殊贡献,并符合上述条件,经两名上海民协理事推荐,经上海民协常务理事会审批,可突破年龄限制。

2. 入会程序与周期

会员发展原则上每年集中审批一次,经各专业委员会初审,汇总至上海民协驻会机构,由理事会最终审批。

联系电话:62483323*282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民协

上海民间文艺家协会

上海市舞蹈家协会会员

入会细则

根据《上海市舞蹈家协会章程》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内容,特制定以下关于发展个人会员的实施细则:

01 申请资格

1. 申请入会时,在沪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舞蹈相关专业学习及工作经历累积五年以上,赞成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由两名以上本会会员推荐。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舞蹈院团、校(含专业艺术单位中享有行政编制的专业舞蹈院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舞蹈院团、从事舞蹈艺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向上海市舞蹈家协会提出申请,经上海市舞蹈家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核批准后即可成为单位会员。

3. 在舞蹈事业各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在省级以上的国内、国际重大舞蹈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不受从业年限、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限制,经本人申请或由所在工作的上海市舞蹈家协会所属单位会员推荐,即可凭获创载网网奖证明,由上海市舞蹈家协会批准入会。

02 审批程序

1. 申请入会者应于每年的6月1日、12月1日前将申请者材料在上海市舞蹈家协会官方网站(www.shdance.org)或公众号(上海市舞蹈家协会)上提交待审。

2. 会员审核经常务理事会同意批准。

03 交费标准及收费办法

1. 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一次,标准为50元。新会员入会需交纳一次性入会费100元(个人会员均可在协会官方网站或公众号上通过二维码扫码支付)。单位会员每年度交纳团体会费500元。

2. 旅居海外的上海市舞蹈家协会会员,如愿意保留会籍者,应向协会书面说明。

3. 凡年满60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4. 不按时交纳会费者,连续超过两年将视为自动退会。

联系电话:62483323*216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舞协

上海市舞蹈家协会

上海市杂技家协会会员

入会细则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

01 申请资格

1. 个人会员必须是中国公民,且从事杂技创作、表演、教育、理论、管理及支持杂技事业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并有一定社会影响。

2. 凡在我市长期居住或工作(2年以上)且对杂技事业有特殊贡献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杂技家和杂技工作者,由本人申请经主席团审核批准,可授予名誉顾问、名誉理事、名誉会员。

3. 界内具有代表性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要团体、单位可作为单位会员加入。

02 会员入会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主席团讨论通过;

3. 由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03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04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章程;

2. 执行本会的决议;

3.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 按规定缴纳会费;

7. 向本团体推荐新会员。

05

申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超过三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06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主席团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如对主席团的除名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主席团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

联系电话:62483323*217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杂协

上海市杂技家协会

上海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

入会细则

01 会员条件

1. 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

2. 上海本地户籍居民,或有2年以上长期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士;

3. 从事电视艺术编剧、导演、表演、摄像、灯光、美术、服装、化妆、剪辑、音乐、录音、制片、节目主持、管理、评论、教学、理论研究等工作并取得一定成就,获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省级、全国行业系统评奖中获得个人奖项,参与主创的作品在全国性评奖中获奖;

4. 热心电视艺术事业发展,积极支持上海电视艺术家协会工作,赞成协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成为个人会员。

02 入会程序

1. 本人填写《上海电视艺术家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表》;

2. 由单位推荐或两名会员推荐;

3. 协会秘书处审理并提交主席团审批;

4. 交个人免冠近照2张(2寸)和交纳入会手续费、个人会费;

5. 协会向新入会会员颁发《上海电视艺术家协会会员证》。

03 缴费标准

1. 会员每年交纳会费一次,标准为50元。

2. 年满60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04

会员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规定行为的,经理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联系电话:62781078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视协

上海电视艺术家协会

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会员

01 入会条件

1. 符合新文艺工作者要求的个人;

2. 年满16周岁,未超过60周岁;

3. 上海本地户籍居民,或有2年以上长期居住证的外省人士或持有居留证的外籍人士;

4. 具有艺术专业中级职称、中级专业技术水平认定资质或等同水准及以上的,或在文化艺术相关工作领域中具有一定成就、代表性、较大贡献和影响力的新文艺工作者;

5. 赞成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02 入会材料

1. 入会基本情况表

在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官方服务号,在线填写《入会基本情况表》,无需打印。

2. 入会申请表

通过秘书处初审的,在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官方服务号下载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3. 身份信息证明

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居留证等(复印件)。

4. 业绩资质证明

艺术专业职称、专业技术水平认定证书,或同等水准的个人获奖、发表、入选等有效证明材料。

03 入会程序

1. 仔细阅读《上海新文艺工作者入会细则》,符合条件者在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创载网网会官方服务号填写《入会基本情况表》。

2. 秘书处对《入会基本情况表》进行初审,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3.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在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官方服务号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入会申请表》。《入会申请表》须正反打印,粘贴1张1寸报名照并在申请人签名栏签名。

4. 个人申请入会由2名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会员推荐,推荐人须在推荐人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个人申请入会者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须由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

5. 《入会申请表》和报名照的电子版须发送至新艺联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 《入会申请表》和身份信息、业绩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须快递至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快递信息: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新艺联,电话:021-62538926,邮编:200040。

6. 每年11月底截止入会申请,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将会组织主席团专家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会接到通知办理相关入会手续。

04 入会审批

1. 按照上海市文联有关规定,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组织主席团专家审批新会员的入会申请。

2.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不予受理申请。

3. 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对入会申请材料筛选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完整材料提交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成为会员。

05 入会会费

1. 新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应缴纳当年会费。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在收到款项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会员证。

2. 自2019年起,每年会费标准如下:个人会员:200元。(单位会员入会细则及会费另行通知)

06 退会和代表更替制度

根据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章程规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常务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并在新艺联公众号公告:

1. 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的,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满2年的会员;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会员;

3. 会员2年内不履行义务并不说明理由的,如:连续2年未缴纳会费的;

4. 会员的性质发生变化,经核实不符合“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入会条件的;

6. 单位会员的主体代表因换届、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代表该单位的,需在一个月内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递交新任单位主体代表相关信息;

7. 一届期满(2019年起计5年),超过65周岁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8. 会员自主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会员的主体代表需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并交回会员证等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62562669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新艺联

上海新文艺工作者联合会

上海市创意设计工作者协会会员

入会细则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艺术门类分为:“工业与产品设计”“创意手工艺设计”“策划与会展设计”“建筑与空间设计”“数字与跨媒体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时尚与品牌设计”“设计理论与教育”。请按照以下细则申请入会:

01 入会条件

1. 承认本会章程并自愿加入本会;

2. 年满18周岁;

3. 上海本地户籍居民,或有两年以上长期居住证的人士;

4. 个人会员应为从事各项艺术设计相关行业的工作者,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重要展示、学术等活动。

5. 单位会员应为从事各项艺术设计相关行业的单位,与本会业务领域紧密联系合作,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6. 符合以上入会条件者,经推荐并由协会审核批准后成为会员,外籍人士为“特邀会员”(需经相关外事部门特别审核)。

02 入会程序

1. 符合条件者在上海创协官方下载并如实填写《会员登记表》和《入会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无需打印;《会员登记表》正反打印。

2.《个人会员登记表》:填写后在相关处签名(盖章)并贴1张2寸报名照;申请人本人签名;由两名推荐人(上海创协会员)在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个人申请入会者如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需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

《单位会员登记表》:由单位法人提出申请;填写后在相关处签名(盖章);由两名推荐人(上海创协单位会员)在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业务主管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

3. 递交材料:《会员登记表》《入会基本情况表》、身份信息(报名照、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等复印件)以及业绩资质证明(职称、获奖、入选等证书、发表文章、作品、项目介绍、单位法人证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函等复印件)纸质版快递至: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1号楼809室上海创协收,邮编:200040。

4.《会员登记表》《入会基本情况表》、报名照等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单位)入会申请。

5. 每年10月期间收取入会申请相关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者,需提交补充材料。

6. 上海创协秘书处初审,再由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将通知新会员办理相关手续。

7. 新会员应缴纳会员证工本费、评选费、注册费以及三年会费共500元。上海创协随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会员证。

联系电话:62483323*285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创协

上海市创意设计工作者协会

上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

入会细则

按照《上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经2016年2月25日上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一届一次理事会通过本细则。根据文艺评论发展形势需要,为团结凝聚更多文艺评论工作者,壮大本会力量,经2020年1月7日一届八次理事会讨论并修订如下。

01 申请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成就和影响;

4. 须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或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有专著或独立创作且结集出版的文艺评论作品集,或长期从事文艺评论的编辑、翻译、教学、组织工作,成绩突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1部或1部以上正式出版的文艺理论评论专著,不少于10万字;

(2)在正式出版的文艺理论评论结集中,有文艺评论论文不少于5篇,总计不少于5万字;

(3)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文艺评论文章3篇及以上,或在其他全国发行的报刊发表文艺评论文章5篇及以上,或在上海市文联所属协会的内部期刊发表文艺评论文章8篇及以上(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理事会酌情判定)

(4)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发表、实际被点击数1万次以上的文艺评论作品,总计不少于20万字(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理事会酌情判定);

(5)获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1次或中国文联团体会员组织评选的文艺理论评论奖2次;

(6)曾参加中国文联或所属协会、上海市文联或所属协会中青年文艺评论家高级研修班,从事文艺评论并有较突出研究成果;

(7)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编辑、教学、翻译、普及推广工作的申请者,在相应岗位工作5年以上,编发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工作成绩突出,在文艺评论界、学术界有一定影响;

(8)主要从事文艺评论组织、管理工作的申请者,须在本单位文艺理论评论部门担任重要领导职务2年以上,并策划、组织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数量较高质量的文艺评论作品,对组织开展文艺评论事业有突出贡献。

02 申报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上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3. 申报作品:

(1)著作类:本人独立撰写并结集出版的著作封面及版权页(原件或复印件),申报作品均须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查询核实为国家正式出版物;自费或合作出书情况应作说明;非法出版物为无效材料。

(2)论文类:在报刊上发表的文艺评论作品,须提供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不少于3篇,或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不少于5篇,或在上海市文联所属协会的内部期刊发表的文艺评论文章不少于8篇。如为复印件,须提供作品发表当期刊物封面或当日报纸版头、目录及作品全文复印件。

如经网络发表作品,须在具有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网站上实际点击量达1万次以上,总计不少于20万字;须提供作品全文,注明发表时间、网站名称、作品点击量;所发表作品须符合《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3)获奖或影响:提供省级以上文艺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被有关报刊选载及评论情况,须提供相关文字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请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并与申请表同时寄交。

联系电话:62483323*226

本细则解释权属上海评协

上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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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编| 王 虹 荣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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